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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鄉鎮”建設是我區實施“四綠”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為民辦實事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辦關于創建“綠色鄉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鄉綠化一體化“四綠”工程實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做好事關群眾利益十項實事工作實施方案區承辦項目責任分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標準要求
目標任務:高質量、高水平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區的年“綠色鄉鎮”創建任務,年創建單位要進一步鞏固提升創建水平,使我區鄉鎮綠量大幅度增加,綠化檔次和水準明顯提高,風景名勝區的基礎建設步伐加快,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得到進一步保護,景區安全等各項管理日趨規范,鄉鎮公園綠化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標準要求:
1、鄉鎮規劃區范圍內有一座公園,公園綠化面積占陸地總面積為70%以上,能夠滿足群眾休息、觀賞及文化活動的需要。
2、鄉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18.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5.5平方米以上。
3、鄉鎮建成區道路、鄉鎮住宅集中區及各單位庭院綠化美化,房前屋后種植鄉土植物。
4、江、河、湖等水體沿岸綠化及沿街護坡擋墻垂直綠化。
5、鄉鎮歷史文化保護措施有力,注重文物古跡及所處環境保護、古樹名木保護。
6、鄉鎮環境建設與管理到位,鎮容鎮貌整潔美觀,垃圾收集處理有序;鄉鎮各項環保監測指標合格,大氣、水環境良好。
7、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檔案資料分類整理、內容齊全。
具體工作參照《省綠色鄉鎮標準》和《省綠色鄉鎮驗收考評表》執行。
二、工作步驟
創建“綠色鄉鎮”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1、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鄉綠化一體化“四綠”工程實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要求和職責分工,“綠色鄉鎮”創建工作由區建設局牽頭協調落實并負責指導“綠色鄉鎮”規劃編制工作。為確保全區“綠色鄉鎮”創建工作持續有效開展,經研究,決定成立區創建“綠色鄉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局。各“綠色鄉鎮”創建單位要成立由鄉鎮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創建“綠色鄉鎮”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鄉鎮長是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綠色鄉鎮”創建單位要區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于年月20日前報送區“綠色鄉鎮”創建辦。
2、科學編制規劃。一要注重規劃的整體性。要加快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已完成鄉鎮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或已完成的鄉鎮總體規劃有綠地系統規劃章節,納入鄉鎮總體規劃統一實施。二要注重規劃的科學性。根據各鄉鎮的氣候條件、自然條件、歷史文化背景等特點,合理分布綠地,科學配置植物種類,統籌考慮鄉鎮綠化建設。要按照《省綠色鄉鎮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鄉鎮公園、水體沿岸、建成區道路、住宅集中區、單位庭院等創建區域的具體位置和范圍,做好一次性規劃布點,分階段實施。三要注重規劃的長遠性。注重品位,提高綠色建設檔次,大力發展節能、節地、節水型綠化。四要注重規劃的可行性。因地制宜,全面實施平面和立體綠化。能綠則綠,規劃建綠,見縫插綠,鎮中映綠,路旁植綠,拆墻透綠,環鎮建綠,拆違建綠。五要注重規劃的嚴肅性。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不得隨意改作它用,更不能隨意進行新的經營性開發建設,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要按規定的綠地指標,與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原已建成的綠地,如被違規占用、挪用和改變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到位,確保“開發一片,綠化一片”。
3、落實責任主體。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規劃設計、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協調管理、政策落實等工作,確保“綠色鄉鎮”創建有序、有力、有效推進。要認真總結年第一批“綠色鄉鎮”創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基本經驗,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督促指導第二批“綠色鄉鎮”創建單位制定年創建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推動工作落實到實處。各“綠色鄉鎮”創建單位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下,進一步細化創建工作,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獎懲,做到管種管護管活,見苗見樹見綠。
4、打造綠色精品。一要按照“四綠大苗化、樹種多樣化、品種珍貴化、色彩季節化、林分高質化、效益最大化”要求,認真做好造林綠化規劃,積極開展鄉鎮綠化建設,不斷提高城鄉綠化覆蓋率。二要注重原有自然風貌的保護,突出自然山水及田園風光特色,因地制宜確定植物種植結構,采用的綠化植物以鄉土物種為主,喬灌花草合理配置,加強養護管理,塑造綠化精品。鄉鎮公園綠化面積占陸地總面積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綠地養護管理良好,能夠滿足群眾休息、觀賞及文化活動的需要。三要加強對鄉村歷史文化建筑和文物古跡及其所處環境的保護,要把各地特有的豐富歷史文化底蘊和綠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文化與綠化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綠化特色。四要按照綠化總體目標、分年度、季節對綠化任務進行分解,劃分時段,適時造林,保持各鄉鎮園林綠化指標的逐年增長。
5、全程嚴格監管。一要強化技術指導。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城鎮綠化工程建設工作的監管和技術指導,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對綠化建設工程開展跟蹤反饋、查遺補漏、檢查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二要強化督促檢查。各責任部門要加強對“綠色鄉鎮”創建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建立和完善督導制度,推行領導掛鉤、對口幫扶等措施,指導創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要建立每旬通報、逐月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終考評制度,確保創建活動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要組織開展自查自評和互評活動,及時糾正創建中存在的問題,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態勢。三要強化考評問責。為確保年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各鄉鎮要在年底前對本鄉鎮綠化建設項目、指標完成、“綠色鄉鎮”創建工作等情況進行自評,年底由區建設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的“綠色鄉鎮”年度目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成效明顯、任務完成好、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任務完成不好、效果差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問責。同時,要做好迎接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考評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四要強化信息報送。建立項目旬報、月報制度是省、市綠化委的硬性要求,各創建單位要按照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暢通的信息報關渠道,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將把信息報送工作納入考評內容。
三、保障措施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綠色鄉鎮”創建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實施難度大、涉及面廣。各單位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形成齊抓共促的工作機制。要落實工作責任制,按屬地分管原則抓好落實。
2、用活政策,加大投入。要加大對創建“綠色鄉鎮”的資金投入,拓寬資金渠道。相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實行項目與政策的捆綁,多途徑爭取國家、省和市專項資金支持。各創建單位要用活用好省出臺的鼓勵加快造林綠化的12條扶持政策,統籌安排各級補助的綠化經費。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城鄉綠化市場機制,把城鎮綠化與產業發展、城鎮建設、農民增收致富有機結合起來,吸引各種主體參與,推動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
3、履職盡責,優化服務。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服務、靠前服務,改進服務方式,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要依法依規及時給造林經營者頒發林權證,充分調動各界積極性。要擴大小額貸款和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扶持更多的農民參與造林綠化。
4、健全機制,注重管護。要落實專人管理,做好日常養護工作,鼓勵應用市場化方式管理綠地。區領導小組將定期組織檢查考評,采取獎懲措施,提高綠化管理水平。
5、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新聞媒體、專題節目、網絡等形式,認真做好“綠色鄉鎮”創建活動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創建“綠色鄉鎮”工作中的先進經驗,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