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突發環境事件的概念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突發環境事件尤其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當今世界各國都面臨的一個重大環境問題,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其中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不但包括常規性環境污染,也包括由于重大化學品、危險品的生產、運輸、使用和消亡過程中污染導致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分類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污染物不明及處理的艱巨性等特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通常發生方式,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1)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指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排放不當導致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污染事故。(2)毒氣污染事故:實際是上面事故的一種,由于毒氣污染事故最常見,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所引起的爆炸、火災事故。(4)農藥污染事故:劇毒農藥在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因意外、使用不當所引起的泄漏所導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不當而造成核輻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種油制品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因意外或不當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廢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當或事故使大量高濃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體,致使水質突然惡化。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類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性程度,《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預案》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用紅色表示)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用橙色表示)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用黃色表示)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Ⅳ級(用藍色表示)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三、突發環境污染的危害
1.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在瞬間排放出的大量具有危害性的物質,會對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
2.威脅生命和人健康。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所排放出來的有害有毒物質,特別是易燃易爆的有害物質,將直接嚴重威脅生命和人體的健康。
3.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由于其高危性的特點,一般均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4.危機城市生命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一般相當嚴重,可能危及城市的生命線。
四、應急管理的相關理論
1.應急管理的概念。應急管理是針對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危險包括人的危險、物的危險和責任危險三大類。首先,人的危險可分為生命危險和健康危險;物的危險指威脅財產和火災、雷電、臺風、洪水等事故;責任危險是產生于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一般又稱為第三者責任險。其中,危險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蘊藏意外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危險狀態構成。
2.應急管理的指導原則。在應急管理中,人們通過實踐總結出一些原則,并依據這些原則來進行應急管理的決策和處置。
關鍵詞: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概念;特征;構成要素
一、突發事件的內涵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事件一般超出人們的預料,重大突發事件往往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劇烈的負面影響,可能成為激發社會矛盾、進而爆發政治、經濟和社會危機的直接原因,其具有突發性,種類的多樣性,處理的復雜性,信息的不全性以及后果的嚴重性、持久性、廣泛性和連鎖性等特點。
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一)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概念
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是集突發事件之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項工作的應對能力綜合。
(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特征
1、整體性和系統性
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不是某一種單一的治理和應對能力,它涵蓋了突發事件發生之前、發生過程當中以及發生之后的各項能力,集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反應和恢復于一體,具有整體性和系統性。
2、公共資源參與度高
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處理的復雜性、以及較大的破壞性等特點。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政府部門起著無可替代的主導作用,但是要妥善的處理突發事件帶來的破壞和后續性影響,僅僅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遠遠不夠的,企業、社會組織和理性公眾的積極配合和廣泛參與是實現突發事件有效處置的重要一環。在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事中應急管理過程當中,需要相關法規、人員、資金、醫療、物資以及技術等的高度集中與配合。
3、社會關注度高
突發事件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有些突發事件更是影響到國家形象和國家核心利益,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是檢驗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效率和為人民服務本領的磨刀石。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政府部門的一舉一動都會受到國際國內社會的高度關注。
三、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構成要素
(一)事前監測預警能力
事前監測預警是指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后果做出預告與警告并制定相關預案以減少損失的行為。事前監測預報能力建設是為了最大程度降低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有效的事前監測預警體系具有預見和警示、延緩及減緩、阻止與化解等多種功能。提高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能力,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提高政府和社會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是適應風險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事前監測預警能力的構成要素主要有對突發事件的預、監測能力,對突發事件的預報能力,突發事件預警技術能力,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能力等。
1、對突發事件的預、監測能力
包括對已有及可能存在的突發事件的預、監測能力。這種能力需要有可靠而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統為依托、以歷史經驗和現場調查為基礎。通過運用信息系統(IS)以及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基礎性信息的數字化、智能化和網絡化,利用航天遙測、遙控、遙監技術和地面監測監控系統迅速、及時地實施嚴密監測,自動采集信息和數據,通過衛星傳輸和計算機網絡系統形成動態和靜態系統相結合的、空間一體化的靈活性監測預警體系,在相關專業機構及人員的專業技術、歷史經驗和社會調研的基礎上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監測。
2、對突發事件的預報能力
這種能力是指通過一定的預警信息平臺或通過網站、廣播、電視插播、電話、傳真、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農村大喇叭廣告等具體方式,實現預警信息的統一收集、管理及,保證信息的通暢、及時、準確和有效。
3、突發事件預警技術能力
從突發事件信息的采集到預警信息的都離不開相關技術的支持,現代突發事件預警是以信息技術、通訊技術為平臺,采用傳感器技術、智能化計算機技術和地理信息系統,力求構建數字化、網絡化、可視化、智能化、立體式、全方位和靈活性的動態監測體系,實現預警信息的整理、風險評估、預測評價、預警對策的功能。預警技術設備的完備度,技術應用的純熟度,監測體系的技術數字化、綜合一體化和傳遞網絡化水平決定了突發事件的預警技術能力。
4、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能力
突發事件的事前應對措施能力主要是指預案管理能力,它與突發事件的應對效果具有密切的相關關系,良好的預案管理能力主要表現為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具體性、實際操作性和兼容性強,預案的公眾參與度較高。
(二)事中應急管理能力
事中應急管理能力是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關鍵環節和核心部分。它對于阻止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和破壞程度的進一步擴大,挽救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消除社會公眾的恐慌心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以及國家核心利益等方面意義重大。事中應急管理重點是指應急的響應及救援,主要包括險情的報送、預案的啟動、資源的調配和實地的搶險救援。事中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需要有有效的機制和應急保障。
事中應急管理能力的構成要素主要有突發事件辨別能力、突發事件緊急救援能力、居民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能力等。
1、突發事件辨別能力
突發事件辨別能力是指相關機構和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根據系統技術、歷史經驗、現場調研等方法或渠道,對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方式、時空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進行分辨識別的能力。突發事件辨別能力是開展具體救援活動、啟動應急預案的基礎。
2、突發事件緊急救援能力
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一般是以政府為主導,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廣泛理性參與。政府部門的應急救援能力具體體現在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控制能力、救災救援過程中的協調能力,救援裝備配置的現代化水平、救援隊伍組建能力和救援力量響應能力等方面。政府部門良好的突發事件緊急救援能力表現為恰當的啟動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能夠有效決策、協調、指揮、控制,具備先進的救援設施及裝備,注重救災組織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構建,并且能夠有效而迅速的發動救援力量。
3、居民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能力
居民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能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居民防災減災意識的強弱,社會公眾防災減災的意識越強,突發事件發生時社會恐慌、騷亂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小,應急救援的難度也相對較小,反之,則會使應急救援的難度加大;二是居民理性救援的參與度,包括自發救援和響應政府號召參與救援。居民理性救援的參與度越高,越有利于突發事件的處置。
(三)事后恢復重建能力
突發事件的事后恢復重建意味著讓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民眾、基礎設施和系統恢復到事件發生之前的狀態或者相比較而言更好的狀態,它具有很強的政府主導型,是社會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線。它涉及突發事件發生后受災民眾的安置、相關人員的心理干預、生態環境的恢復、社會治安、社會動員、調查評估、重建監管等諸多方面。
事后恢復重建能力的構成要素主要有社會保障系統支持能力、事后損失評估能力、事后恢復能力、事后重建能力等。
1、社會保障系統支持能力
社會保障系統支持能力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首先是突發事件災后安置能力,受災民眾的過渡性臨時安置與救助工作往往是突發事件事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配套建設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并按照比例配備學校、醫院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對于特殊群體,如孤兒、孤老、孤殘人員可以采取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的辦法。
其次是心理干預能力。心理干預是指對受到突發事件影響的群體或個體采取明確有效措施(心理介入、認知干預等),使之最終戰勝心理危機和壓力,重新生活。心理危機干預機構和網絡的建立與完善,是社會保障系統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
最后是社會治安能力。突發事件爆發后,由于事件的突然性與強打擊性,往往會對人的心理形成巨大的沖擊,使人喪失社會規范意識,滋生犯罪行為。相關公安部門要深入突發事件發生區,了解災民情緒和掌握災后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化解和消除各類不穩定因素,做好矛盾糾紛的預防工作,盡量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2、事后損失評估能力
事后損失評估能力主要是指調查、統計、上報、核查實際發生的災害損失,為災民救濟、保險理賠、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等提供依據,同時也可以為評價決策成敗及減災效益提供依據。事后評估主要包括災區總體受災情況,如受災人口、受災區域、房屋倒塌間數,道路損毀情況等,還包括災區群眾的生活救助情況和應急救助需求情況,如糧食、飲用水、衣被、帳篷、煤電等的需求狀況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需求情況等。
3、事后恢復能力
事后恢復能力主要是事后環境恢復能力,是對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生產生活環境進行清理、整治,使之恢復到正常的狀態。按照污染產生的不同原因,可將環境恢復分為自然災害類環境恢復和污染類環境恢復。自然災害類環境恢復主要是對自然災害侵襲所造成建筑物倒塌的殘骸,以及洪水、泥石流、沙塵暴等所帶來的沙石泥土的清理整治活動,使之恢復到正常狀態。污染類環境恢復是對突發事件中受環境污染的地區進行污染治理,使其恢復到正常狀態。
4、事后重建能力
事后重建能力包括重建資金籌措能力、重建監管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首先,災后的重建工作需要大量的資金,資金的籌措能力是事后恢復重建的前提和保障。另外要確保救災款物的正確合理使用,要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對救災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發放和使用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賬目清楚,保證專款專用、重點使用。最后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動員社會組織和民眾理性參與到突發事件發生區的恢復和重建當中來。
(作者單位: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眭源.提高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能力的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4(14):267-268
[2] 朱華桂,洪巍.論突發事件災后恢復重建能力建設[J]南京社會科學,2008(9):75-80
[3] 賈敏.我國自然災害災前預警體系現狀分析[J]品牌,2013(Z2):16-17
Abstract: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for-profit entity, as well a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bearing human socie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 review corporate social roles, and require companies to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Therefore how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to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timely is the research topic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cholars for many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emerg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ontent and 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ping to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突發事件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emergency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6-0167-02
1 相關概念與理論基礎
1.1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美國學者Oliver shelton在1924年最先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國際上并未形成統一的定義。
國際上與我國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定義有所區別,但我們不難發現社會責任概念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內容,即選取的出發點均為企業利益相關者,且都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是除經濟責任以外企業需要承擔的福利和倫理活動。
1.2 突發事件的相關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而學界對此概念的認知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突發事件(或危機、災難、緊急情況)是指對全國或部分地區的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大威脅和損害,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急需快速作出決策的緊急公共事件。[5]
企業作為社會群體中的一部分,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從社會中獲取經濟利益,相應也需承擔同等的社會責任,這部分社會責任涵蓋社會、環境、經濟三個方面。尤其當企業面臨突發性事件,例如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時,企業更需進行這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1.3 合法性理論與社會責任 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并沒有內在的存在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由社會賦予的,且只有在公司的價值觀系統被認為與所在社區的價值觀相一致時,社會才賦予公司合法性。[1]現代社會中,組織只有遵守理性的(或科學的)規定和法律或者類似于法律的框架,才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的。當公司違背了所在社區的價值觀時,合法性將被撤銷,隨之而來的是公司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減少,勞動力供給和資金供給受到限制,公司的現金流受到影響。[1]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管理者的任何社會響應必須伴隨著信息披露,沒有公開披露的行動不能有效改變外部團體對企業合法性的看法;公司的社會責任行動必須予以公開披露,才能影響公司的合法性。[1]合法性理論也在一定方面證實了一旦企業發生相關的突發事件,為保持與群體一致的價值觀,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以使企業獲得合法性。
2 突發事件中企業的社會責任
從2012年起,麥當勞過期產品加工出售、立頓茶葉上禁用農藥超標、修正藥業“毒膠囊”、白酒塑化劑事件、速成雞事件等突發事件都表明,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創造財富、發展經濟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一系列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尤其是由于企業自身的產品質量等所引發的公共安全問題,使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斷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供給和需求也出現了迅速增加的趨勢。
衡量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時,不能光注重誠信、遵紀守法、關愛員工、投身慈善等方面,發生突發事件時企業的表現也是一個重要考量指標。從對突發事件的應變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一個企業對突發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時應對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展現一個企業是否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以及正確的價值取向。對突發事件的積極應對,不僅拷問的是我們社會的良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企業的良心。
因此企業有必要根據社會群體的需求迅速建立起制度化和成熟化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同時這也利于提高企業形象,與企業各利益相關群體建立起和諧關系。
3 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的分析和思考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發源于美國,發展于法國和英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狀況與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披露成本等因素密切相關。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步較晚,而且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還不夠重視,利益相關者、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也不高,導致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意識不強、重視度欠缺。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現實社會的需要,我國企業杜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問題也逐漸提上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仍存在一些內容和形式上的問題。
3.1 信息披露的內容 總體來說,企業社會信息披露內容不統一不全面,以定性信息披露為主。信息披露內容集中在公司的治理結構、經營業績和公司股利分紅方面。對于環境保護,上市公司主要是從環保投入、廢棄物排放標準的執行和對循環經濟的實踐等方面進行定量披露。社會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則主要集中在建設和諧社會,幫困扶貧、捐資助學、賑災捐款、新農村建設、關注弱勢和特殊群體、創造就業等方面。[4]而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則顯得過于簡陋。如從蘇丹紅、老油門到最新的速成雞事件,一直處于輿論漩渦中的百勝集團,在其官方主頁中關于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抗震救災為主,而對于速成雞事件中的相關社會責任信息在其中并無體現。這也體現了企業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會有選擇性的披露那些有利于企業正面形象的信息,而對于一些負面的信息則盡可能的不予以披露。這種有選擇性的忽略并無法解決事件本身給企業帶來的沖擊。在當前這個信息時代,特別是負面信息產生的輿情環境可以至一個企業與死地,三鹿奶粉事件是這一案例的典型。而由于參與者輿論的個人素質和參與目的的差別性,這就容易造成輿情言論和意見的隨意性、偏激性和不實性,這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正視問題,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同時將相應的社會責任信息及時披露出來,讓公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正確、及時的信息,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3.2 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不規范、不固定。通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社會責任報告報告、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注形式披露。但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例如發生類似的食品安全等突發事件時,企業一般會通過公關部門以新聞稿的形式向公眾進行相關的說明,但這種經過美化和刻意斟酌過的語言往往無法準確傳達相關信息。突發事件中對于信息披露方式的選擇原則有及時性、可靠性和準確性。企業可以通過多種傳播途徑來滿足這幾個原則,達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微薄、官網、媒體都利于將此類信息迅速傳達到利益相關者中,但要切實的消除一些突發事件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正式性。可以鼓勵企業將類似的突發事件中相關的信息以正式的報告形式進行披露,具體的格式內容可以參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一些內容和要求,增強信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4 提高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對策
4.1 提高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 社區、政府、員工、消費者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他們普遍認為企業所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不足。來自股東的反應也是公司制定政策的參考依據。公司董事會規模及結構與其稅收、保值和信息披露等社會責任履行有顯著關系,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專家董事的人數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社會責任意識較強并且愿意與外界進行溝通的企業就會利用年報等媒介進行信息披露,而社會責任不強的企業就會侵占社會資源、破壞環境,這時就需要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督管理和規制。
4.2 強化政府職能作用 我國在經過30多年經濟的快速發展之后,政府提出了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等維持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理念,但是要想讓企業改變逐利的本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與西方國家中政府履行單一的監管職能不同,我國政府身兼監管者和投資者的雙重角色,而國有企業不僅是我國經濟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信息披露的中堅力量,因此,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的監督職能將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4.3 完善應對突發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制度 我國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取自愿與強制披露相結合方式進行告知披露,盡快完善此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相關立法工作和準則制定工作。針對部分如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會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采取強制披露,其他方面則采取自愿披露。
4.4 發揮媒體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在面對類似的突發事件中,新聞媒體的觸覺是敏銳而迅速的。新聞媒體往往能在第一時間沖到事件發生地,獲取第一手材料。所以對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來說,他們不是被動的接受企業的相關信息,而是會自動自發的搜尋遺漏的信息。因此媒體利益相關者在一定程度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由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也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一旦散發錯誤的信息,很可能會造成誤導社會大眾的局面。因此,企業在面臨突發事件中,需要正確對待媒體利益相關者,及時與其進行信息溝通,將其作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協助者。
參考文獻:
[1]Magnesa V.Strategic Posture,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J].Accounting,Auditing&Accountability Journal,2006,19(4):540-563.
[2]Lindblom C K.The Implications of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For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Disclosure[J].Accounting Conference,1994.
[3]周新玲,呂雅琴.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綜述[J].湖北社會科學,2012(6).
[4]張寧.突發事件下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研究—以南方冰雪災害和汶川地震為例[J].桂海論叢,2008.
[5]澳·羅伯特·希斯,王成等譯.危機管理[M].中信出版,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