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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有利于國庫實行集中支付制度,我國目前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中,按照預算級別的不同,為各級政府存儲采購資金。采購資金是統一管理的,財政的收入不通過過度賬戶,直接打入國庫和制定的商業銀行中,財政的支出也都由國庫進行集中支付,目前,采購資金占國庫集中支付的比例增加,有利于國庫實行集中支付的改革。
2.規范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有助于進行預算管理
政府的部門預算是一個綜合性的財政計劃,主要是由基層的預算單位進行起草的,預算需要經過上報、審批,最終提交相關的立法機關,只有批準之后方可實行,政府的部門預算所行使的職能需要依據一定的國家制度和法規。各部門需要在年初起草預算的草案,并上報財政部門,最終經過批準的預算計劃,可以作為各個部門采購的計劃依據,采購資金的管理與核算是部門預算的重要基礎。3.規范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可以滿足公眾對信息的需求規范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可以滿足公眾對信息的需求,伴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公眾對于財政的公開性與透明化的需求日益加深,我國在實行市場經濟體系下,對于公共的財政體系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與透明性。我國各級政府日常管理工作下所產生的采購行為,采購行為下所產生的采購資金日益趨向透明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維護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二、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所存在的問題
1.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的會計體系不統一
我國目前實行的預算會計是各部門獨立進行核算的,主要包含三部分相對獨立組織,即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事業單位會計。這三個組織的會計制度、會計分錄及核算重點都是不同的,這種不統一的會計體系,使得會計核算缺乏一定的準確性及全面性,無法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同時也不乏真實的反應預算的執行狀況。
2.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的預算編制不細化
預算會計信息的準確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編制部門預算的準確性,預算會計與編制部門預算有很大的聯系,預算會計是編制部門預算的重要基礎。目前,我國預算編制所采用的是零基法預算,國家財政部門通過分析各個部門所占用資源的因素來劃分采購資金,預算會計信息能夠清晰的反應部門占用資源的因素,因此,預算編制不細化嚴重影響著采購資金的核算。
3.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的核算過程不全面
目前,我國預算會計所反應的資金預算狀況還不全面,對于采購資金的核算無法做到對會計要素的面面俱到,因此,財政預算無法真實的反應資產的實際狀況,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會計核算無法對固定資產做全面的核算。由于會計核算的工作不到位,造成固定資產清算不全面,造成對資產核算的不全面,進而影響資金使用狀況分析的全面性。
4.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的信息統計報表不完善
采購信息統計能夠反映采購工作的實際狀況,但是我國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的信息統計報表不完善,一方面,新方式的采購缺少報表,預算缺乏對固定資產的分析;另一方面,采購信息統計報表本身對報表的分析不足,對數據缺乏相應的再加工及利用,致使采購信息無法得到充分的利用。
5.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的資金給付不規范
目前,部門采購資金的給付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行為。首先,對采購資金是集中支付給中標商的,但是,一些中標商將工程轉讓,因此,部門無法實行集中支付,只能是將資金給付給非中標商。其次,對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踐行不到位,存在將采購資金肌膚給采購單位而非中標商的問題。最后,由于采購單位會增加或減少采購物品,致使采購金額和采購的需求不符合。
三、加強部門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的方式及方法
1.規范部門會計體系
加強我國部門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首先要做到統一部門會計系統,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教訓,發揮部門會計對預算執行的作用,完善部門會計體系。我國的財政部門一方面要整合現行的預算會計制度,有區別的對不同單位實行不同的預算管理,要明確部門會計核算的一般規則,側重解決固定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問題,全面反映政府的預算的執行狀況,促進部門會計體系的不斷完善。
2.完善部門采購預算的編制
各級行政部門首先要依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起草采購預算計劃,在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之后,確定部門采購預算編制的實施計劃,各級部門需要嚴格按照審批的計劃實行采購行為,采購目錄要要按照相關規定,采購申報表要細化到具體的貨物,對于沒有納入振幅采購預算的采購一律不支付采購資金。
3.循序漸進的實行權責發生制
目前,世界各國對于會計核算都采用循序漸進的權責發生制,部門會計由于涉及范圍廣,內容復雜,因此,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漸進。我國在進行部門會計改革的過程中要吸取經驗教訓,現階采取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的方式,隨著部門會計體系的不斷完善,權責發生制將逐漸擴大,實現對部門資產負債信息全面準確的核算。
4.注重部門采購信息的統計工作
加強我國部門采購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需要注重部門采購信息的統計工作。一方面,要加強部門財政部門信息化的建設,不斷的完善政部門購報表的統計項目。另一方面,要重視采購信息報表的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5.完善部門采購資金的撥付程序
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政府部門(一般為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以及其它相關部門)撥付給事業單位,用于其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社會管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財政補貼或其他方面)的專項資金。財政專項資金有助于我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民生項目建設等的穩健推進。具體來講,規范的財政專項資金核算與管理過程包含預算編制、資金使用、決算與績效評價四個維度,并且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的原則。然而,目前很多事業單位在財政專項資金賬務處理及管理中存在太多問題,這也是文章進行相關探討的意義所在。
二、財政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持續推進,事業單位自身改革發展的深入、新業務的出現等,原有會計制度已經難以滿足事業單位管理和發展的需要,2012年12月31日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應運而生。新制度增加了有關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工資和津貼等公共財政改革會計核算相關內容以外,進一步完善、細化了會計科目設置和相關會計核算。新制度對收入的不同類別進行了重新界定,具體包含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再比如,新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年度預算中的事業支出劃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此外,對凈資產科目進行了相應調整,增設了科目。與原制度相比,通過對收入、支出以及結轉和結余相應內容的調整,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將更加清晰、更加科學,這也將有助于單位預算編制、資金管理發揮出應有作用。
三、財政專項資金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專項資金核算中財務人員不規范做法
1.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沒有按照單獨核算的原則進行核算。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的原則,然而部分單位的賬務處理卻沒能貫徹這一原則,導致財政專項資金收支狀況無法得到真實、清晰的記錄。
2.部分事業單位簡單地將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計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而不是計入該單位收入類科目核算,必然地,其也無法可靠地反映事業單位收入狀況。
3.部分單位在年終結賬時,不論項目的完成情況如何,將專款支出與收到的專款相抵減,錯誤地反映事業單位業務并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二)在事業單位對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中,內容與管理均過于粗糙
部分事業單位沒有對獲得的財政專項資金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在預算編制過程中沒能做到全員參與,多數以財務部門為主,單位各部門之間缺少有效溝通與協調。預算執行力度也不夠,單位在實際工作中,預算執行隨意性較大,單位在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時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擴大資金使用范圍,給資金挪用造成空間,通常挪用專項資金用于其他支出,特別是用專項資金購車、建房和發放獎金福利等,進而違背預算初衷,。
(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問題
一般而言,事業單位財政預算普遍推行部門預算,預算編制基本上實行“人員經費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實際”的方式。但是,這樣的原則非常粗糙,“按實際”給現實操作留下了太多空間,財政專項資金如何“按實際”?這使得事業單位在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方面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和根據,在預算編制、資金使用上缺乏規范。除了前述專項資金挪用等問題外,還存在著分配撥付缺乏透明度、監管機制不完善、項目申報不嚴格等問題。
(四)缺乏有效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制度
規范的財政專項資金核算與管理過程包含預算編制、資金使用、決算與績效評價四個維度,于2012年年初頒布并實施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就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績效評價作為財政專項資金核算與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并未得到應有重視。在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通常缺少績效評價,沒能對資金的使用進行全面評價,也就無法調動各個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或部門對節約專項資金的積極性,無法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政專項資金核算與管理相關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財政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工作
進一步深入學習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工作。具體而言,首先應在思想上有足夠的重視,很多情況下,業務人員明知應專款專用卻還要擠占、挪用,應從思想上阻止這樣的情形發生;其次,隨著相關配套措施的修改與完善,應強化專業知識學習,不斷更新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知識,增強財務人員專業勝任能力。
(二)科學安排、嚴格把關,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
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是現代財務管理適應財務活動性質變化的有效機制,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的重要性與基礎地位。首先,應提升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只有預算編制科學,最后的變動才會比較小,才能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具體而言,應該將項目安排與專項資金支出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匹配,進而形成清晰明了、一致的進度表,把項目安排盡量細化到每一個具體事項、每一筆款項的支付,使得項目安排與專項資金支出緊密相關。在對預算編制進行細化的同時,也增強了預算編制的透明度,預算編制中每一筆專項資金的支出更易落實,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得以提升,資金浪費甚至挪用的現象得以有效減少。其次,應重視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在預算編制過程中,需對用款單位或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分析,通過科學、嚴肅的討論,區別事項的輕重緩急,以此為基礎編制預算,進而提高預算編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應建立專戶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做到專款專儲與專款專用,減少或杜絕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擴大資金使用范圍等情形的發生。
(三)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
通常而言,許多項目的申報過程并沒有什么問題,其后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單位經常會在項目上偷工減料,將節余的專項資金用于其他方面或者擴大資金使用范圍等,違反了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原則。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只有監管到位,措施得力,才能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譬如,可以指派工作小組對正在實施的項目進行實時監控,并根據所獲得的反饋信息對事業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制定嚴格的獎懲措施。
(四)加快建立并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體系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競爭的激烈以及企業理財觀念與資本運作能力的增強,對外投資對企業日益重要,從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看,規范有關投資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的準則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與2001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相比發生了較大變化,新準則有關投資的部分與原投資準則相比,在名稱、內容、核算范圍、計量等方面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一、新舊準則關于投資的劃分類別存在差異
原準則將投資按可變現性和目的不同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通常易于變現,且持有時間較短,不以控制被投資單位為目的。作為短期投資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能夠在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并且有明確市價,例如各種上市的股票和債券;二是持有投資作為剩余資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動性和獲利性,這一條件取決于管理當局的意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作為長期投資。長期投資分為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將投資按照目的不同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見表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類似于原來的短期投資,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為了近期內出售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二是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三是屬于衍生工具(注: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可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主要是企業基于風險管理、戰略投資需要等所作的指定。比如,企業準備運用衍生工具對某持有至到期債券投資進行套期保值,但由于套期有效性未能達到套期保值準則規定的條件而無法運用套期會計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將該持有至到期債券投資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類,可以更好地反映企業風險管理的實際,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新會計準則下有關投資業務核算設置的一級會計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二、原準則中的短期投資與新準則中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核算的比較分析
原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在新準則中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新舊準則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和處置時。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計量的差異分析
原準則規定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購買時支付的買價、稅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債權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新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不含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新《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十四條和十五條規定,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將所有金融資產重新劃分,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在首次執行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
因此,新準則執行時,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價值波動體現在當期收益中,則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在新舊準則交替時將其潛虧顯形化的可能,間接提高其未來收益水平。二)交易性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差異分析
原準則規定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獲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不應當確認投資收益,應在實際分得時作為投資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資產負債表日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市價低于成本的,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市價高于投資成本的,按投資成本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期末賬面價值。
新準則規定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即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在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將其反映在企業的損益中,更能真實地反映企業每期通過投資獲得的收益金額,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上市公司利用這點調節利潤。另外,新準則中短期投資的成本始終不變,而且能在期末反映企業短期投資的真實價值。而原準則原始投資的投資成本隨著股利的發放在不斷變化,不便于查看其原始投資額;資產負債表日當投資成本低于市價時不能如實反映投資的真正價值。此時,新準則的變化無疑使短期投資者當年的利潤增加。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差異分析
原準則規定短期投資處置時,處置凈收入與短期投資成本(短期投資賬戶余額)或賬面價值(短期投資成本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后的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新準則規定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執行原準則時處置產生的投資收益即為與原開始投資時相比是賠還是賺,沒有考慮時間的因素,新準則中處置產生的投資收益考慮了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如果該投資在持有期間增值,按原準則處置時產生的收益將大于按新準則時的收益,而新準則將這些收益實現在不同期間,不便于企業由此在某個期間因虧損而操縱利潤。
以上在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和處置時的差異可用表2直觀說明。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對企業損益的影響分析
由于新舊投資準則在短期投資的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和處置時的規定不同,所以它們在會計處理上也會有許多差異。下面筆者通過具體例子說明其變動及其對企業損益的影響。
例1:甲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購入乙公司流通股票10000股,每股市價10元,發生交易費用10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12月31日,該股票每股市價是15元。2008年1月20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3元。2月10日,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3000元,2008年2月28日將該項投資出售,售價為160000元。其會計處理見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