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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統籌推進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的會議精神,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關于印發<旅游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資源函〔2020〕2號)和《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市A級旅游景區(景點)有序開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晉市文旅發〔2020〕31號)要求,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發展,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盡可能降低疫情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確保全縣旅游景區穩定發展。經我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旅游景區實行分期分批有序有控開放。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加強對旅游景區復業工作的領導,成立縣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景區復業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股室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各旅游景區一把手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時,各旅游景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旅游景區的復業工作。
二、基本原則
1.旅游景區按照屬地進行管理,“一景一策、一景一案”落實恢復運營工作,要保證旅游景區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市A級旅游景區(景點)有序開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晉市文旅發〔2020〕31號)要求,在防控措施到位的條件下復業。
2.準確把握不同階段的特殊性,精準施策,精準防控,室外旅游景區優先開放。疫情解除前,所有A級旅游景區(景點)不得舉辦一切聚集性文化娛樂活動,暫不接待低風險地區之外的游客。旅游景區內動物飼養園區等公共場所及密閉性活動場所暫緩開放,演藝活動暫停。
3.各旅游景區要按照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要求,落實好網格化管理主體責任。各旅游景區法人代表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和復業組織工作。
三、復業管理
(一)復業時間
2020年3月1日全縣A級旅游景區有序開放,室外旅游景區優先開放,暫不接待低風險地區之外的游客。
(二)復業條件
1.各旅游景區要按照國家、省、市、縣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制定本旅游景區疫情防控方案,明確領導組、防控機構(消毒組、巡查組、疏導組、勸返組等)、網格化管理體系、崗位職責、開放區域、游覽線路等必要內容,并編制《旅游景區肺炎防控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
2.做好旅游景區員工健康監測和管理,強化疫情防控培訓,規范上崗工作。旅游景區工作人員做好每日健康監測,要嚴格執行出入證管理制度。各旅游景區要專門落實疫情防控管理人員,設立進入旅游景區測溫點和臨時隔離室。對外地返陽工作人員要按要求進行隔離觀察。同時做好員工傳染病預防知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培訓,確保員工上崗前具備必須的防控和處置知識與能力。嚴格按照“戴口罩、勤洗手、保距離”的要求,規范上崗工作。
3.保證區內環境安全、有序。旅游景區內重要場所要進行體檢式消毒和檢查,確保旅游景區內洗手、噴淋等設施正常運行,垃圾分類處理,設施設備安全正常。儲備防護口罩、肥皂、洗手液、消毒液紅、外測溫儀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用品和相應的應急物資。設立旅游景區游客引導、疏導崗位,對游客容易形成聚集的場所進行引導和疏通,確保游客有序流動。要建立消毒臺賬,做到有據可查、有跡可循。在醒目位置公布當地疾情防控部門電話。各旅游景區根據實際分區域分項目逐步開放,對不符合開放條件的場所及容易形成人員聚集的項目,可先不開放或延后開放。
3.做好游客健康監測和管理?;謴烷_放的旅游景區實行實名制購票和游覽,不得接待團隊游客,日接待量不超過日最大承載量的50%,旅游景區瞬時流量不超過最大瞬時流量的30%,確保旅游景區講解員、游客間距達到1.5米以上,盡量采用藍牙耳機等電子設備講解。要有效采取門票預約、智慧引導等手段,嚴控游客流量。在旅游景區游客中心門口、購票窗口或旅游景區入口處選擇合適地點設立游客體溫檢測站,按照“先測體溫后購票”的要求,合理設置進出通道;旅游景區出口與入口須隔開一定距離,分道出入,盡量避免進出游客近距離接觸。實名制購票,對外地游客采取健康碼購票等方式完整記錄入園游客聯絡方式、來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詢可追蹤。加強游客防護,鼓勵旅游景區采取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等方式有效減少人員接觸。游客在測量體溫、佩戴口罩、持健康碼后方可入園。保持交通、購票、游覽、休息、餐飲等場所人員間距。餐飲服務單位應加強循環使用餐具清潔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建立巡查制度,加強現場巡查。應增配人員,加大旅游景區巡查力度,對隨意摘除口罩、隨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為進行及時勸誡,切實維護好旅游景區游覽秩序。加強防控知識宣傳,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游客服務中心、提示牌、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平臺,及時旅游景區恢復開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識,幫助游客掌握防護要點,增強防護意識,配合防控工作。
(三)復業審核條件
1.縣旅游景區復業申請表(見附件一)。
2.縣A級旅游景區(景點)肺炎疫情防控開放承諾書(見附件二)。
3.縣旅游景區疫情防控實施方案(方案編制參考附件三)。
4.縣***旅游景區恢復開放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參照《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關于印發<旅游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資源函〔2020〕2號)、《省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賓館餐飲景區等服務業復工復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晉疫情防控辦發[2020]53號)、《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賓館餐飲景區等服務業復工復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陽疫情防控辦發[2020]77號)編寫)
(四)復業審核流程
各旅游景區提交復業申請和相關資料、疫情防控方案報所在鄉鎮審核。鄉鎮審核通過后報縣文旅局評估核準,經分管副縣長簽字同意,報縣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旅游景區復業后,所在鄉鎮、文旅局、衛健局進行統一監管,確保防控工作到位。
四、督查督導
實行分片巡查督導制,對擬開放旅游景區進行開放前復業評估,堅持精準指導、分類推進,需要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上報縣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協調一并解決,確保疫情防控和旅游景區開放安全有序。
五、信息反饋
開放旅游景區實行疫情防控期間日報制,每日將旅游景區上崗人數、區內消毒措施執行情況、入園游客客源地及數量、重點疫區人數、存在問題及建議形成運營分析報告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