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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便民利工的通知》(自然資發〔2018〕60號)和省市縣文件要求,結合我鄉農村房地產權管理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省、市、縣相關要求,我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主要任務為:
1.補充調查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并落實到村民小組;
2.全面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宅基地使用權調查,查清集體建設用地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權屬、結構、面積、建成年份等基本情況;
3.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地籍數據庫;
4.結合歷年來的登記發證資料,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基本原則,對符合規定的給予確認,并按照要求登記造冊、確權發證。
二、政策依據
《物權法》《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19〕6號)《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2019〕212號)及《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登函〔2020〕14號)。
三、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崗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鄉黨政辦、紀委、財政所、交通、農辦、司法所、水利站、林業站等部門負責人、鄉國土所全體人員及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崗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國土所,鄉不動產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崗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宣傳動員、方案制定、技術指導、成果審核等日常工作。
四、登記原則
(一)依法登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種類、程序、要件和范圍,做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二)依申請登記。依照權利人申請進行。
(三)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應當一并登記,做到房地主體一致。
(四)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宅基地使用權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權利人以戶主姓名表示,由戶主持證,在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注記家庭成員。
五、實施細則
(一)首次登記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995年宅基地使用證或登記檔案、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或批文、拆遷安置審批材料、房屋所有權證(需同時提供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
4.縣農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記權屬確認表(簡稱《權屬確認表》);
5.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包括權屬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的材料以及不動產現狀照片;
6.登記機構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條件
1.1999年后農戶建房取得合法手續且未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的;
2.有上級農戶建房批文的;
3.有2020年1月后經鄉黨委會研究批準農戶建房的會議紀要;
4.農戶手中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且房屋未改變現狀的;
5.其他合法取得農戶建房許可的。
(三)登記程序
農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記,經權籍調查和權屬確認后,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公告、登簿、核發證書的程序進行。
1.權籍調查。申請人申請首次登記前,委托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對其房屋和土地進行不動產測繪,形成完整的農村宅基地及住房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本次政府以總調查的模式組織開展首次登記的,由政府統一委托測繪機構進行權籍調查。在受理申請后,依然要對申請人住房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確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權屬確認。村(社區)、鄉對申請登記的農村宅基地及住房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填寫權屬審核意見。
3.申請。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權利人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或者戶主指定委托人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權籍調查成果等資料向登記機構提出書面登記申請。
4.受理。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記規定的,由所在地(鄉)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
5.審核。依據登記申請、權屬來源資料和權籍調查成果等資料,由所在地(鄉)不動產登記中心對申請登記的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否符合確權登記條件進行審核。
6.公告。經審核符合農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記要求的,在所在村(社區)公告欄、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欄目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告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張貼,另一份由村(社區)委員會蓋章后與登記資料一同歸檔。張貼公告現場照片和刊登網站截圖應一同存檔。公告內容包括申請登記的權利人名稱、不動產坐落、不動產來源、不動產狀況(建造年份、實際面積、批準面積等)、公告期限和異議受理聯系方式等。公告期間內有異議的,異議人須向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相關的異議書面證明材料,登記機構受理后應中止辦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辦理登記。登記機構對公告期間群眾提出的異議組織復查,復查時間不計入登記辦理期限。
7.登簿。公告期滿后無異議或者經復查異議不成立的,進行核定、登簿、繕證。
8.核發證書。申請人憑有效證件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六、制度及經費保障
確權登記發證程序嚴格按照文件規定進行審核把關,必須嚴格操作流程,對于專項技術問題由縣不動產登記局負責解釋。為了順利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鄉安排專項經費作為活動保障,用于辦公器材、宣傳和上級來人檢查督查等項目支出。經費支出由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登記到財務報賬。鄉參加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人員根據縣考核情況統一部署落實獎懲。
七、紀律要求
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嚴明紀律,規范行為,對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搭車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責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