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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制定的《國家、集體基本建設用地及農民宅基地用地實行指標控制的試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們的一項基本國策。但是,至今我們很多同志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還很不夠。一些干部和群眾使用土地只考慮當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一些單位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多征少用,早征遲用或征而不用。農村一些地方亂占耕地成風,有的鄉鎮企業用地不搞規劃,不經審批,隨意占用;有的干部目無法紀,隨意批準用地,甚至自批自用;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買賣、租賃、擅自轉讓土地的現象。不少地方已經出現了占用土地失控的嚴重情況。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務必充分認識珍惜保護耕地的重要意義,堅決按照本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征地、用地全面試行指標控制的管理辦法,要象做計劃生育工作一樣,依據國家關于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審批,在保證各項建設合理用地的情況下,千方百計節約用地,為子孫后代造福。
陜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關于國家、集體基本建設用地及家民宅基地用地實行指標控制的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制止基本建設中無計劃的占有耕地的現象和農民建房中不經審批亂占濫用耕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要求,省政府決定,全省從一九八七年起,對國家、集體基本建設用地及農民宅基地用地實行全面的指標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集體基本建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用地每年的控制指標,由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和計劃部門提出具體建設,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計劃部門確定,并列入全省國民經濟計劃,由計劃部門下達執行。
第三條 非農業用地的年度控制指標屬指令性指標,由省、地(市)、縣(市、區)、鄉(鎮)各級人民政府分級進行監督管理,嚴格按照下達的控制指標包干使用,不準超過。
第四條 實行按指標控制非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負責。
第五條 國家和集體基本建設用地及農民宅基地用地,分別下達控制指標,專項專用,不得互相調劑。
第六條 對非農業用地實行指標控制辦法后,所有用地單位和個人必須履行征地、用地申請和審批制度,未獲得用地指標的單位,一律不予審批,擅自占用者按非法搶占耕地處理。
第七條 國家和地方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納入全省非農業用地總指標之內統一安排,隨國民經濟計劃一同下達。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超指標用的地,原則上在地(市)、縣(市、區)的總指標內調劑解決。
第八條 鄉鎮企業基建和村民個人建房用地,以鄉為單位,按上級下達的指標進行控制,一律納入年度控制指標之內。這類用地要充分利用非耕地、舊莊基地和質量差的耕地,必須占用現有好耕地時一定要從嚴掌握。
第九條 農村專業戶和個體工商戶以及經濟聯合體需要的生產場地,應當充分使用自己的院落場地解決。確需另劃場地的,必須本著節約用地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列入鄉鎮企業用地指標辦理申報和審批手續。這些用地一律按臨時用地對待,使用時間和使用面積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嚴格審查。經批準劃定的生產場地內,不許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隨意改變用途,不得私自轉讓。
第十條 對于主動使用非耕地、舊莊基地、質量差的耕地表現突出的,對于精打細算,節約用地指標成績顯著的,要給予必要的獎勵。對于不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和無故突破用地指標的,對于弄虛作假,欺騙管理部門,多批多占土地的,要追究主管領導者的責任,并給予經濟的、行政的處罰。
第十一條 鄉鎮政府要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管好土地。要嚴格按照上級下達的指標控制非農業用地,不準突破。要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鄉鎮土管理員(在現有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專管此項工作。鄉鎮干部必須堅決按國家規定的征地,用地申請,審批制度辦事,不準越權批準用地,更不準自批自用??己烁刹繒r,鄉鎮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的好壞,作為重要的標準之一。
第十二條 各級計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非農業用地情況的檢查監督,每年檢查一至二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及時解決存在問題,防止造成用地失控。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現將《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要求》)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基本要求》是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最低標準,各物業管理企業向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不得低于此標準。
二、市及區縣房地局、小區辦自1999年7月1日起,依《基本要求》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對所提供服務達不到《基本要求》的,應要求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基本要求》的,由市、區縣房地局根據《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號)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千元至3萬元罰款;警告三個月后,企業無明顯改進的,報經市房地局核準后注銷其《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
三、物業管理委員會、產權人及使用人可按照《基本要求》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考評,并以此作為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要求的依據。
四、辦公樓、商廈的物業管理服務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
全文一、服務宗旨與原則
以“業主和住戶至上、服務第一”為宗旨,堅持方便業主和住戶、文明服務原則。
二、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
24小時受理住戶報修;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有回訪記錄。
房屋及設備小修和電梯、供水供電設施、共用電視天線的管理應達到《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
房屋的大中修執行《北京市城鎮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京房修字〔1994〕第521號)。
定期以及冬、雨季和天氣異常時對房屋和公共設施設備、道路、綠地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搶修;對質量較差,易出問題的部位,應及時記錄備案,重點檢查;每年年底或年初對上述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完損程度做出評價,列出年度養護維修計劃。
檢查和大、中、小修要有記錄。
三、保潔服務
居住區內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雜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四、保安服務
24小時有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視;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范措施。
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置預案,發生時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對居住區內違法現象,積極與派出所等配合進行處理。
五、綠化管理
綠地無雜物,無侵占現象,基本無裸露土地;花草、樹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死杈及病蟲害現象,樹木基本無釘栓捆綁現象。
六、消防管理
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消防設施設備有明顯標志;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放置合理,定期巡視、檢修。
七、車輛管理
車輛應停放有序。
收取車輛管理費的,應有專人負責看管;機動車應指定專用停車場、劃定專用停車位,非機動車應存放在專用停車場所。
八、裝修管理
監督業主和住戶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裝修。
九、代收代繳服務
如代為收取水費、電費、燃氣費、房租、電話費等費用,應按照有關規定收費,計數準確,并提供憑據。
十、檔案資料管理
有比較完整的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的基礎資料、房屋產權產籍資料和物業管理經營管理資料;及時變更記錄,保證檔案資料帳實相符。
房屋及設施設備基礎資料要求有房屋總平面圖、地下管網圖、規劃批準文件,竣工和接管驗收檔案資料(要有驗收證明、竣工驗收單及土建、水暖、電氣、人防、設備竣工圖紙等)、公共設備設施的設計安裝圖紙資料。1996年后新建小區應有六圖二書,即1/1000比例尺的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道路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市政設施管網綜合規劃圖、綠地規劃圖以及居住小區的詳細規劃說明書和環境預評價書。
位房改辦、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各分中心:
現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重申原購房職工要求改按成本價購房和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重申原購房職工要求改按成本價購房和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局機關、直屬各單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標準價購房的職工要求改按成本價購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F將有關政策重申如下:
一、各售房單位可根據(95)京房改辦字第056號、(97)京房改辦字第016號、(97)京房改辦字第071號、(98)京房改辦字第015號等文件規定,積極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