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融資工作計劃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我于5月底來到公司財務部融資團隊工作,由于之前沒有接觸過融資方面的工作,所以內心還是緊張的,呈現在自己眼前的是完全陌生的工作領域,雖然大學時曾學習過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可對于財務融資工作中的實際運用,自己可以說是完全的門外漢,因此對即將開展的工作既有期待、憧憬也有疑慮和困惑,不知這項工作會帶給自己怎樣的經歷和成長。
部門領導的悉心關照和同事的熱情幫助鼓勵并激勵了我,也讓我這個初來財務部工作的新人盡快的融入了自己的角色,完成了角色的轉換。隨著不斷地向領導和同事學習請教,我了解了財務融資工作在公司整個運轉過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了解到自己作為其中一員承擔著的責任,更明確了要潛心學習、踏實做事、不斷提高的自我要求。
從最初的一無所知開始,逐步在為各個融資項目準備相關資料中了解公司的情況和各項目所需資料、流程、如何與相關業務人員聯系等,再到自己親自去負責某一個小的分解項目,如開戶、押匯等,在不斷的學習和實踐中,我也逐漸的積累了相關方面的經驗和技巧,得到了鍛煉與提高,當然其中也有許多有待完善和繼續提高的方面。總的來說,主要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融資項目方面工作情況。
從來到財務部開始最先接觸的工作就是為銀行提供公司相關資料這一項工作。在準備資料的過程中,我逐漸學習到了相關融資項目所需何種資料、流程等,也在準備過程中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況,熟悉了本部門的同事和各位同事的基本分工。在配合老同事的同時,虛心請教,不斷學習,將工作流程、所需資料、時間安排、交流溝通、資源調配等方面工作記錄在日志中,深印在腦海里。
例如最基礎的開戶工作,自第一次跟隨同事在交行開戶起,三次開戶后,綜合各銀行要求,我便牢記了開戶所需資料、流程、開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相應的解決方案,以及歲開戶資料的歸檔、賬號的保存等后續工作,這一期間共計在近十家銀行順利開立一般結算戶及保證金戶、外幣戶等近三十個。
2、領導臨時交辦工作和配合其他同事工作情況。
對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我以一絲不茍的精神和飽滿的熱情去對待,力爭及時、高質量的完成。剛進入財務部時,領導交給我翻譯豐益集團財務報告的任務,由于這份報告專業程度很高,對我也是有一定難度的,我克服了翻譯過程中的困難,盡可能的多占有資料、多渠道的了解相關信息,終于及時的完成了報告的翻譯和重新制作工作。之后的與馬來西亞長青集團rise項目報告的翻譯和重新制作、十一期間為各銀行送禮品油等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我都以十二分的熱情積極投入,努力完成。
在配合其他同事方面,由于我們這個團隊本身就有很強的凝聚力和整體性,良好的團隊氣氛使得彼此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十分順暢,使得我們的配合十分的默契。無論是為同事提供資料、報表還是為同事分擔臨時工作任務等都做到熱情投入、全力配合。
3、內勤和資料保管方面工作情況。
內勤方面的工作十分的瑣碎,要求細心和投入,我在接手這一工作后,也不斷以這樣標準來要求自己,盡最大努力配合同事更好的開展工作。資料保管方面,按照領導要求,對發生的融資項目及時要求材料歸檔,與相關項目負責人主動及時聯絡,并將詳細的資料歸檔情況記錄在冊。
在新的一年里,面對著新的工作要求和公司發展形勢,我們財務融資工作有著更重大的責任和使命,我們不僅僅是滿足公司發展,更要從部門努力主動推進公司發展,而分解到我們每一個部門員工,我們也面臨著新的任務和挑戰,但挑戰也是機遇,我們只要在新的任務和要求下更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成長提高、不斷充實自己、不斷迎難而上,也會獲得更大的提高和收獲。
面對巨大的壓力,我們并不能坐以待斃,應該積極的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銳意創新,集思廣益,在嚴峻的信貸緊縮情況下,不僅仍要保證集團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支持,更要迎難而上,創造新的貸款額度,為集團整體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首先,著眼于集團長遠的發展,我們必須在如何看待最近的信貸緊縮這個問題上明確方向,面對當前錯綜復雜、一日千里的經濟形勢,我們要進行多方面的解讀和認識,把握住問題的關鍵和最本質的內容,避免被表面現象影響我們的判斷,并根據集團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出適宜我們自己的融資策略。
盡管監管層踩下信貸急剎車,部分商業銀行重啟擱置一年的貸款額度審批,但并不意味著我們無資可融,無款可貸,因為監管部門對銀行貸款按月實行額度控制,超過額度就放不起來,所以一旦貸款額度用光了,不管什么貸款都發放不了。但這并不意味著銀行放貸政策的改變,等到下個月或者下個季度,銀行有了新的貸款額度,就又可以發放貸款了,只要在下一波的放款時限內抓住機會,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與銀行方面進行充分的溝通,憑借我們自身強大的實力、以往良好的信譽和對銀行的優異回報率,我們還是能創造出很大的新增貸款額度的。
作為銀行來說,也是要保證自己的生存和發展的,即使監管部門要求嚴格,但出于自身的考慮,對于像我們集團這樣的重點客戶,還是要想辦法增加新增貸款發放空間的,或者是直接申請額度,或者是通過開發新產品、新業務間接增加額度,因此我們要認清形勢,分門別類,對可以盡量爭取的銀行盡最大努力爭取。
總之,我們沒有必要對暫停放貸過于恐慌。只要敢于創新融資思路和方法,做好自身融資準備,通過以下幾點,我們一定能夠的實現任務目標:
第一、目標,明確分解任務,確定工作導向。方向比努力更重要,有的放矢才能讓我們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真正要努力的方向。以我們融資團隊為例,各小組今年的分解任務就是每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新增貿易融資1.7億,實現700萬元理財利潤。只有明確了這一工作目標和工作方向,才能在更高的層面統籌規劃,理清思路,為實現這一工作任務打好基礎。
第二、蓄勢,夯實自身基礎,做好融資準備。促進自身融資條件的完善,夯實融資基礎,從企業發展的長遠考慮做好增資、審計、評估、年檢、開立新戶、企業間網絡關系梳理等基礎工作,時刻準備進行新的融資項目,才能新的融資機遇出現時能第一時間占據資源,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蓄勢。
第三、合作,加強溝通交流,展現企業實力。通過我們將集團的實力和發展前景展現在銀行面前,在當下政策導向下,銀行會更加慎重選擇貸款對象,傾向于規模大、盈利能力強、風險小的大企業,這些對我們也可以說是一個機遇,憑借集團本身的強大實力和資金密集型的特點,產業鏈完善、風險意識強、長期良好的合作關系、較高的回報率等都是我們在與其他融資競爭者競爭的閃光點。適當的自我推銷和展示是集團發展必不可少的工具。
第四、開源,創新融資模式,滿足資金需求。目前與我司有緊密合作關系的銀行既包括資金雄厚、貸款額度大的國有銀行,也包括一些政策性傾向的銀行,還包括很多靈活性高的商業銀行。因此對各銀行甄別分類,并作出與之特點相應的融資計劃,針對各自銀行的優勢發掘其與我們企業的契合點,做到“行盡其用”。
201x年度已過半,目前xx租賃公司的年度目標遠未達半,留給下半年任務非常之重,為確保201x年度經營目標的實現,需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租賃模式,現擬訂如下工作計劃。
一、抓好業務開拓
1、解決用車瓶頸。目前公司僅有租賃旅游大巴15臺,小汽車16臺,合作旅游大巴45臺。經營規模偏小,不能參與政府或企業的租賃競標,影響運營。為解決經營規模問題,計劃在下半年從兩個方面入手:
⑴調查長途兄弟單位閑置車輛,申請集團劃撥到租賃公司統一管理,參照折舊費用,內部考核補償給兄弟單位。利用這些車輛壯大租賃市場。
⑵與汽車廠家洽談,與租代購方式購車(融資租賃——先租入車輛經營,待租賃期滿優先購買)。
2、尋找盟友,搭建合作平臺。為完成經營目標,優先發展業務,在直接業務拓展能力有限情況下,抓好旅游旺季,與酒店、賓館、培訓機構、旅行社等結成盟友,通過外圍延伸業務擴張。
⑴下半年度與5-10家酒店、賓館,3-5家旅行社簽訂合作協議。
⑵與1-3家銀行金額機構開展戰略合作,采用銀行卡租車,簡優租賃手續,降低信用風險。
⑶對定制租賃汽車的政府機關或企業單位,采取以新換舊方式,確保租賃收入的穩定。
⑷以新換舊下來的車輛,通過電話、網絡、市場宣傳開展,應用于假日個人租賃,或一般商務租賃。
3、建立客戶數據庫,并與信息技術部門合作,在網絡平臺上開發電子商務訂單系統。記錄客戶的姓名、汽車等級偏好、信用卡號碼、地址、公司信息和歷史租賃記錄,確保為客戶提供一個統一的、穩固的服務體系,通過網絡平臺,服務業務開發。
4、調查個人汽車租賃市場,擬訂會員制租賃管理辦法,培育商旅、假日的個人汽車租賃市場發展。
二、做好市場工作,夯實業務根基
雖然至尊寶公司董事長何偉軍曾宣稱,汽車租賃是一個看不到天花板的行業,但目前,包括中外合資的汽車租賃企業在中國都遇到了發展瓶頸,主要是發展規模小、缺乏配套法律法規約束而存在的信用風險、政府支持少,稅負率高,企業負擔重。在此困難面前,還是有一些民營汽車租賃公司卻蓬勃發展起來,這是因為他們做好市場,夯實業務根基。
1、市場調查與連鎖經營的網絡布點。服務業務不是等出來的,是做出來,因此,下半年度是做好市場調查,找準切入點,在適合地點搶灘布陣,尋找業務發展機會。
2、加強媒介宣傳:利用集團長途公交、城市旅游大巴、的士便利,車身、彩頁、電子廣告;利用電臺、戶外廣告,加強宣傳;與酒店、賓館開展戰略合作,汽車租賃信息;讓顧客知道xx租賃,能找得到xx租賃。
3、加快網絡平臺建設。現代企業都有自己網絡主頁,介紹自己公司發展現狀、經營優勢、業務項目、電子商務訂單、聯系與投訴方式,我們應盡快利用絡網**限延伸經營。
三、做好財務服務與監控
1、做好市場定價工作:租賃市場是一個價格透明市場,準確測算成本,制定合理定價區域,有利于業務開展。
2、成本控制:在市場價格透明情況下,控制成本,則獲得更多價格優勢。壓縮經營成本、節減管理開支,合理籌劃資金使用成本與稅收繳納時間,贏得利潤空間。
3、預算分析:加強預算管理,開展預算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落實糾偏措施,確保經營軌跡不偏離最終目標。
四、加強安全生產
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行車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或不發生交通事故,就是對生產經營的節約,對公司利潤的貢獻。
五、完善人力資源管理。
一、金融資產包與抵押的基本含義:
(一)任何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以信用為核心的金融體系更是如此。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以后,由于種種原因致使貸款本息無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時有發生。為盡可能減少因此發生的損失,銀行便將某一時期或某一類應收未收的貸款項目進行捆綁(即不良金融資產包)出售,將債權讓渡給愿意承接的單位或個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債權轉讓的過程中,隨同貸款合同產生的抵押權同時轉移。承接不良資產者可能將該資產包直接轉讓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資產包中的項目,逐個行使債權人權利,催收本息以及對抵押物進行處置。這就是不良金融資產包的基本含義。
(二)關于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三十三條做出了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該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金融資產包購買人對抵押的不動產進行處置過程中,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這主要是《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
(一)《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2.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3.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擔保法》做出了與上述《物權法》相同的規定,同時進一步做出如下規定:
1.訂立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3.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三、處置抵押不動產的基本形式及分析
(一)根據以上對基本含義和相關法律的了解,我們發現在處理抵押不動產時能夠采取以下五種方式:
1.由債權人監督債務人處置所抵押的不動產,以其收入清償債務。
2.債務人委托債權人代為處置所抵押不動產。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將債務人所抵押不動產轉讓給債權人。
4.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拍賣抵押不動產,并以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債權人。
5.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取得債務人所抵押不動產所有權。
(二)綜上所述,對處置抵押不動產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1.在資產包出售過程中,是債權人的變更,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包括抵押關系是不變的。因此,無論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還是通過競買取得債權(包括附帶的抵押權、擔保等)的單位和個人,并不直接或必然地獲得抵押物,而是取得債權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提訟等權利。
2.購置資產包的人要取得其中一項借貸關系中抵押物所有權,只有兩個途徑,一是與債務人達成以抵押物抵償債務協議,同時解除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二是通過向法院,由法院裁定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消滅。因為抵押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與借貸合同分離。同時已抵押的不動產不能夠發生所有權轉移,所以發生抵押不動產轉移給債權人的行為,必然與借貸關系的消滅和抵押關系的解除相一致。
3.分清物權的具體內容。傳統的所有權,一般來說包括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等四項權利,這四項權利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過程中所有人(出租人)出讓使用權從而獲得租金收入這樣的收益權。隨著社會的發展,像社會分工一樣,所有權的具體內容越來越豐富,從而逐步擴大完善到了物權的范疇。若干個人可以在同一物品上各自擁有不同的物權,形成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因而產生了終極所有權的概念。營業稅法規對不動產的征稅范圍,限定為銷售不動產所有權、永久使用權和有限產權。這里的幾個概念要做理論的分析很難說的清楚,但與抵押的概念和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起來,可以明確的是如果債權人沒有支付或約定支付相應的對價,就不是一種銷售行為。而是一種單方面的行為。債權人對抵押不動產所作的相關安排,是否構成銷售行為,一看有無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二看有無交易的對價(即屬于有償或應被視同有償);三看有無可能,有無法律上的障礙。
四、營業稅處理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對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包中的不動產活動的基本結論是:
(一)從債務人(借款人)來說,毫無疑問,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不論是按照債權人意圖出售給第三方,還是直接出讓給債權人,都必須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二)對金融機構來說,其打包出售不良資產的行為,是一種合同主體的變更行為,目前還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對此,已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三)對購買不良金融資產包后進行轉賣,或是拆包重新整理轉賣的,同樣按照上述第(二)點辦理,不征收營業稅。
(四)對于直接處置抵押不動產的行為,應做具體分析:
1.對于第三條第(二)款第2項中表述的情況,即取得債權的人與債務人達成消滅債務關系以不動產抵債的,或是通過法院定消滅債務關系以不動產抵債的,不論是否辦理房產證(包括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在債權人轉讓該不動產時,都應繳納營業稅。
2.對于債權人取得債務人同意(委托)將不動產交拍賣機構拍賣的,或是債權人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拍賣機構拍賣的,屬于債務人直接向終端客戶銷售不動產的行為,通過購買金融資產包而成為債權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院、拍賣機構,都不構成銷售不動產行為,不是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人。
3.對于債務人在債權人監督下,或按照債權人的意圖出售不動產,所得收入歸債權人所有的行為,對債權人來說是采取催收方式收回債權,沒有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與上述第2點屬于同一性質。
(五)合理確定營業額
1.對于債務人來說,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債權人那里去了)。其銷售不動產的收入,應以其抵債金額確定。但拍賣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過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也應當作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