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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應急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該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政府需要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2)跨省、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機構包括: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及采供血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負責日常工作。
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市直各醫院組建應急專家組,責成專人負責,人員變動應及時調整。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
市、縣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市、縣區綜合醫院等醫療救治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傷員轉運和住院救治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當地的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分為四級。4.1.1I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級響應。(2)I級響應的行動
市衛生局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省衛生廳和當地政府的指示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1.2II級響應
(1)II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II級響應: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II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2)II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省衛生廳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并按省衛生廳和本級政府的指示做好相關工作。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級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2)Ⅲ級響應行動
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要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并按市衛生行政部門和本級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1.4IV級響應
(1)IV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IV級響應: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IV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2)IV級響應行動
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本地區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報告后,應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根據需要組織現場處理。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救援工作。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主管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在監護下轉運。(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4)在轉送的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6)接受轉運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在接到指令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做好救治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救治工作的及時有效,并與轉送機構做好交接。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避免災后疫情的發生。
4.4信息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的單位、發生事件的主管部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以電話方式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和估計傷亡人數。
4.5信息報告和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在迅速派出醫療衛生救援力量的同時,應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屬于Ⅳ級以上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各縣、區衛生局應立即以電話方式報告市衛生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到達事件現場后,在迅速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以最快捷方式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和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衛生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市、縣各醫療機構急救中心(站)構建成全市急救網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現有基礎上,根據醫療救治需要,都要在通訊、設備、技術、現場救護、安全運輸和指揮能力等方面進一步充實、提高和加強,確實完善全市急救網絡。
5.3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都要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的規模,市級不少于60人,縣、區級不少于30人。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定期培訓和演練,嚴格管理,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4物資儲備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經貿部門負責組織衛生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物價部門負責市場監管,保持物價穩定。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按相關規定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5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支付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6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上述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7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方案,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檢驗檢疫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
各級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省紅十字會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接待部門在啟動醫療衛生應急預案時,要積極配合做好上級領導親臨現場指揮有關接待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宣傳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來源;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等級;單位或人及時間。
7.3新聞內容框架
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情況;國家及省、市領導同志的指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其他有關問題。
7.4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布結束應急,撤銷應急現狀。
7.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指揮機構及聯系方式
7.6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縣、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報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備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7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生局會同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7.8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