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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告別流浪”,這是我市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所定的宣傳標語之一。
今年截至10月份,我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01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未成年人流浪現象。
自今年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及11月份自治區召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會議之后,我市民政局商請以市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了《赤峰市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這標志著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正式拉開帷幕。
專項行動確定的宗旨是,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力爭在年底前基本實現街面無流浪兒童的活動目標。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進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
活動中,成立了“赤峰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牽頭,民政、公安、教育、財政、衛生等部門積極參與,民政部門負責溝通和協調。
同時健全了跨省接送機制,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相互配合,建立更緊密的協作關系,確保流浪乞討人員順利返鄉、回歸家庭、妥善安置。
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加強了救助保護機構工作隊伍建設,合理配備人員編制,設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與市救助管理站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牌子;
落實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增加相應津補貼,提高職工待遇;
公安機關在救助保護機構內設立警務室或派駐民警,協助救助管理機構做好工作;
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目前此項工作主要采取“自愿救助,無償救助,依法救助”的原則,保證城市流浪未成年人得到食宿、醫療、返鄉等全方位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