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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邊防公路自然災害防治冰包雪阻水毀
一、自然災害的種類及危害
1.1冰包(涎流冰):
涎流冰是指我區冬季泉水在公路上形成的冰體,當地人俗稱“冰包”。冰包在公路上形成的長度由幾米到上千米不等,最大冰厚6米,平均冰厚1.2米,是我地區邊防公路主要自然災害之一。最嚴重的線路是X901線伊木河至白鹿島段和X903線荒火地至西牛耳河共計251公里,延線大小冰包近百處,每年的一月至四月是冰包的生長期,春融期冰體融化后沖刷路基、路面及橋、涵形成公路水毀。
1.2雪阻:
雪阻是指我區冬季積雪在公路上達到一定厚度時,行駛車輛受阻,嚴重時斷絕交通的現象。雪阻經常發生在公路的低洼、傍山、路塹路段,積雪最厚達1.2米,嚴重影響交通。每年的二月至三月末是雪阻多發期,我區邊防公路各線都十分嚴重,是我地區冬季公路另一種較嚴重的災害。
一般公路形成雪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次降雪量較大時形成,整個冬季都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形成的雪阻較長、較厚全線阻車,延線都可能出現雪阻,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另一種是風力較大時(特別是春季)刮起地面積雪積集在公路上形成雪阻,一般發生在每年的二至三月份,這種情況出現的雪阻頻率高,多發生在低洼、路塹、傍山路段,雪阻較短、厚,嚴重時斷絕交通。
1.3水毀:
公路水毀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自然災害,對公路路基、路面及延線設施破壞力極強。特別是我地區邊防公路,由于地形復雜、公路等級低、排水設施不完善等因素影響,每年都出現不同程度的公路水毀,嚴重時斷絕交通,同時也是一種較嚴重的交通隱患。
我地區邊防公路水毀多發生在春融期和夏季梅雨季節。每年的春融期當溫度升高較快時,滿山的冰雪快速融化匯成洪流沖向路基,由于此時橋、涵內的冰體未完全融化,排水量嚴重不足,至使洪水直接沖擊路基并漫過路基沖刷路面,造成路基、路面水毀。當水量較大、急時則沖空橋、涵基礎,發生橋、涵水毀。溫度升高越快水毀越嚴重。這種水毀多發生在林區的X901線和X903線,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水毀。夏季水毀則不常見,只有出現強降雨時才能發生,破壞力極大,橋、涵、路基都可能發生水毀。
二、自然災害的防治
2.1冰包的形成與防治
冰包主要是暖泉在一定的地質條件及一定的氣溫下形成的,它的形成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1月到12月中旬,氣溫開始下降,最低氣溫可達-200C,水開始凍結,公路的各種排水設施逐步被冰堵塞,流水漫上公路形成第一期冰包,冰面光滑、平緩。第二階段是12月中旬至翌年2月初,最低氣溫可達-450C,潛流的液態水開始析出大量冰晶,流到公路上形成第二期冰包,由于水量小冰包生長緩慢。第三階段是2月中旬至3月末,氣溫開始回升,地面凍土與永凍層土銜接,潛流全部堵塞,所有泉水流出地面漫過公路形成第三期冰包。特點是面廣、長度大、生長快。
根據冰包形成的大小及特點可采取兩種防治措施。第一種措施是對于較小的冰包可用導流壩與透水路堤相結合的方法,即在公路冰包形成處的上游設置導流壩,用以匯集第三期冰包形成的水流。在冰包形成路段或橋涵兩側做成透水路堤,加大將要封凍的橋、涵排水能力,讓第一期形成冰包的水流順利通過路基,冰包不會形成。由于第二期冰包形成較小,一般不會嚴重阻車,即使阻車清除也十分容易。對于第三期形成的冰包可在3月末一次清除。此種措施可以就地取材,施工方便,造價低。第二種措施是對于較大的冰包可用呼倫貝爾市公路管理局1984年實驗成功的“雙出口導流三期綜合治理方案”進行根治。其基本原理就是找到暖泉出水口,埋設保溫導管,通過路基基礎排到路基下游,讓泉水在公路下游形成冰體。原理圖如下:
此項措施技術性強,施工困難,造價高,需專項投資。
2.2雪阻的防治措施
根據公路雪阻形成的種類,可采取以下兩種措施進行防治。
(1)由于風力較大在路塹、傍山、低洼路段形成的雪阻,可在雪阻路段的上方或下方(根據風向定)設置擋雪墻或擋雪柵欄用以擋雪和降低風速。對于基礎為巖石的路塹、傍山段可設置擋雪墻,材料用片石或塊石均可,墻的厚度0.5米、高度為年積雪高度的1―1.5倍、長度為雪阻路段長度的1.2―1.5倍;基礎為普通土便于施工的雪阻路段可設置透風度為70%的鐵柵欄或木柵欄,其長度及高度參考擋雪墻的數據。原理圖如下:
2)由于降雪量較大路面積雪過多形成的雪阻,阻車路段長、工程量大,可配置專用除雪設備隨機進行清理。
2.3水毀的防治
防治邊防公路水毀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根據本地區邊防公路水毀形成形成的特點,建議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對現有的邊防公路進行升級改造,根據當地的水文資料認真做好公路延線匯水面積、降雨量、河道洪峰流量等數據的調查、統計、測算工作,根據實際設計公路的排水設施和防護工程,保證公路具有足夠的泄水能力和防沖刷能力。
(2)加強公路延線易發生水毀路段的調查研究,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冬季冰包發生準確地點和大小,橋、涵被冰體的堵塞程度,以及春季桃花匯集、流量的特點、規律。二是夏季梅雨季節各橋、涵排水設施設置是否合理,泄水能力是否能滿足要求等。根據實際對排水設施進行加固、增設、改造,提高其排水能力和防沖刷能力。
(3)加強公路排水設施的養護力度,及時維修其損壞部位,認真清理河道、橋、涵及排水設施,確保其排水能力。特別是春季冰、雪融化前及時疏通橋、涵內的冰體,保證桃花水順利通過。徹底清理路基、路面積雪,降低桃花水的沖刷和破壞。
參考文獻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安全生產事故及自然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程序,完善應急準備,提高救助能力,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所負責的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自然災害,以及發生在本單位所負責的本縣行政區域外但對本縣已造成影響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其他類型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旱災、水災,冰雹、雪災、低溫冷凍、風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局領導統一領導下,各科室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級負責、專人專責。根據各科室各自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專人專責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本縣發生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嚴重影響我縣時,成立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顧小輝任組長,分管領導任于海濤、劉迪副組長,各科室有關負責人為成員。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有關應急救助、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救災活動,完成本單位范圍內救災工作部署。
(二)辦事機構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主要職責:
1.負責縣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應急救助工作方針、政策,制定本縣備災規劃;
3.負責修編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負責落實到位;
4.負責收集、匯總、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5.分析災區形勢,評估災情,提出應急救災工作建議:
6.組織對災情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地方開展抗災救災,實施救助;
7.負責審查新聞宣傳報道材料,適時組織召開新聞會;
8.完成市救災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相關科室職責
相關科室職責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1.辦公室: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對災害的防治的科普宣傳。
2.后勤科:負責保障糧食供應和物資保障。
3.審批科、規劃科、法制科:收集、匯總損毀情況;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秩序,組織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災引發的,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工作。
5.財會科:承擔因自然災害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指揮中心:負責指導安全事故及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處理等。
7.市容市貌市場管理大隊:做好應對災害的各項建設物資、設備的準備工作;指導做好城鄉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協調設置人防應急疏散基地和地下應急避難場所,為災區救助安置提供支撐。
(四)專家機構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專家咨詢組,為本單位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提出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三、災害監測預警和信息管理
(一)災害預警預報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及時災情預警,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員情況,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二)災情信息管理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三)災情信息
1.發生一般以上自然災情,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工作。
2.信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工作。
3.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四、安全生產事故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監測和風險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風險,確定風險等級,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檢測、評估、監控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和崗位的重點管控。
(二)預警信息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設備及環境異常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本單位預警信息,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必要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通報相關地區,并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社會公眾預警信息。
(三)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進行安全風險排查和評估,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備設施巡查檢修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同時,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及時收集、分析預警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定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損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者關閉易受生產安全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資源調運準備。
4.及時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回答公眾疑惑,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四)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同時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分別撥打110、119、120等公共安全救援電話求救。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和時間(年、月、日、時、分);人員傷亡情況(死亡人數、重傷人數、輕傷人數、失蹤人數、中毒人數和性別與國籍等);危險化學品或有毒藥物名稱和危害污染程度;經濟損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等。
(五)生產經營單位應對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快速響應
1.及時向縣政府、局機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及自然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領導小組要及時上報,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二)指揮和協調
發生和可能發生事故,有關部門及其人員要及時報告城建中心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及自然災難發生后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及自然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三)緊急處量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及自然災難發生后,每個人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四)醫療衛生救助
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撥打120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便及時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五)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六)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單位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七)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領導小組要及時報告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其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災后救助
1.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查本行政區域內的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救濟人口臺賬,組織實施災民生產生活救助工作。
2.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災情。
(二)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應急資金保障
財會科負責救災預算資金,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
(二)應急物資保障
后勤科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根據風險分析和應急救災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物資儲備庫,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應急隊伍保障
統籌規劃建立自然災害專兼職救災隊伍,強化救災設備維護和應急人員培訓,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災害救助能力。
(四)預防措施保障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八、培訓與演練
(一)各部門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安全生產事故及自然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程序,完善應急準備,提高救助能力,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所負責的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自然災害,以及發生在本單位所負責的本縣行政區域外但對本縣已造成影響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其他類型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旱災、水災,冰雹、雪災、低溫冷凍、風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局領導統一領導下,各科室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級負責、專人專責。根據各科室各自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專人專責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本縣發生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嚴重影響我縣時,成立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顧小輝任組長,分管領導任于海濤、劉迪副組長,各科室有關負責人為成員。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有關應急救助、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救災活動,完成本單位范圍內救災工作部署。
(二)辦事機構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主要職責:
1.負責縣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應急救助工作方針、政策,制定本縣備災規劃;
3.負責修編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負責落實到位;
4.負責收集、匯總、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5.分析災區形勢,評估災情,提出應急救災工作建議:
6.組織對災情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地方開展抗災救災,實施救助;
7.負責審查新聞宣傳報道材料,適時組織召開新聞會;
8.完成市救災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相關科室職責
相關科室職責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1.辦公室: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對災害的防治的科普宣傳。
2.后勤科:負責保障糧食供應和物資保障。
3.審批科、規劃科、法制科:收集、匯總損毀情況;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秩序,組織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災引發的,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工作。
5.財會科:承擔因自然災害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指揮中心:負責指導安全事故及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處理等。
7.市容市貌市場管理大隊:做好應對災害的各項建設物資、設備的準備工作;指導做好城鄉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協調設置人防應急疏散基地和地下應急避難場所,為災區救助安置提供支撐。
(四)專家機構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專家咨詢組,為本單位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提出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三、災害監測預警和信息管理
(一)災害預警預報
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及時災情預警,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員情況,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二)災情信息管理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三)災情信息
1.發生一般以上自然災情,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工作。
2.信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工作。
3.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四、安全生產事故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監測和風險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風險,確定風險等級,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檢測、評估、監控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和崗位的重點管控。
(二)預警信息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設備及環境異常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本單位預警信息,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必要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通報相關地區,并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社會公眾預警信息。
(三)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進行安全風險排查和評估,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備設施巡查檢修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同時,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及時收集、分析預警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定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損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者關閉易受生產安全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資源調運準備。
4.及時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回答公眾疑惑,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四)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同時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分別撥打110、119、120等公共安全救援電話求救。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和時間(年、月、日、時、分);人員傷亡情況(死亡人數、重傷人數、輕傷人數、失蹤人數、中毒人數和性別與國籍等);危險化學品或有毒藥物名稱和危害污染程度;經濟損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等。
(五)生產經營單位應對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快速響應
1.及時向縣政府、局機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及自然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領導小組要及時上報,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二)指揮和協調
發生和可能發生事故,有關部門及其人員要及時報告城建中心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及自然災難發生后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及自然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三)緊急處量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及自然災難發生后,每個人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四)醫療衛生救助
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撥打120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便及時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五)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六)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單位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七)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領導小組要及時報告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其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災后救助
1.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查本行政區域內的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救濟人口臺賬,組織實施災民生產生活救助工作。
2.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自然災害救助臨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災情。
(二)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應急資金保障
財會科負責救災預算資金,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
(二)應急物資保障
后勤科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根據風險分析和應急救災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物資儲備庫,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應急隊伍保障
統籌規劃建立自然災害專兼職救災隊伍,強化救災設備維護和應急人員培訓,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災害救助能力。
(四)預防措施保障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八、培訓與演練
(一)各部門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