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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人居環境不斷惡化和城市人群工作壓力不斷增大,健康保健已成為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森林康養不僅在林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中發揮重要作用,還將成為國民共享的一種生態福利。
據有關資料顯示,德國在推行森林康養項目后,國家醫療費用總支出減少30%。根據這一國際健康潮流,2016年5月6日,國家林業局印發《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要大力推進森林體驗和康養,發展集旅游、醫療、康養、教育、文化、扶貧于一體的林業綜合服務業,強調重點發展森林旅游休閑康養產業。
近年來,森林康養的理念已被很多人所接受,并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新常態下,森林康養釋放出誘人的市場空間和巨大的商業機會,各地勢必競相開始探索建立森林康養基地,大力發展森林康養產業。但是,森林康養畢竟是一個新事物,其療法機理和產業模式既是一個市場問題,又是一個理論問題,為避免開發不當給森林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建議加強森林康養的科學性研究,構建森林康養產業發展的市場理論指導體系。
其一,透析國際森林康養旅游發展的經驗。日本、韓國和歐洲等發達國家早已開啟了森林與健康的研究與實踐,在森林公園散步或者進行“森林浴”在許多國家越來越受到大眾歡迎。數據統計表明,德國有40%的人每月都要去林區游憩一次。迄今,德國已建立了350處森林康養基地,每個森林康養基地都配備專門執業資格的醫生和理療師。
截至2011年底,日本林野廳已構建了“醫療福祉型森林”“療養保養型森林”和“預防生活習慣病森林”3種森林康養基地48處,還有300余處森林在申請認證過程中。目前,日本把15%的國土面積劃為森林公園,每年約有8億人次去林區游憩、沐浴。因此,應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尤其通過對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森林浴”“森林康養”項目的研究,積極借鑒其先進經驗,揚長避短,探索建立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森林康養產業發展新模式。
其二,探索森林開發與保護的平衡機制。森林物種豐富、生態系統類型多樣,具有涵養水源、調節徑流和保護環境的重要作用。國家明確提出,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
我國森林旅游發展也面臨粗放發展等一系列問題,重開發輕保護的弊端凸顯。如何平衡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做好開發與保護的平衡,成為迫切需要破解的難題。需要指出的是,在看到森林康養旅游發展迅猛的同時,也應看到森林康養旅游業對生態可能帶來的潛在影響。
其三,探究森林康養旅游的作用機理。森林康養主要針對與精神壓力有關的疾病,它利用了森林和林產品帶來的緩解生理或心理緊張的效果。芬多精(植物殺菌素)在森林康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針對芬多精的研究取得了顯著進展。日本學者研究發現,針葉林中的芬多精主要是單萜類化合物,包括α-蒎烯、莰烯和β-蒎烯,在日本扁柏和柳杉林中α-蒎烯含量特別高,而在赤松林中α-松油烯則為主要組成成分。
森林康養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依賴于因地制宜建立康養基地,在我國仍需要探究森林康養旅游的機理。例如,何種樹種益于減少人體產生應激激素、增強副交感神經活動(控制平靜期生理活動);何種森林成分利于減弱交感神經活動、降低血壓和心跳數、緩和心理緊張,何種森林與旅游體驗互動可以增加人體活力、提高免疫力、增加抗癌蛋白質數量等。
其四,論證森林康養旅游實證效果。森林康養的效果初步被國外醫學專家證實,但森林康養旅游的實證效果仍需進一步論證。國外研究初步證實了森林相關臨床實驗在改善精神病治療(含情緒失常兒童)、酗酒者以及具有其他臨床心理健康問題之人行為的價值;嗅覺森林環境因子——芬多精能使人心理處于放松狀態,并且通過NK細胞能消滅腫瘤細胞,推斷森林浴可能具有預防癌癥發生及發展的效應;森林環境要素會帶來生理效應,研究表明植物精氣的生理功效有鎮痛、驅蟲、抗菌、抗腫瘤、促進膽汁分泌、解毒、降血壓、松弛神經、消除緊張,使注意力集中等作用。未來研究要多方論證森林在增進健康、預防疾病等方面的作用及其機制,并制定森林康養的生理評價體系、森林康養的設計技法等,論證森林康養對提高人體抗癌能力、免疫力的實證效果,為森林康養旅游的開發方式和推廣形式提供參考。
其五,加強森林康養旅游政策法規研究。森林康養是大健康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多元組合,涉及文化、歷史、地理、生態及多種產業業態。韓國于1982年提出建設自然休養林,2005年制定了《森林文化·休養法》,并成立了國立自然休養林管理所,2008年把森林休養列為全體國民的福祉。2010年,韓國國民會議對《森林文化及休閑活動法》進行修正,修正法中引入對人類健康定義。
我國“森林康養旅游”涉及林業、旅游、醫療、體育和養生等產業,法律法規也亟待完善與創新。建議以國家法律法規形式確定森林康養旅游為大健康產業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森林康養旅游為國民福祉。此外,要加強對森林康養旅游保護性開發,確定森林康養旅游為林業經營轉型的目標,進一步加強森林旅游環境的評價和管理,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體現對森林康養旅游領域的重視。
其六,探索建立森林康養旅游基地指標體系。2016年2月,國家林業局森林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印發《關于啟動全國森林體驗基地和全國森林養生基地建設試點的通知》,標志著由林業主管部門推動的全國森林體驗基地和全國森林養生基地試點建設工作正式啟動。
論文關鍵詞 黔東南 農村產權 配套措施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農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資產”如何變為“活財富”已成為當前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推動農村產權改革是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市場平等交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大舉措。產權是法律經濟學中核心的概念,產權是市場主體交易的前提和基礎,是激發市場主體創造財富的動力。農村產權制度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基礎性制度,意義重大。因此,課題組深入基層實地調研,切實掌握黔東南州農村農村產權改革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提出對策建議。
一、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情況
近年來,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從林權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等領域改革,各項工作有序展開,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目標。確權是產權流轉的前提,關系到農村產權規范、順暢流轉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產權界定清晰、歸屬明確才能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1.全州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已經完成。黔東南州是我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之一,也是全國7個杉木中心產區之一,有“宜林山國”之稱。貴州省10個重點林業縣8個在黔東南。全州現有林地面積3305.7萬畝,占全州國土面積的72.7%。其中,集體林地3203.8萬畝,占林地面積的96.9%;國有林地101.9萬畝,占林地面積的3.1%。全州森林面積2857萬畝,活立木蓄積達1.1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確權勘界面積3033.7萬畝,完成發證面積2938.30萬畝,面積發證率達96.9%,發證戶數78.76萬戶,發證本數83.31萬本。全州農村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現在認真開展“回頭看”和查漏補缺整頓,抓好林改檔案規范建設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導,確保圓滿完成確權發證掃尾工作。
2.深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農戶89.49萬戶,面積266.36萬畝,分別占當年總農戶數和總耕地面積的99.11%、99.80%。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88.76萬本,發放到戶率為99.18%。2013年,我州出臺的《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在權屬合法、數據準確、界址清楚基礎上依法逐戶登記,深入做好數據符合、公示、建檔造冊等工作。”“建立州、縣(市)、鄉(鎮)完整的基礎信息平臺,為流轉奠定基礎。”
3.開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后向全州推廣。雷山縣作為首批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2012年9月率先在該縣朗德鎮上郎德村和大塘鄉掌坳村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試點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實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完成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野外實地測量5398宗2700畝。二是完成了農村宅基地丈量及現狀調查3170戶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戶房屋80480平方米的測繪工作。四是完成了9個村的林改核實工作,并對出現問題的1 8戶進行核實更正,對漏山的32戶進行補登,對需重新勾圖的150戶220宗地進行了重新勾圖認定。五是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對使用人合法取得的農村飲水工程、農村蓄水工程、農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農村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登記造冊,完成了11條水溝、1口山塘、39個飲水工程的基礎數據采集工作。
(二)積極引導全州農村產權流轉
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22.5萬畝,其中:轉包9.8萬畝、出租10萬畝、互換1.2萬畝、轉讓1.1萬畝、入股0.43萬畝,分別占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流轉面積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采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做法來進行的,同時積極探索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方式。以轉包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占44.45%、以轉讓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71%、以互換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農村產權流轉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縣(市)、鄉(鎮)農村產權管理交易平臺。已經組建州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16各縣(市)均已成立農村產權管理和交易中心機構,人員、場地、資金已經陸續到位,初步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的管理服務平臺。二是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躍。2008年成立了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開通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網站,積極為林農、企業提供林業信息、木材拍賣等服務。2009年全州各縣市均成立了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等臨時機構開展木材拍賣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權交易服務機構有11個。三是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推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業局制定了《關于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州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權抵押森林面積7.05萬畝,抵押貸款金額13042萬元,其中農戶貸款1772萬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2010年成立貴州省首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險全州鋪開。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積1397.58萬畝,面積覆蓋率達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積1386.83萬畝,面積覆蓋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積11.75萬畝。并采取“保險跟著林權抵押貸款走”措施確保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州在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實際工作中還存很多有待完善,許多領域還需進一步深入推進。
(一)我州林權配套改革措施有待進一步深化
雖然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但林權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進緩慢。一是抵押貸款后林權的變現處置難,貸款使用、償還存在“道德風險”,沒有擔保公司愿意為林權抵押擔保。二是縣級評估機構缺失,森林資源價值評估不規范。三是林權抵押貸款因政策、資金支持不力,貸款擔保、貼息政策很難落實工作推進難度大。四林權抵押貸款期限短,很難滿足當前林農的貸款需求。國家林權抵押貸款期限政策因林業周期長放寬到8-10年,但各銀行現有貸款期限過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為流動資金放貸,滿足不了林業生產需求(流動資金不能享受國家林業貸款貼息優惠政策)。五是林農參與林業的積極性不高,原動力不足。六是農民自主經營與林業規模經營的矛盾等。
(二) 對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是有的鄉鎮、村干部對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認識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轉不規范,大多處于自發和無序狀態,影響交易安全和穩定。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小、短期化。受流轉期限短的影響,農業經營主體更多采取“短期行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雖然州、縣(市)成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與交易中心,但實際在崗人員僅有81人,人員、經費不足,特別是專業人員匱乏,難以滿足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工作。同時,職責不明確、職能重復交叉問題。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力度不夠。
(三)制度瓶頸制約,農村產權流轉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明文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讓,轉讓或出租;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的流轉也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擔保法》和《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農民的生活保障,不能進行抵押擔保貸款等。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后,如果不能進行實質性流轉和突破,將資源變為資本,直接會影響改革,難以實現城鄉之間資源互動,制約農村經濟發展。
三、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全面推進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為農村產權流轉奠定堅實基礎
州、縣(市)級政府要切實加大財政支出,將用于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緊制定完善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措施辦法,狠抓落實,爭取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房等產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二)加快機構建設,建立完善的農村產權管理交易的平臺
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是為我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產權鑒證、政策咨詢、組織交易等服務的機構。州、各縣(市)要加快落實人員編制,通過調動、招考、遴選等方式補充崗位人員,在人員、場地、資金及時到位,制定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辦法,明確工作職責,可以借鑒發達地區的經驗,如浙江溫州2013年出臺的《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溫州市農村產權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產權交易的受理范圍、產權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為規范以及爭議解決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場,推動我州農村產權流轉規范有序展開
1.完善林權要素市場,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場體系,為林業經營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轉、融資和林權證管理與服務平臺。著力抓好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建設和扎實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
2.大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落實中央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當前要做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存量調查,準確掌握我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打下堅實基礎。
(四)整合部門力量,合力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論文關鍵詞: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社會需求
2004年8月,江西省開始了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改革基本結束,配套改革正在跟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塑造了林農的市場主體地位。林農自主經營、發家致富的積極性極大地調動起來,但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小規模林業生產與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建立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能較好地解決這一矛盾。為此,筆者與課題組成員于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先后深入江西省林業基層單位、鄉村和農戶中開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以期通過實地調研為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依據。
1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概念和內容
林業社會化服務。指的是專業經濟技術部門、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和社會其他方面為林業發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為林業發展提前、產中和產后服務的服務組織和活動的組合。
林業社會化服務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林業生產全過程,一是產前服務。包括林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服務、科技推廣和咨詢服務、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林產品市場信息服務、林地林木流轉服務、籌資融資(信用擔保、抵押貸款)服務、提供優質種苗等必要生產資料二是產中服務,包括林地規劃設計,造林撫育設計。采伐更新作業設計,育種育苗、整地造林、撫育間伐、林地更新的技術指導,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災預防,林地林木資產評估,木竹檢量,林木采伐等服務。三是產后服務,包括林產品收購、儲運、加工、銷售提供的服務。
2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基本情況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筆者和課題組成員按山區、丘陵、濱湖平原選擇了江西省14個縣開展實地調研和問卷調查,另外6個縣開展農戶問卷調查。調研中,共召開由政府和部門領導、林業技術管理干部、鄉村干部、林農、林業大戶組成的現場座談會42場,實地考察調研鄉村、基層林業工作站、產權流轉中心、“三防”協會、造林公司、國營林場、林業生產基地等與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相關的單位和部門45個。調查問卷分干部調查問卷和林農調查問卷兩類,發放干部調查問卷230份,收回180份;發放林農調查問卷305份,收回229份,合計收回調研問卷409份。通過調研,取得了第一手數據資料。
3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結果分析
3.1林農從事林業生產要素稀缺性調查分析
調查問卷設計了“您經營林業最缺的是什么?”,如林農缺少某項要素則按資金、技術、市場信息、勞務、其它5項填寫。在全省調查了23個村229戶林農,結果有225戶農戶缺少一項或幾項生產要素,占調查農戶的98.3%。其中,缺少資金的124戶,缺少技術91戶、缺少市場信息51戶、缺少勞力32戶,缺少其它如林地、管理等6戶,它們分別占缺少生產要素戶數的55%、40%、23%、14%和3%。林農主要缺的是資金,其次是技術和市場信息,勞動力和其它要素不是主要問題。5項生產要素的稀缺性比例結構如圖1。
然而,在山區、丘陵或平原地區林農生產要素稀缺性表現不同:在山區鄉村,63%的農戶缺乏資金,33%的農戶缺少技術,26%的農戶缺乏市場信息,10%的農戶缺少勞力;而在丘陵或平原鄉村,45%的農戶缺乏資金,51%的農戶缺少技術,20%的農戶缺乏市場信息,21%的農戶缺少勞力。按農戶生產要素稀缺性從大到小排序,山區順序是:資金一技術一信息一勞力,丘陵或平原順序是:技術一資金一勞力一信息。調查研究結果表明,由于不同地區林業經營的傳統和習慣不同。農戶在經濟上對林業依賴程度不同,生產要素的稀缺性和需求程度也不同。山區林農對林業的依賴程度大。同時林地面積大,資金成為經營林業最大障礙;丘陵或平原地區農戶基本上以農耕為主,務林不是傳統產業,缺乏林業經營經驗和技術,技術則成為第一需求。因而,不同區域宜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以滿足農民的林業生產需求。
同時,在對林業干部、技術人員、鄉村干部的調查中。也能印證上述結果。調查問卷設計了“您認為當前林業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依迫切程度按順序填寫:A為政策、B為資金、C為技術、D為信息、E為中介服務、F為市場、G為產業發展)”。排列在前3位的問題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調查了14個縣(市)林業局、鄉鎮、行政村干部和科技工作者180人,填寫的有效票140張,按前3位的問題統計得票數:填寫政策問題117票。資金問題105票、技術問題59票、信息問題34票。即林業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前3位問題中。84%的人認為是政策問題、75%的人認為是資金問題、42%的人認為是技術問題、24%的人認為是信息問題,資金、技術、信息3類問題是僅次于政策而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如果用票數結構比例表示。則政策、資金、技術、信息、中介服務、市場發育、產業發展票數分別占總票的33%、29%、16%、9%、2%、7%和4%(圖2)。
由此可見,無論從林農的需求,還是從林業管理干部、鄉村基層干部、林業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除政策問題外,資金、技術、信息問題是當前林業發展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林業社會化服務的核心是盡力幫助林農和林業經營者解決上述問題。
3.2林農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意愿調查分析
如前所述,資金缺乏成為林農投資林業的第一制約因素。農村小額貸款是一個可行的途徑,但點多面廣,貸款風險大。銀行不愿意進行小額貸款,那么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是否可行?在問到林農“您是否希望能實行森林抵押貨款?”時,69%的農戶希望能抵押貨款,24%的農戶無所謂,只有7%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而林業和鄉村干部的判斷是: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30%,一般的占55%,很少的占15%;在問到是否需要開展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時,干部認為需要的占80%。不需要的占10%,無所謂的占10%。兩者認識基本一致,同樣足以說明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是林農和林業發展所必需。就不同地域而言,山區縣76%的林農希望能抵押貨款。16%的農戶無所謂,只有8%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丘陵、平原縣中,58%的農戶希望能抵押貨款,37%的農戶無所謂。只有5%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山區與丘陵平原縣比較,農戶希望森林抵押貨款人數比率相差18%,說明山區更希望能開展林業抵押貸款。這與干部調查判斷基本一致:在山區縣調查,林業和鄉村干部認為當地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37%,一般的占46%,很少的占15%;而在丘陵平原縣調查,當地林業干部認為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11%。一般的占67%,很少的占22%。以上結論說明,森林資源抵押貸款的重點應放在山區林區。
3.3林農從事林業經營風險調查分析
從事林業會面臨著各種自然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策風險。但林農真正最擔心的風險是什么呢?最害怕的事一般是風險最大的事。調查組設計了“您經營林業最怕的是什么?”讓林農問答。在229戶調查農戶中,227戶回答了該問題,其中:怕政策不穩(A)的132票,怕不賺錢(B)的45票,怕發火災、病蟲害(C)的93票,怕林木被偷盜(D)的37票,其它(E)的4票;分別占有效票的58%、20%、41%、16%和2%。分區域統計表明:山區村農戶63%的人怕政策不穩、17%的人怕不賺錢、40%的人怕發生火災和病蟲害、23%的人怕林木被偷盜;而在丘陵平原地區51%的人怕政策不穩、24%的人怕不賺錢、42%的人怕發生火災和病蟲害、7%的人怕林木被偷盜。兩者沒有本質的差別。只是山區農戶依靠山林生存,更擔心林業政策的穩定性;而丘陵平原地區由于農業生產用火多,防火意識不強。更擔心發生山林火災(圖3)。
調查結果表明。從事林業最大的風險是政策風險,其次是火災、病蟲害風險,再次是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調查結果揭示一個事實,因林業生產周期長,政策穩定性是關鍵,“三防”建設是重點。經濟效益是動因。因此,制定有利于林業發展政策,特別是產權政策長期穩定,同時組建有效率的“三防”體系,是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3.4森林資源保險意愿調查分析
林業經營風險大,林農是否有林業保險需求呢?在問到林農“您是否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時,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占調查戶數的71%,無所謂的占21%,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8%,可見林農有森林資源保險的潛在需求。在山區,農戶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71%,無所謂的占17%,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11%;在丘陵平原鄉村,農戶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71%,無所謂的占26%,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3%。從調查結果看,農戶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意愿在不同地區變幅很小。
在林業部門干部、技術人員、鄉村干部調查的180人中有171人進行了問卷回答,認為有森林保險必要的有127人,不必要的16人,無所謂的28人,分別占總人數的75%、9%、16%。同樣可以說明森林保險的必要性。
3.5法律咨詢服務調查分析
林業不同于其他行業或者農業,除林木生長周期長等本身特征外。它的外部經濟性很強,涉及到國土安全、國際生態環境、人類生存、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當今全球關注與參與的熱點領域。同時,務林不同于務農,林業上的造林整地、撫育間伐、防火防蟲、采伐運輸都要受到林業法律的諸多剛性約束。林農只有了解林業法律法規知識,并在實踐中加以運用,才能既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且不至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而林農不可能全面熟悉有關林業政策法律知識。因此,需要在普法的基礎上開展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那么服務需求到底如何?對林業部門、鄉村干部和林農的調查表明,林農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的占30%,需要的占69%,二者合計人數比例達99%。其中,山區林農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的占33%,需要的占66%;而丘陵平原農民迫切需要的占21%。需要的占77%。山區林農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顯得更為迫切。
當問到林農“您覺得法律對林農來說有沒有幫助?”時。回答很有幫助的占53%,有一定幫助40%,沒有幫助的占7%。在山區鄉村,法律對林農很有幫助的占55%,有一定幫助34%,沒有幫助的占11%。在丘陵平原鄉村,法律對林農很有幫助的占49%,有一定幫助49%,沒有幫助的占2%。兩者在法律的運用方面沒有表現明顯的差別。
因此,開展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是林農經營林業的需要。也是促進林業發展、維護林區穩定、達到森林資源增長的重要途徑和基本內容。
3.6林業科技服務需求調查分析
調研中。在問到“您是否希望有人對您進行林業科技指導?”時。87%的農戶需要林業科技指導,13%的農戶無所謂。而沒有農戶回答不需要林業科技指導。林業和鄉村干部也認為: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迫切需要的占36%,需要的占6o%,共占人數的96%。不需要和不知道的僅占4%。
調研統計中還發現,林農最缺的林業實用技術是毛竹培育技術、果樹培育技術、用材林豐產培育技術和茶葉栽培技術。而現有的林業技術從何而來?問卷統計表明:22%的人是祖輩傳下來的(A),16%的人從當地能人處學來的(B),14%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獲得的(C),13%的人是技術人員推廣得到的(C),20%的人是林業技術培訓獲得的(E),15%的人是從學校(F)和其它途徑(G)獲得的(見圖4)。
以上調研說明,林業科技服務體系還沒有真正有效運行起來,林業科技推廣部門、林業院校、林業科研院所等還未充分發揮科技資源優勢,以滿足基層和林農對林業科技日益增長的需求。
3.7社會中介服務調查結果分析
林業社會中介服務包括森林資產評估、木竹檢量服務、調查設計等可市場化的領域,是林業社會化和產業化發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
對于森林資產評估需求而言,在調研中,林業部門、鄉村干部認為林農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總人數的93%。分區統計結果顯示:在山區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計占總人數的96%;在丘陵平原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計占總人數的83%。而對木竹檢量服務需求而言。認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計占總人數的91%。分區統計結果是:在山區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計占總人數的93%;在丘陵平原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計占總人數的87%。
以上調查統計結果表明,總體上林業社會中介服務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區域不同森林資產評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區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戶經營后,由于股份合作經營、家庭聯合經營等經營形式日益多樣化,森林資源產權流轉速度加快。森林資源抵押貸款在逐步推行,專業技術性強的中介服務需求必然日益旺盛。
3.8林業產權交易機構需求意向調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