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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加強農資市場管理,做好對農資供應的監管工作,關系到農業生產安全和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通過全國各地開展大規模的農資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和落實農資市場監管措施,使農資市場管理秩序、農資經營機制和農資市場體系得到較大完善與發展。但也清楚看到,有些問題時有發生,我們必須探索新形勢下農資市場的長效監管途徑和辦法。
一、問題
(一)經營主體資格不合法或擅自轉讓證照
一是無證照經營。有的農資經營者不辦理《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擅自經營農資;二是經營者不具備經營條件。有些經營者不具有獸藥、種子等農資的相應知識,或者沒有所要求的質量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或者不具備獸藥、種子等農資的保管場所,卻擅自進行購銷;三是非法掛靠經營。有的個體經營戶無相應的農資經營許可證,而掛靠在供銷社等單位下面,進行經營農資。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機制,往往進貨渠道混亂,經營失效、變質的農資;四是超范圍經營。部分經營單位和個人只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卻從事獸藥經營。有的擅自將零售擴大到批零兼營;五是轉讓證照。有些農資經營者擅自出租或轉讓《獸藥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等,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不正當競爭或銷售假冒偽劣農資
一些農資企業使用虛假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等,以及采用更換包裝、更改廠名和生產日期、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騙農民。違法主體多為個體、私營企業。他們進行分散包裝、異地銷售,或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仿冒知名產品的包裝裝潢,或以國產貨品冒充進口貨品,嚴重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假防假技能不高
農資市場的消費者多為農民,部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不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或者缺乏真假農資的鑒別能力。
(四)執法力量有待進一步增強與整合
一是在執法裝備、農資質量檢測條件等方面十分有限;二是在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之間各自為陣的現象尚有存在,部門內的有關機構之間缺乏統一協調機制,農資打假工作難以形成強大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執法資源浪費。
(五)農資市場仍存在虛假廣告誤導農民消費現象
虛假農資廣告擾亂農資生產、經營和使用秩序,是引發農業生產事故、侵害“三農”利益的隱患。
二、原因
(一)法律法規與防假知識宣傳不夠深入
目前,很多農民識假防假能力弱,沒有掌握一定的鑒別技能和相應的法律知識。在購買農資時不索要發票,或者在向有關部門投訴前不懂得保留證據,給維權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農資銷售的流動性大
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銷售市場大多在農村,部分假劣農資產品被不法分子直接運到村邊地頭進行拋售。由于農村地大面廣,限于人力、財力、物力等原因,對這些農資產品的監督管理存在很大難度。
(三)執法手段落后
當前農資監管手段遠不能適應農資監管執法新形勢、新情況。農資監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統一、高效的農資監管信息平臺。請支持原創網站
(四)執法經費不足
從上到下,農資打假和監管缺少足夠的專項經費,農業、工商等農資管理單位大多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
三、對策
(一)積極推進農資現代經營方式,加快形成以農資批發企業為龍頭的連鎖配送網絡
打破行業界限,通過資產、技術等方面的聯合,構建連鎖配送為主導的農資銷售網絡。興辦大型農資配送中心,充分發揮規模化、網絡化經營的優勢,通過直營連鎖、加盟連鎖、自由連鎖等形式,形成統一采購、統一標識、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的農資物流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信譽度,真正發揮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
(二)完善農資技術服務,提高農資供應服務的整體水平
農資流通企業在技術服務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和現場銷售技術指導水平。邀請專家對農資經營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講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使經營人員既能合法經營,又能大力推廣和引進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農資產品,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同時,農業等部門加強獸藥、肥料和其它農資使用技術指導,向農民傳授假劣農資的識別方法和出現問題的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使他們能正確識別農資質量,并提高維護合法權益意識。請支持原創網站
(三)健全監管體系,落實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措施
一是工商、質監和農業等執法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執法職能,切實加強農資市場執法管理,完善農資市場監管體系。密切協作、聯合互動,提高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實效;二是實行有獎舉報,鼓勵消費者投訴。向各村聘請農資質量義務監督員,由他們對農資質量進行監督,舉報無證經營和流動商販的違法行為。設立24小時值班的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在各經銷點張貼,接到舉報電話,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勘驗取證、調查處理。既為農民排憂解難,也減少經營人員與農民之間的矛盾,為經營人員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三是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整治工作,突出種子、農藥、獸藥、肥料、農機等重點產品,嚴厲查處經銷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四是按照國家對新農資生產、銷售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新農作物品種、新農藥、新肥料等引進、推廣審查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推廣的主體品種和建議零售價,引導農民正確采購;五是大力組建農資協會,充分發揮組織、溝通、監督職能。通過行業自律,構建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低廉的農資物流體系;六是加強“放心農資工程”建設,每年組織放心農資消費活動,評選放心消費農資點。堅持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行動;七是完善抽檢制度。對主要農資產品的質量抽檢,堅決實行普查和抽查并進,制定具體可行的抽檢方案,依法公布抽檢結果,避免重復檢驗,切實做到打假扶優相結合。對監督抽查中質量較好的,適當予以鼓勵和扶持;對質量未達到有關要求的依法進行處理,并予以曝光。
(四)嚴格執行農資廣告審查制度,依法加強農資經營廣告管理
對農資廣告必須嚴格按照《廣告法》、《種子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廣告合法性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廣告法》的執法主體,應嚴格履行職能,會同農業 行政部門,加強對農資廣告的監督管理,重點監督種子、農藥、獸藥、肥料、農機等農資產品的廣告內容,檢查其是否與品種審定公告及有關農資登記公告相一致。對因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引發農業生產事故和糾紛的,依法追究廣告主和廣告者相應責任。請支持原創網站
(五)完善農資質量糾紛處理和賠償機制,堅決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完善農資質量糾紛處理和賠償機制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環節。對農民購買未使用的農資商品,在規定時間內經營者必須保證退換,計量不足的要補足差額;對因商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生產性中毒和藥害、肥害事故,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定期限內迅速做好事故技術鑒定、事故仲裁和理賠工作。在明確農資商品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實行經銷商先行賠償、后由經銷商逐級追訴機制;對因農資商品質量問題給農民造成重大損害的,幫助受損害者向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維權。對特困農戶,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法律援助,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六)加強部門配合,確保農資市場管理綜合措施落實到位
進一步加強對農資市場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分級包干負責制。農業部門充分發揮行業主管的作用,加強農藥、種子、獸藥等農資市場管理,與各經營主體和技術服務部門溝通協商,共同制訂實施方案,采取招標采購、公開擇優組織貨源等辦法,實行綜合治理;工商部門在規范農資市場準入的同時,堅決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和其他違法經營行為,嚴把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關;物價部門加強對農資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價格違法行為,確保農資價格的穩定;質監部門強化本地農資生產企業的質量檢測督查,不定期開展農資品種的抽樣檢驗,杜絕假冒偽劣農資流入市場;供銷部門加強督查管理,認真抓好農資經營質量承諾制,督促經營企業守法經營、優質服務、穩價保供;各級宣傳媒體積極配合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規范農資廣告運作機制,營造農資市場管理的良好氛圍。
(七)推行市場準入制,嚴把農資市場“入口關”請支持原創網站
一是對農資經營者實行市場準入制,督促農資經營者提高售后服務水平。要求農資經營服務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農資經營服務業;二是對農資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制,規范農資產品流通渠道。要求農資經營者執行商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一、農資市場監管的信用現狀
(一)從市場主體的信用來看,農資市場主體失信行為嚴重。
主要表現為制假售假、無照經營、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壟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具體而言就是經營主體資格不合法,產品標簽不規范,產品夸大虛假宣傳,售后服務不到位,農藥、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違法行為。如有些農民購買農資以自用為主,兼帶向親友、鄰居銷售,逐漸發展成無證無照經營;有的經營戶平時經營日雜店,只有在旺季銷售農資,礙于路遠、農忙、收費高、手續繁瑣等原因對辦證辦照置之不理。這些行為違反了誠實守信的市場規則,對消費者、其他經營者和國家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和影響。
(二)從經營單位的信用來看,農資市場經營單位信用參差不齊
主要表現為經營主體多,經營規模小,經營布局散,經營行為亂,經營人員文化水平低等現象,短期內難以改變。經營單位進貨渠道亂,索證索票、進銷貨臺賬制度不完善,價格亂、品種亂、競爭亂、管理亂,監管難度大。而且,市場上農資經營以個體戶居多,大多缺乏專業知識,文化程度不高,且由于農資經營單位和消費者掌握的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在購買使用農資產品時,對使用農資產品尤其是農藥、化肥等需要注意的事項不甚了解,而經營者往往不會主動告知,容易導致農資經營者失信,從而使農民得不到正確指導無法合理使用農資產品造成農業經濟損失。
(三)從監管主體的信用來看,監管程序尚需進一步完善
工商部門承擔著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資格審查,對農資市場監管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旦農資經營者獲得了合法市場主體的“入門券”,就意味著這一市場主體在農資市場經營領域能獨立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具有相應的信用能力,并以此能力贏得市場利潤,開展市場競爭。從目前執法監管環節來看,監管主體存在著交叉現象,監管部門之間分工合作的聯動機制并不健全,容易導致在監管過程中出現差異或者疏漏之處,進而導致監管主體公信力下降。此外,監管執法人員少、執法經費不足、地域廣泛、監管難以深入到鄉鎮,監管力度不夠與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的矛盾也較為突出,從而對監管主體的信用造成一定的影響。
二、農資市場信用缺失的主要因素
農資市場經濟秩序不規范,信用缺失,既有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利益的影響,也有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的因素,還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不足等多種因素。分析目前農資市場失信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經濟利益驅動,是農資市場信用缺失的直接動因。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利益作為人類一切經濟活動的直接目的和最終目的,任何人類社會活動(特別是經濟活動)中利益都在發揮作用。農資市場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也離不開利益的影響。透視農資市場亂象的背后,都有著遠遠高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經濟利益。而部分農資經營主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以不正當手段獲得巨大利益、懲罰機制相對軟弱的情況下,甘冒風險作出喪失信用的行為。
(二)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是農資市場信用缺失的根本內因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美德,是我國傳統文化的主流,也是儒家傳統經營理念的基礎之一,但隨著經濟的商品化、市場化,道德教育落后、軟弱,這些美德被侵蝕,致使真正的市場經濟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極為淡薄。加之我國信用管理體系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許多企業對于信用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關系認識不足,致使農資經營者個人的行為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特別是受經濟利益驅動,偏離了誠實守信的軌道,各種違法亂紀等不守信用的行為滋生。因此,在社會上沒有樹立起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信用道德評價和約束機制,信用的失衡也就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三)法律約束力軟弱,是農資市場信用缺失的制度因素
在市場經濟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都有較為健全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包括立法和執法,政府對信用行業的監管、對全社會信用教育的研究開發等。與市場經濟浪潮的迅猛發展相比,我國立法、執法明顯滯后,涵蓋面較窄,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中雖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正是因為法律對農資市場主體懲罰力度不大,缺乏威懾力,從客觀上縱容了違法行為,使得農資市場信用缺失有逐步擴大的趨勢。在對農資市場進行監管執法時,也會遇到法律適用不恰當的問題,特別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約束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缺乏實施細則,加之部分監管執法人員的素質低,專業化程度欠缺,助長了某些人的違規失信行為。此外,政策的連續性與政府信用密切相關,也關系到農資市場信用缺失問題。
三、構建農資市場信用監管長效機制的應對措施
健全農資經營戶信用制度,構建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立農資經營主體的“經濟戶口”,根據農資經營者的綜合情況,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督導誠信經營。
(一)從信用審查入手,把好農資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
1.嚴格農資經營主體準入退出制度。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農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審查農資經營主體的各種資質條件,堅決杜絕不具備農資生產經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農資經營活動。同時,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轉讓經營資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整頓的力度,將不合法市場主體堵在門外。
2.健全農資經營備案制度,實現可追溯監管。建立健全重要農資商品入市備案制度,重點對化肥、種子、農藥商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標簽證等相關手續及其經營的主要產品實行備案管理。指導農資經營者建立健全購銷臺賬、索證索票制度。督促、引導經營者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有關質量合格證明,實現農資商品可追溯監管。
(二)從信用監管入手,搭建農資監管“過濾網”
1.全面推行“兩賬兩票、一書一卡”制度。一是建立農資購銷臺賬制度。建立進貨、銷貨臺賬,完善進貨、銷貨發票,明晰農資商品的進銷渠道,便于商品質量追根溯源。二是建立農資質量承諾制度。要求各農
資經營戶自覺推行農資商品準人制度,把好農資質量關,做好農業技術指導服務。同時,在農資銷售過程中,主動向農戶出具農資商品信譽卡,落實商品質量責任。
2.根據農資經營主體資質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制訂農資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以企業登記和各類監管信息為基礎,建立健全農資經營者信用檔案,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經營者實行分類管理:對誠信者實行免檢等激勵措施;將失信者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嚴重失信者公開違法行為,對其經營行為進行限制并加強監管。廣泛組織農資經營者參與誠信創建活動,營造誠信經營的濃厚氛圍。
3.推廣農資連鎖配送經營模式,實現源頭監管。工商部門積極引導信譽好、規模大的農資企業采取多種形式推行農資連鎖經營,實行統一品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和統一售后服務,實行層級連鎖、品牌經營和專賣,方便農民購買農資。如寧波市鄞州區和豐農資連鎖有限公司在鄞州區多家農資經營單位推行的連鎖經營模式。工商部門應協助農資連鎖企業選址辦照,健全管理制度,培育經營品牌,促進農資流通現代化。工商部門通過對連鎖企業的監管,從源頭上把住了農資商品質量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強化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加大對農資連鎖龍頭企業的配送中心及小農資店中非當地配送中心配送的農資商品的抽檢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和上一年度出現農資質量問題的單位進行重點抽檢。結合轄區農資質量狀況,堅持定期抽查與專項抽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留樣檢測相結合,查處案件與教育規范相結合的原則,提高農資抽檢的時效性和針對性,依法及時公布抽檢結果,搭建牢固的農資監管“過濾網”。
(三)從農資監管聯動機制入手,守好農資市場追訴維權關
一、問題
(一)經營主體資格不合法或擅自轉讓證照
一是無證照經營。有的農資經營者不辦理《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擅自經營農資;二是經營者不具備經營條件。有些經營者不具有獸藥、種子等農資的相應知識,或者沒有所要求的質量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或者不具備獸藥、種子等農資的保管場所,卻擅自進行購銷;三是非法掛靠經營。有的個體經營戶無相應的農資經營許可證,而掛靠在供銷社等單位下面,進行經營農資。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機制,往往進貨渠道混亂,經營失效、變質的農資;四是超范圍經營。部分經營單位和個人只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卻從事獸藥經營。有的擅自將零售擴大到批零兼營;五是轉讓證照。有些農資經營者擅自出租或轉讓《獸藥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等,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不正當競爭或銷售假冒偽劣農資
一些農資企業使用虛假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等,以及采用更換包裝、更改廠名和生產日期、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騙農民。違法主體多為個體、私營企業。他們進行分散包裝、異地銷售,或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仿冒知名產品的包裝裝潢,或以國產貨品冒充進口貨品,嚴重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假防假技能不高
農資市場的消費者多為農民,部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不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或者缺乏真假農資的鑒別能力。
(四)執法力量有待進一步增強與整合
一是在執法裝備、農資質量檢測條件等方面十分有限;二是在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之間各自為陣的現象尚有存在,部門內的有關機構之間缺乏統一協調機制,農資打假工作難以形成強大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執法資源浪費。
(五)農資市場仍存在虛假廣告誤導農民消費現象
虛假農資廣告擾亂農資生產、經營和使用秩序,是引發農業生產事故、侵害“三農”利益的隱患。
二、原因
(一)法律法規與防假知識宣傳不夠深入
目前,很多農民識假防假能力弱,沒有掌握一定的鑒別技能和相應的法律知識。在購買農資時不索要發票,或者在向有關部門投訴前不懂得保留證據,給維權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農資銷售的流動性大
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銷售市場大多在農村,部分假劣農資產品被不法分子直接運到村邊地頭進行拋售。由于農村地大面廣,限于人力、財力、物力等原因,對這些農資產品的監督管理存在很大難度。
(三)執法手段落后
當前農資監管手段遠不能適應農資監管執法新形勢、新情況。農資監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統一、高效的農資監管信息平臺。請支持原創網站
(四)執法經費不足
從上到下,農資打假和監管缺少足夠的專項經費,農業、工商等農資管理單位大多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
三、對策
(一)積極推進農資現代經營方式,加快形成以農資批發企業為龍頭的連鎖配送網絡
打破行業界限,通過資產、技術等方面的聯合,構建連鎖配送為主導的農資銷售網絡。興辦大型農資配送中心,充分發揮規模化、網絡化經營的優勢,通過直營連鎖、加盟連鎖、自由連鎖等形式,形成統一采購、統一標識、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的農資物流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信譽度,真正發揮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
(二)完善農資技術服務,提高農資供應服務的整體水平
農資流通企業在技術服務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和現場銷售技術指導水平。邀請專家對農資經營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講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使經營人員既能合法經營,又能大力推廣和引進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農資產品,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同時,農業等部門加強獸藥、肥料和其它農資使用技術指導,向農民傳授假劣農資的識別方法和出現問題的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使他們能正確識別農資質量,并提高維護合法權益意識。請支持原創網站
(三)健全監管體系,落實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措施
一是工商、質監和農業等執法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執法職能,切實加強農資市場執法管理,完善農資市場監管體系。密切協作、聯合互動,提高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實效;二是實行有獎舉報,鼓勵消費者投訴。向各村聘請農資質量義務監督員,由他們對農資質量進行監督,舉報無證經營和流動商販的違法行為。設立24小時值班的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在各經銷點張貼,接到舉報電話,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勘驗取證、調查處理。既為農民排憂解難,也減少經營人員與農民之間的矛盾,為經營人員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三是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整治工作,突出種子、農藥、獸藥、肥料、農機等重點產品,嚴厲查處經銷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四是按照國家對新農資生產、銷售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新農作物品種、新農藥、新肥料等引進、推廣審查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推廣的主體品種和建議零售價,引導農民正確采購;五是大力組建農資協會,充分發揮組織、溝通、監督職能。通過行業自律,構建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低廉的農資物流體系;六是加強“放心農資工程”建設,每年組織放心農資消費活動,評選放心消費農資點。堅持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行動;七是完善抽檢制度。對主要農資產品的質量抽檢,堅決實行普查和抽查并進,制定具體可行的抽檢方案,依法公布抽檢結果,避免重復檢驗,切實做到打假扶優相結合。對監督抽查中質量較好的,適當予以鼓勵和扶持;對質量未達到有關要求的依法進行處理,并予以曝光。
(四)嚴格執行農資廣告審查制度,依法加強農資經營廣告管理
對農資廣告必須嚴格按照《廣告法》、《種子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廣告合法性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廣告法》的執法主體,應嚴格履行職能,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加強對農資廣告的監督管理,重點監督種子、農藥、獸藥、肥料、農機等農資產品的廣告內容,檢查其是否與品種審定公告及有關農資登記公告相一致。對因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引發農業生產事故和糾紛的,依法追究廣告主和廣告者相應責任。請支持原創網站
(五)完善農資質量糾紛處理和賠償機制,堅決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完善農資質量糾紛處理和賠償機制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環節。對農民購買未使用的農資商品,在規定時間內經營者必須保證退換,計量不足的要補足差額;對因商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生產性中毒和藥害、肥害事故,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定期限內迅速做好事故技術鑒定、事故仲裁和理賠工作。在明確農資商品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實行經銷商先行賠償、后由經銷商逐級追訴機制;對因農資商品質量問題給農民造成重大損害的,幫助受損害者向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維權。對特困農戶,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法律援助,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六)加強部門配合,確保農資市場管理綜合措施落實到位
進一步加強對農資市場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分級包干負責制。農業部門充分發揮行業主管的作用,加強農藥、種子、獸藥等農資市場管理,與各經營主體和技術服務部門溝通協商,共同制訂實施方案,采取招標采購、公開擇優組織貨源等辦法,實行綜合治理;工商部門在規范農資市場準入的同時,堅決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和其他違法經營行為,嚴把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關;物價部門加強對農資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價格違法行為,確保農資價格的穩定;質監部門強化本地農資生產企業的質量檢測督查,不定期開展農資品種的抽樣檢驗,杜絕假冒偽劣農資流入市場;供銷部門加強督查管理,認真抓好農資經營質量承諾制,督促經營企業守法經營、優質服務、穩價保供;各級宣傳媒體積極配合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規范農資廣告運作機制,營造農資市場管理的良好氛圍。
(七)推行市場準入制,嚴把農資市場“入口關”請支持原創網站
一是對農資經營者實行市場準入制,督促農資經營者提高售后服務水平。要求農資經營服務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農資經營服務業;二是對農資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制,規范農資產品流通渠道。要求農資經營者執行商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