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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視察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六保六穩”工作,保障糧食安全,根據《縣農業災后恢復生產資金補助分配方案》(長農〔2020〕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范圍
根據縣下達我鄉農業救災恢復生產資金186萬元,重點用于今年種植業補改種及秋種生產所需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購置;畜禽養殖業恢復補養補欄所需補種苗、飼料購置、動物疫情消毒和無害化處理;水產養殖業恢復生產補放魚苗、蝦苗、飼料購置等。
二、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我鄉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受災的經營主體和一般農戶,遭受災害損失且盡快完成恢復生產工作。
三、補助標準
(一)標準:農作物補改種及秋種64.3元/畝,水產補養64.3元/畝,家禽補養2元/只,牲畜(羊)補養100元/頭〔根據《縣農業災后恢復生產資金補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補助標準為農作物補種改種100元/畝,水產補養150元/畝(其中蝦塘為100元/畝),家禽補養2元/只,牲畜(含豬、牛、羊)補養100元/頭,按農作物絕收面積、漁業綜合共生受損面積、家禽家畜因災死亡數量并結合縣下達我鄉農業救災恢復生產資金測算〕。
(二)依據:前期各村(居)核定上報受災數據,經鄉級匯總納入縣應急管理系統的農業各類受災受損面積,測算具體資金分配結果(詳見附表1)。
四、資金兌付
補貼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農戶通過“一卡通”打卡發放,新型經營主體通過“開戶許可證”賬號直接轉帳支付,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補貼,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安全、足額、準確兌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此次農業災后恢復生產救災資金是用于恢復農業生產的專項資金,關系到廣大生產經營者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鄉農綜站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村(居)負責人要親自組織,選派專人落實補貼情況的兌現工作。
(二)完善補貼相關資料。各村(居)要結合上報核定受災統計情況,會同鄉聯系村干部認真核實土地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等面積證明材料及恢復生產面積等,切實擔負起審查核實的首要責任,確保補貼信息的真實、材料完整和程序合法。
對擬申報補貼的農戶及種養大戶,需提供恢復生產申請表(表2)、恢復生產資料購置發票、恢復生產相關證明材料(發票報賬金額不得少于補助資金總額),作為補助資金發放依據。
(三)嚴格工作操作流程。嚴格落實鄉、村“兩級”公示制,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各村(居)要結合受災區域實際生產情況兌付資金、補改種及公示結果情況(附表3、4)報至鄉政府,由鄉農綜站負責匯總、公示、上報備案同時做好接收上級對資金使用情況評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