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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3號)、《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辦發〔2019〕7號)部署,根據《市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為深入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及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為出發點,以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建立適應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為目標,按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優化協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統籌配套協調、注重實效的原則,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職責和隊伍。將縣交通運輸部門的農村公路路政、道路運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國省道超限超載治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縣交通運輸部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下設若干個綜合行政執法中隊,承擔相關執法責任。
(二)明確執法職責。縣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主要負責縣級權限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行“局隊合一”體制,承擔轄區內公路運政、農村公路路政、國省道超限超載治理、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要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三)下移執法重心。推動執法力量、執法資源向基層一線傾斜,確保執法人員編制重點用于一線。合理規劃、調整、布建基層執法建制,創新巡查組織形式和體制機制,優化人員編制和力量配備,重點加強動態巡查、辦案、應急指揮等執法一線工作力量。
(四)嚴格隊伍管理。在明確執法機構和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基礎上,按照縣實際執法工作任務,重新核定綜合執法人員編制數,并鎖定編制底數。嚴禁擠占、挪用本應用于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原縣運管所、原縣農村公路管理局及縣交通質量監督站符合現行執法條件的執法人員與原單位剝離,有序整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不同性質編制目前保持現狀,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進一步規范完善。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妥善做好人員轉崗和安置工作。嚴把執法人員進口關,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劃入執法隊伍。根據執法工作任務、人員和執法職能整合的實際情況,對空缺編制堅持凡進必考,嚴禁借隊伍整合組建之際轉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干部職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斷崖式的精簡分流人員。嚴格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單獨執法。
(五)健全執法保障。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確保滿足執法工作需要。有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以及執法執勤用車(船艇)配備,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要合理設置執法崗位,優化執法人員結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主動適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需要。
(六)創新執法機制。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建后,要探索創新綜合執法內部工作機制,編制執法工作規程,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健全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要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提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公信力。建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七)加強黨建工作。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及時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黨組織,使機構改革與基層黨組織建設同步推進,擴大基層黨的組織覆蓋,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引導黨員干部正確對待人事改革、積極參與和支持改革,處理好改革和發展關系,做到改革期間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干勁不減。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縣交通運輸局、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等單位為成員的縣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專項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協調推進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縣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發現苗頭性、潛在性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
(二)積極推進改革。按照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原則,有序推進改革,做好機構設置、職責劃分、人員劃轉、經費保障等關鍵環節,確保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整合組建工作。
(三)嚴明工作紀律。改革期間,要嚴格執行組織、財經、保密、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規定,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問題堅決予以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