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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008年11月,主席在APEC會議上發言指出“企業應該樹立全球責任觀念,自覺將社會責任納入經營戰略……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目前,許多企業也已經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是其在生產經營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活動,相繼地建立了社會責任部門并建立了相關的管理體系。此外,在最近質年的自然災害中如雪災和汶川及玉樹地震中,許多企業的捐贈行為使我們看到社會責任觀念正在在逐步深入到企業中去。由于醫藥行業藥品作用機理的復雜性以及某些企業單純地追求經濟利潤,我國幾乎每年都會發生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從2006年的“齊二藥”事件到“欣弗”事件,2008年的刺五加注射劑的質量安全事故,以及今年的不合格狂犬疫苗等等,這些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可以看到我國醫藥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存在嚴重缺失的現象。本文試圖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委托理論,分析醫藥企業規避社會責任的動因,并提出醫藥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措施。
2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界定
2.1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自上世紀發展以來,學術界對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基本上已沒有爭議,只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以及如何履行還存在爭議。比較著名的是Carroll在1979年提出的社會責任4分論,他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經濟、法律、倫理和自由絕對(慈善)四個維度…。Carroll在1991年又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這對后來學者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由于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研究企業對各個群體的義務責任以及利益分配,所以之后許多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都是圍繞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的。Fere-man認為企業負有滿足多方面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的責任。哈羅德•孔茨和海因茨•韋里克認為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要認真考慮公司的一舉一動對社會的影響舊1。利益相關者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責任對象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所以本文采用利益相關者論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對醫藥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分析。
2.2醫藥企業社會赍任藥品可以救人,同樣也可以害人,因為其毒副作用,會對人體的健康埋下安全隱患。同時,藥品的配伍、用法、用量、用藥時間等都有著嚴格的要求,在其采購、生產、流通、倉儲、銷售等各個環節政府也都制定了相關標準和規定,這些都顯示了藥品的特殊性。作為生產這一特殊商品的醫藥企業所需履行的社會責任,也區別于一般的企業社會責任。因為醫藥產品的專業性強,特別是處方藥,普通消費者對其復雜的作用機制等并不知曉,而掌握這些信息的醫生就會成為消費者或患者的決策人。在醫藥企業進行產品的宣傳推廣時,醫生無疑也是受眾之一。所以,本文認為醫生作為醫藥企業的相關利益群體之一,也是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組成部分。那么,綜合上述各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理解,本文認為與醫藥企業相關的利益群體包括供應鏈上的供應商、醫生、消費者和宏觀層面上的政府和社會,所以本文認為醫藥企業社會責任就是指醫藥企業的管理者在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也能兼顧供應商、醫生、消費者、政府、社會等各個相關群體的利益平衡。
3委托視角下的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分析隨著生產工業化的大跨越發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不斷地擴大,逐步呈現規模化、專業化,而股份公司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以滿足企業的生產需求和融資需求,同時,這也使得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也就產生了委托關系。供應商、醫生、消費者、政府以及社會等相關利益群體,與醫藥企業直接存在一種契約關系,所以醫藥企業是他們實現期望效用的人。此外,消費者購買某些藥品,并不是自己直接購買,而是醫生行使權決定患者服用哪些藥品。圖l為委托視•66•角下的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箭頭端所指為委托人,而反向為人。圖1委托視角下的醫藥企業社會責任本文將相關利益群體分為兩類:供應鏈上的供應商、醫生、消費者和宏觀層面上的政府和社會。
3.1供應鏈在藥品生產、采購、配送、銷售、使用等環節,涉及到很多主體,比如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醫生、消費者。本文提取了上下游的主要幾個主體作為醫藥企業的相關利益群體。醫生:正是由于藥品的特殊性、專業性,才產生了醫生這一中介職業。在大多數情況下,特別是針對處方藥而言,醫生具有雙重身份,因為他們既是醫藥企業的委托人,又是患者的人。醫藥企業為醫生提供產品知識,指導其正確用藥,同時醫生行使決策權,為患者提供處方,才使得患者的最終消費為醫藥企業帶來利潤。醫藥企業針對醫生這一利益群體的社會責任是為醫生提供藥品的知識,組織學術研討會,將藥品的副作用等誠信告之,幫助醫生正確用藥等等。消費者:消費者對健康的需求,是醫藥企業存在的動力。而藥品是很特殊的商品,今年的河北江蘇的假狂犬疫苗事件,可以看出部分醫藥企業連最基本的法律責任都沒有履行,為了經濟利潤,偷工減料,置消費者的權益甚至是生命安全于不顧。所以醫藥企業在藥品的采購、生產與流通等環節J菠嚴格執行GCP、GLP、GMP、GSP規范,保證藥品的質量,并積極樹立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供應商:醫藥企業應對其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遵守合同約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努力實現雙贏。
3.2宏觀層面政府:醫藥企業要按照法律規定合法生產、納稅,同時也要遵循政府制定的相關檢驗標準,在的財務報表上的數據不應有隱瞞的行為。社會:企業是社會的產物。藥價虛高一直是近幾年的社會問題。另外,藥品的采購、生產以及回收等環節,醫藥企業應減少廢氣廢料的排放,遵循IS014000標準,積極加強環境治理,做到節能減排。
4委托視角下醫藥企業規避社會責任的動因按照社會契約理論,企業是通過社會契約的方式聯結各個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則是顯性契約和隱性契約的載體。企業應當締約對利益相關者實現其義務和責任,確保他們的利益能夠被公正、公平地照顧到。但是由于委托的關系,導致醫藥企業會刻意規避社會責任,這樣政府、消費者、醫生和社會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4.1目標不一致完美的人關注的是委托人的偏好,而非自己。但委托理論的兩個假設前提之一就是經濟人假設,即委托人和人雙方所追求的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有增加自身效用的動機。醫藥企業與其各個相關利益群體追求的目標可能存在差異,甚至矛盾。醫藥企業的目標是追逐利潤最大化,消費者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購買到療效最好的藥品,醫生的目標是利用自己是消費者人的這一特性,向醫藥企業獲取利益等等。這些不同的目標甚至是互相矛盾的目標,必然導致部分群體獲取利益,而另外一部分群體利益受損。因為供應鏈和宏觀層面的委托人處于弱勢地位,他們的權益就無法得到確切的保障,那么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就會大打折扣。
4.2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委托的另一個假設前提。因為對于一些專業化信息,如人的經營稟賦、努力程度以及經營環境中的不確定性等,委托人因其專業知識、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局限性,對信息的解讀能力相對較弱,人因此擁有相對于委托人的信息優勢¨1?!捎卺t藥行業的特殊性,相關利益群體特別是消費者對醫藥知識的匱乏,加上我國醫院在采購藥品時掌握著“二次議價權”,導致醫藥企業擁有明顯的信息優勢。而供應鏈的下游即消費者購買藥品環節,因為患者與醫生之間的委托關系以及信息不對稱問題,醫藥企業往往通過醫生這一中介群體影響著消費者的決策權,那么醫生對某一藥品的偏好,可能并不是因為該藥品的療效好,或最適合患者,而是為了通過回扣謀取自身利益。這一行為甚至會加劇供給誘導需求的現象,誘導醫生開大處方,最后導致藥價虛高,增加了人民群眾醫療保健的負擔。對整個醫藥市場而言,這種不正當的競爭,會產生逆向選擇,導致劣質藥品把優質藥品驅逐出市場,使整個醫藥市場的藥品質量下降,成為檸檬市場,會使整個市場趨向于低效率水平,并且整個社會的不公平問題更加嚴重化。
5醫藥企業社會責任激勵針對上文提出的醫藥企業規避社會責任的動因,即目標不一致和信息不對稱,本文提出應從市場激勵、政府激勵以及第三方監督三個方面著手,來激勵引導醫藥企業正確地履行社會責任。
5.1以供應鏈為平臺建立市場激勵從上世紀90年代,我國從計劃經濟時代逐步向市場經濟轉變開始,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日漸成熟和完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社會責任與導致市場失靈的主要主體都是企業,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容正是市場失靈引起的一些社會問題,同時,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也是供求機制作用的產物。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及維護是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基礎M1。那么醫藥企業作為醫藥市場經濟領域的一個重要參與主體,在進行產品研發、原材料采購、藥品生產、流通、配送、銷售以及最終的藥品使用等各市場活動時,對涉及到的相關利益群體包括供應商、醫生、消費者等相關利益群體需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但是醫藥企業作為理性經紀人有刻意規避履行社會責任的偏好,本文認為市場激勵可以從醫藥企業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來激勵其履行社會責任。
5.1.1弱化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市場激勵水平作為與醫藥企業進行交易的市場的買方(分銷商、消費者、醫生)、賣方(供應商)等相關利益群體可以通過市場交易來對醫藥企業進行市場激勵。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消費者、醫生和供應商無法觀測到醫藥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努力程度,從而無法正確有效地發揮市場激勵。所以如果能夠弱化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使消費者、醫生以及供應商更容易地觀察到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態度和努力行為,而消費者也能夠更輕易地分辨出優質品和劣質品,這樣就能夠改進市場對醫藥企業的激勵水平。弱化信息不對稱程度的具體措施包括:醫藥企業利用聲譽的信號傳遞作用,來降低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比如通過媒介主動宣傳企業的產品信息;政府以及相關組織應加強對消費者健康和藥品知識的宣傳、教育;行業組織應定期醫藥行業的相關信息和數據。通過這砦方式使得供應商、醫生、消費者等相關利益群體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識別出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從而提高他們激勵醫藥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效率。
5.1.2強化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市場動機除了利用外部動力激勵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外,還必須挖掘內部機制來驅動醫藥企業自愿地履行社會責任,解決企業和相關利益主體目標不一致的問題。即讓醫藥企業認識到社會責任非但不阻礙其追求利潤,甚至還會為其經濟績效帶來增長,國外學者對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的關系做了較多的研究,在13項研究中,有12項證明是正向關系。國內學者溫素彬以46家上市公司2003—2007年的數據為依據得出結論認為長期來看,兩者為正向關系”o;吳星星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是復雜的非線性關系:在一定限度范圍內,企業社會責任增加將會有助于經濟績效的增加,超過這一范圍,經濟績效將遞減。這些研究都足以讓企業對社會責任引起足夠的重視【61。但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取決于其發展階段和規模,畢竟在我國大部分醫藥企業都屬于中小型企業,在資金以及技術上都不如大型醫藥企業和外資企業純熟。在發展的初級階段,醫藥企業對社會責任履行的重點應放在提升藥品的質量和療效上,在各個相關利益群體面前樹立良好的形象,對純粹的公益性質的社會責任比如捐贈等應量力而行,這樣既可以達到追求利潤的目的,又履行了社會責任。而大型的醫藥企業擁有更多的媒體渠道,更多的規模效應,以及更為廣泛的商業關系等,所以履行社會責任的效率也更高,對社會責任的履行主要體現在提升企業和產品形象,對消費者進行健康宣傳教育,積極參與健康基金的建設。
5.2完善政府激勵若放任醫藥行業與其他行業一樣只憑市場經濟來調節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問題,不但會因為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加整個醫藥市場的激勵成本,而且對于某些市場微小的疾病,若市場供給不足甚至匱乏,就會出現藥價虛高甚至藥品可及性太差等問題,如傳染病和疫情,同時也為了避免出現上文所說的檸檬市場。導致醫藥市場出現低效率水•68•平,作為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委托人之一的政府應當給予恰當的監督和激勵。
5.2.1明確契約約束,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機制-理性的政府應能充分認識到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價值,而醫藥企業也可能認識到社會責任帶來的經濟價值,但由于外部競爭環境使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機弱化,只有政府才能為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公平的環境"1,即需要明確醫藥企業與各相關利益群體之間的契約約束。因為醫藥企業通常存在機會主義,會刻意地規避履行社會責任。而醫藥企業作為各個相關利益群體的人,在沒有契約約束時,會盲目追求自身的利潤最大化,忽視委托人的利益。所以政府需要完善相關立法機制,為社會責任的履行提供一個明確的契約約束。美國有SA8000、英國有AAl000,德國有CSM2000等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而我國也有許多中介認證機構為企業提供的社會責任評估服務,但都缺乏權威性和公信力,我國國內缺乏一個統一權威的企業社會責任認證標準。政府應當積極推行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相關認證標準的制定,以此來規范企業積極、正確地履行社會責任。而在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標準制定時,必須加強對GCP、GLP、GMP、GSP等相關質量認證標準的考核,而眾多的醫藥企業數量,也加大了政府的監管難度,所以要提高醫藥企業準入標準,避免醫藥市場的低效率重復生產。這樣我國醫藥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才能與跨國制藥企業有利地競爭非市場資源,把握和改善企業生存環境,在市場競爭中最大程度控制變數¨1。
5.2.2建立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監督的聲譽機制除了醫藥企業可以根據聲譽理論完善內部激勵,一些政府部門作為執法者也可以利用聲譽機制,從外部來激勵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因為我國的醫藥市場競爭格局的特性,導致產品同質化嚴重,而企業聲譽日益成為企業競爭中的差異化競爭力。那么監管部門對醫藥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與否予以公布就會影響醫藥企業的聲譽。比如:對于媒體上播放的藥品虛假廣告,政府應嚴格整治,除了相應的罰款,還應在相關媒體上公布其違規廣告的藥品名稱和企業名稱,達到警示作用;并定期公布對藥品生產、經營、流通的企業進行抽檢的結果,將不合格的藥品批次或藥品名稱、企業名稱等在媒體上進行公布;而對于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及誠信守法的醫藥企業,應給予鼓勵和表彰,或者提供優惠政策,對其他的醫藥企業也會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從而為醫藥行業營造一個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倡導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潮流。
5.3非政府組織的激勵醫藥市場的主體是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需要醫藥企業自律,提高自我意識,建立誠信機制,以實現長久的良好的信譽。政府的監管與激勵屬于強制性,主要以法律的手段強制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這樣難免會存在局限性。其實,在全球范圍內,除了政府和市場,非政府組織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也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非政府組織是介于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機構,既不屬于政府部門,也不屬于私人部門,它是一種非營利性組織,是以社會大眾的利益為宗旨的。SA8000就是目前影響最大的非政府組織標準之一?,F已覆蓋全世界45個國家、52個行業近437000名工人p3。在英國有很多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非政府組織,例如商界之聲——英國工商聯、社會責任指數——富思公司、諾丁漢大學商學院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研究中心以及AAl000社會和道德責任協會等等。在我國類似于非政府組織的機構主要是醫藥行業(商業)協會,各城市,各省相繼成立了醫藥行業協會,會員有達到幾十家或上百家的不等。正是因為數量眾多,規模參差不齊,導致它們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與國外相比遠遠不夠,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與企業的積極參與,建立一個權威的醫藥行業協會,來積極推動醫藥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運動。醫藥行業協會一方面可以向政府提供藥品價格、醫療體制改革的建議,與政府一起對醫藥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和組織醫藥企業參與公益事業;另一方面,可以維護作為會員的醫藥企業的合法權益,舉辦培訓和學術會議等。并定期對其企業會員進行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評比,并公開。同時應向社會公布未按要求參加評比的企業名單,號召公眾懷疑企業社會責任的真實情況,從而引導社會輿論導向,影響消費者的選擇,這樣一方面可以引導醫藥企業間進行良性競爭,另一方面可以促使醫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彌補某些方面政府監管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