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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西方國家的失業率一直徘徊在較高的水平上,人們開始懷疑這一現象是否與失業保險政策有關,③并開始重新審視和評價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同時出于財政問題的考慮,一些國家的政府開始著手對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福利制度實行改革。對現實的思考激發出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相關文獻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探討
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搜尋理論(searchtheory)。該理論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勞動者能夠理性地選擇放棄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機會并保持失業狀態,等待在未來出現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勞動者放棄或接受新工作提議呢?搜尋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上關于工資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業者搜尋和獲得工作必須付出成本。失業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大致估計搜尋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決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價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即保留工資水平。除此之外,勞動者的效用是工資收入和享受閑暇的函數。搜尋工作行為可以帶來未來工資收入,增進勞動者的效用水平,但這實際上也是放棄了閑暇機會,勞動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損害。任何一個理性的勞動者都會以滿足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選擇適當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資水平和工作搜尋努力程度是直接決定人們勞動供給行為的兩個關鍵因素:保留工資水平越低,搜尋工作越努力,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較大;反之,失業者就業機會較小。失業保險正是通過改變它們,進而影響人們的失業時間和就業狀態。
1.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認為,搜尋工作的勞動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機會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失業者的搜尋行為將一直持續到兩者相等的時候為止,此時的工資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資,失業者接受工作提議。勞動者的儲蓄、借款和失業保險金等非勞動收入會改變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進而影響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當失業者獲得較豐厚的失業保險金時,其搜尋工作的預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資會相應提高;失業者不僅變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會降低尋找工作的熱情和減少尋找工作的時間,進而延長失業時間,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1-2]
2.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是不確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只要處在失業狀態,勞動者就可以無限期獲得失業保險金。然而現實情況是,失業者享受失業保險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以及享受失業保險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考慮到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責失業保險會增加失業的結論便具有片面性。
將失業保險的制度特征引入理論模型的開創性工作是由Mortensen(1977)作出的。他贊同Feldstein等人的理論并進一步指出,失業保險還具有激勵和促進人們積極尋找工作的“資格效應(entitlementeffect)”,故對個人勞動供給的綜合效應是不確定的。這表現在,經濟中總是有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失業保險會增加其成為資格享受者的吸引力。另外,對于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快要結束的失業者,即將喪失的失業保險會直接導致其保留工資水平迅速下降,從而激勵他們努力尋找工作。對于這些失業者,失業保險的資格效應往往占主導地位,他們的失業時間會因此而縮短。[3]Meryer(1990)延續Mortensen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觀點:在失業保險期限之內,較高的失業保險金的確會延長人們的失業時間;而在接近該期限結束時,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會極大提高。因而,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行為產生的影響并不能一概而論。[4]
3.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如果將失業保險放在更廣范疇或更長時間內來考察,會得到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的結論。首先,失業保險產生影響的范疇并不僅僅限于勞動者。Hamermesh(1982)認為,失業保險會增強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因為參加工作之后,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失業保險金,這比不參加工作、沒有任何收入要好得多,所以失業保險會提高勞動力市場的總體勞動參與率。[5]其次,按照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方法,意味著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越高,失業者獲得的失業保險金也就越多。在失業風險無處不在的情況下,這種聯系會促使就業者愿意增加勞動供給來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Yaniv,1982)。[6]最后,失業保險金能夠影響工作搜尋類型,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Kahan和Low(1991)按照失業者搜尋工作的方式,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系統搜尋,即失業者根據自身條件和興趣,有針對性地收集某一類工作信息;另一類是隨機搜尋,即失業者毫無目的地廣泛搜尋市場上的各種信息。這兩種類型的搜尋方式比較起來,系統搜尋雖然更花費時間和金錢,風險也較大,但是其目的性較強,失業者能夠容易并快速地找到合適的工作。[7]失業保險提供的現金與時間補償能夠支持失業者選擇系統搜尋的方式去獲取相關的工作信息,并在較短的時間里找到滿意的工作。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制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勞動供給并沒有在理論上形成統一的結論,而理論上的爭論激發了大量圍繞著失業保險對失業影響展開的實證研究工作。與尚有歧義的理論結論所不同的是,幾乎所有實證分析的結論都支持失業保險會延長失業者的失業時間和提高經濟中的失業率這一觀點。
1.失業保險會提高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及降低工作搜尋力度。Feldstein(1982)對1976年5月美國失業者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如果失業者可以在失業期間獲得失業保險金,那么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每上升10%,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上升4%。[8]失業保險對人們搜尋工作努力程度的負面激勵效應,通過實驗經濟學的方法得以證實。美國西北大學經濟系的Meyer教授在美國伊利諾州做了著名的“獎金實驗”(thebonusexperiments)。他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者隨機劃分為兩組:一組是按照正常途徑獲取失業保險福利的控制組;另一組是承諾失業者在11周內找到工作并持續工作4個月以上就給他們就業獎金的試驗組。結果顯示,試驗組的平均失業時間要比控制組的失業時間縮短了一周左右,并且節省下來的平均失業保險津貼總數要多于支付給他們的獎金總數(Meyer,1995)。[9]
2.失業保險金水平的提高和領取期限的延長增加了失業者的失業時間。Feldstein(1976)實證檢驗發現:當時豐厚的失業保險金導致絕大部分失業者安于現狀并樂于享受閑暇,造成了經濟中接近一半的暫時失業(layoff)。[1]如果將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增加10%,Katz和Meyer(1990)估計美國失業者的平均失業期會增加1.5個星期。[10]因此,檢驗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對失業的影響取得了一致的結論。Moffitt和Nicholson(1982)等人發現,如果失業保險享受的潛在期限延長一周,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將會增加0.1~0.8周不等。美國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最長為26周,可能導致平均失業時間延長2.5周。[11]
3.失業保險領取資格對失業的影響符合理論上的預期。Card和Riddell(1996)證實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的容易程度與失業率呈正相關關系。[12]加拿大和美國的經濟環境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經濟發展水平也相差無幾,但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失業者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可能性比美國失業者高出3倍以上;到了80年代末期,這種可能性增加到3.5倍以上。相應地,加拿大的失業率較之美國的失業率更高,上升得也更快。對Mortensen關于即將結束的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就業積極性的觀點,并沒有在實證分析中得到更多的驗證,其原因就在于系統區分和收集這些失業者的個人信息非常困難。但是,仍然有Carling和Holmlund(1996)對瑞典的數據作出了大致的估算:當失業保險期限快結束時,失業者脫離失業狀態的可能性的確是上升的,但是計量結果并不顯著。[13]
盡管理論上還存在爭論,但是建立在西方國家現實數據上的實證檢驗,已經證實了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并提高失業率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的前提條件是一國經濟在正常運行狀態下能夠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其次,它們的研究對象是短期公開失業,并且絕大多數失業者可以享受政府為之提供的較寬裕的失業保險。這與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大相徑庭。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大量長期結構性失業和總量過剩失業群體、許多勞動者被排斥在失業保險體系之外以及失業保險金標準過低等情況。因此,考察失業保險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還需要結合這些特殊條件和背景。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借鑒這些理論的研究成果,考慮和認識在一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的勞動力市場上,失業保險制度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去影響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進而對經濟中的失業率產生巨大影響。這對于衡量發展中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如何影響勞動供給繼而失業現象,也起到了一定的參考、比較和借鑒作用。
三、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
大多數西方國家規定,失業保險費用的承擔主體是企業,其做法是企業按雇員工資總額的某一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按照繳納失業保險稅的不同比例,失業保險稅收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另一種是等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又稱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experienceratingof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理論探討
1.探討固定稅率方式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的影響,主要是在競爭市場工資理論和效率工資理論基礎上完成的。Kelejian和Black(1970)等人認為,失業保險稅實質上是一種工資所得稅,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分攤,導致勞動供給和勞動需求同時下降。然而,失業保險扮演著對失業風險補償的角色又會吸引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供給。在勞動供給無太大變化和勞動需求減少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工資和均衡就業水平則降低。[14]Stiglitz(1986)采用效率工資理論來分析失業保險稅對勞動需求的影響。他認為效率工資實際上是企業無法確切掌握勞動者實際工作能力而通過高工資政策進行甄別的一種方式,失業保險稅并不一定會減少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其原因是,失業保險金抬高了勞動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一方面會導致企業進一步提高工資來吸引勞動者就業,同時也減少對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低效率的失業者寧可呆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工作。于是,在某一給定的市場工資水平上,尋找工作的勞動者的平均技能水平和質量都會普遍上升;相應地,企業也會節省部分篩選和考察工作申請者實際能力的信息成本和雇傭成本,增加對勞動者的需求。[15]
2.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是在企業工資總額基礎上,按照企業解雇歷史制定不同的稅率。解雇人數較多的企業適用較高的稅率等級;反之,適用較低的稅率等級。美國是采用這一制度的典型國家,幾乎所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工作都是圍繞著美國相關情況展開的。該制度的設計原則和目的是企業完全承擔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從而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隨意性,降低經濟中的失業率。然而,這一目的在現實中難以實現。這是因為,一方面失業保險稅率有最低等級和最高等級的限制;低于或者超過界限的企業,其解雇勞動者的人數與失業保險稅的稅率不再有任何關系。另一方面,許多研究已證實,即使在失業保險稅率隨解雇人數增加而上升的范圍內,多數企業只支付前雇員獲得的部分失業保險金。所以,現實中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通常是不完善的(稱為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
Feldstein(1976)和Baily(1977)認為,企業在市場需求下降和經濟蕭條時期會解雇勞動者,這一點眾所周知。不存在失業保險制度時,企業必須提供較高的工資來補償失業風險,這樣才能吸引勞動者前來就業。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之后,如果采取的是固定稅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政府實際上承擔了部分失業補償金;而本該由企業支付的高工資,就縮減為就業時期的工資水平和失業時期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樣,失業保險無意中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導致經濟蕭條時期產生更多的失業。[1][16]Albrecht和Vroman(2003)也支持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更加有利于就業的觀點。[17]盡管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提高企業的解雇成本和降低它們雇傭勞動者的愿望,但是,現代企業一般采取效率工資來支付勞動者的報酬。一方面,較高的效率工資會促使勞動者勤奮努力工作以減少失業的風險;另一方面,高昂的解雇成本也迫使企業不會輕易解雇員工。一旦所有勞動者和企業都這樣做了,就能夠帶來高產出、低失業和高工資的結果。
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還會影響勞動力資源在不同企業之間的重新配置。Topel和Welch(1980)發現,失業保險稅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對于不會或者很少解雇勞動者的企業而言,其繳納的失業保險稅通常高于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故失業保險成為了這些企業的額外負擔,降低了它們擴大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對于解雇經歷頻繁的企業,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遠遠大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失業保險轉化為對企業解雇行為的補貼。故在經濟繁榮時期,這些企業擴大自身規模,毫無顧忌地雇傭大量勞動力;在經濟蕭條和市場不景氣時期,這些企業又會無情地解雇大量的勞動者,導致失業率大幅上升。[18]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對勞動需求和勞動力資源配置影響的實證檢驗,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廣泛興趣;大部分研究支持固定比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導致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上升的結論。
一些經濟學家直接對失業保險稅收與失業率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Topel(1980)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根據企業的解雇歷史來決定它們的失業保險稅率,美國的平均失業率將會下降大約1/4。[18]Anderson和Meyer(2000)通過研究1972-2000年美國華盛頓州失業率的波動狀況,證明了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動機和行為。華盛頓州在1985年之前實行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1985年開始推行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相應地,該州的失業率在1972-1984年處于6.8%~12.1%之間;而在1985-2000年,該州的失業率呈明顯下降的趨勢,波動范圍在4.8%~8.2%之間。失業率不僅在總體上低于1985年以前的失業水平,并且失業率波動幅度也趨于緩和。[19]
另一些經濟學家則從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與勞動力資源配置關系的角度,檢驗了失業保險與失業率的關系。Anderson和Meyer(1997)分析了美國1978-1984年八個州的相關數據,發現許多企業只承擔了其前雇員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種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特別是促使勞動力資源大批地從雇傭關系相對穩定行業流入了失業風險較高的行業,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20]Deere等人(1991)比較和檢驗了1957-1967年美國各行業的失業率、失業保險稅和失業保險金的數據,其結論是:建筑業的雇傭關系最不穩定,是失業保險的最大受益者;制造業次之;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關系相對穩定,承擔了失業保險的額外成本。如果失業保險稅率和失業保險金水平都增加10%,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份額則會下降1%左右;而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就業份額則會分別上升2.3%和0.09%,經濟中的暫時失業率會因此上升5%。[21]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哪種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都會對企業的勞動力需求行為發生作用,進而影響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水平,只不過這兩種方式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實質上是一種極度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這種制度安排僅僅單純地從數量上考慮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并沒有深入到將產生失業的風險與責任同各個企業聯系起來。這種做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勞動需求,還會增強勞動力市場就業關系的不穩定性。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和減少解雇現象的發生,設計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不失為一良策;它讓多解雇勞動者的企業需繳納更多的失業保險稅,承擔較大的責任,避免了隨意的解雇行為。與此同時,該制度又可以減輕就業關系穩定企業的成本負擔,激勵它們適當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從而起到穩定經濟的就業水平和相對降低失業率的作用。
四、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
以上大部分文獻的結論是,失業保險制度會減少個人勞動供給和企業勞動需求,提高總體失業率。接受這一觀點將會導致我們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失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幫助所有勞動者分擔失業風險。分析失業保險改善微觀個體和整體經濟福利的相關文獻,基本上是從以下三個方面針對各國具體數據而展開的實證分析。
1.失業保險制度能夠平滑個人消費,增進個人福利。勞動者因為失業而喪失勞動收入的情況盡管是暫時的,但是或多或少地降低了其福利水平。特別是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越長,其消費水平隨之下降更多。Browning和Crossley(2000)證明,當加拿大的失業者持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他的消費水平會大幅下降14%左右。[22]
維持個人在失業期間的福利水平,盡管依靠儲蓄以及參加私人保險市場可以緩解個人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下降;但是,儲蓄實質上是犧牲現期消費來換取未來消費的一種形式,取決于個人的儲蓄意愿和收入水平。因此,儲蓄作為預防失業風險的功能極為有限。此外,個人的失業原因和搜尋工作的努力程度屬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巨大監督成本阻礙了私人保險市場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在保障勞動者福利不受未來失業風險的損害方面,失業保險制度有著儲蓄和私人保險市場無法替代的優勢。Browning和Crossley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的確對維持失業者的福利有很大幫助。失業保險金的多少與失業者的消費水平高低呈高度的正相關:失業保險金每下降10%,會引起失業者的平均消費水平下降0.8%;而對于沒有任何資產或配偶沒有工作的失業者,失業保險金的下降對他們的打擊是巨大的,其家庭消費水平分別下降了11.55%和17.71%。[22]同樣地,Gruber(1994)模擬1968-1987年美國各州的消費數據發現: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越高,失業保險平滑消費的作用越顯著。據他的估計,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較失業之前下降了22%,比享受到失業保險保障的失業者的消費水平下降幅度(7%)高出3倍之多。[23]
2.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整體水平。Feldstein(1982)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條件越慷慨,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也會越高。[24]較高的保留工資水平能夠激發失業者堅持尋找具有資本和技術含量的高工資的工作,失業者再就業收入的整體水平會因此得以上升。[24]Meyer(1990)的研究更為具體,他估計失業保險金水平每上升10%,盡管會導致失業者平均失業持續期增加一周左右,但是失業者再就業后的工資比失業前的工資水平平均上升了1.2%。[4]Crémieux和Audenrode(1995)對加拿大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30周以上的失業者,其再就業后的工資收入比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再就業后的收入普遍高出7%~9%。[25]
3.失業保險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一方面,失業保險支持失業者花費更多的時間來積累人力資本或尋找具有更高勞動效率的工作,能夠改善工作與勞動者匹配關系,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總產出水平。Enrenberg和Oaxaca(1976)發現,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增進了所有勞動者的福利,進而提高總產出水平大約為0.5個百分點。[26]Marimon和Zilibotti(1998)強調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應當根據比較利益的原則進行匹配。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促使勞動者等待更適合他們的工作,從而起到改善資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工作結構的層次,產生更有效率的工作,提高總產出水平。[27]Acemoglu和Shimer(1999)認為,低工資和低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穩定,而具有高工資和高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較高。大部分勞動者是風險規避者,他們都愿意從事相對穩定和低效率的工作。企業苦于招不到合適的勞動者去填補高失業風險的崗位,往往會順應要求創造更多的低工資和低資本密集程度的工作,因而經濟中的工作結構是缺乏效率的。失業保險能夠幫助勞動者分散失業風險,鼓勵他們從事更具冒險的工作。相應地,企業也愿意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創造這些工作,從而起到改善工作結構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這樣,不僅勞動者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整個社會的總產出和總福利水平也會得以提高。[28]
五、簡要的結論和啟示
失業保險制度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它提供時間和現金補償,幫助失業者及其家庭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改善勞動力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等等;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干擾了勞動力市場的自身運行機制,扭曲了企業的勞動需求和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失業現象。失業保險制度產生的最終影響取決于以上兩種效應的強弱對比,這也使得失業保險政策陷入兩難境地:慷慨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相應的失業保險稅收,會減少人們就業機會和增加失業;而過低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稅收,盡管可以降低對勞動力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卻達不到保障失業者正常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目的,失去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意義。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經過幾次改革,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與我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規模和失業人數相比,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仍然是落后的,表現為失業保險覆蓋面窄、參與率低和繳費困難等等。因此,認識和了解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的理論和具體設計是非常有益的。通過對以上文獻的研究,我們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兩點啟示。
首先,基于失業保險制度最根本目的是對勞動者消費起平滑作用的認識,我們認為應當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這一比率不能過低,否則它保障不了失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福利和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也吸引不了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收入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率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這一比率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出現類似于發達國家的失業保險扭曲微觀個體勞動供給的行為。同時,這一比率的計算還需要配合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失業特點,確定合理的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和享受資格等具體內容。
其次,鑒于設計合理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能夠發揮減少勞動者失業風險以及降低失業率的作用,我們認為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稅率,解決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保證充裕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緩和失業保險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產生的不利影響,約束失業風險高的企業在使用勞動力資源方面的隨意性,保障勞動者的利益。隨著我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固定費率制度向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的轉變,能夠幫助勞動者特別是低工資和低技能勞動者實現相對穩定的就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勞動力市場上弱勢群體頻繁失業的現象。
注釋:
①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0-1996年的統計,失業保險支出在各國GDP所占比例大約在1%~3%之間。
②在西方國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保險金水平、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和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等等。失業保險金多少用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失業者失業前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來衡量。失業保險享受資格是指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規定。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是指具備失業保險資格的失業者并不能永久性的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了規定期限的失業者不再具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是指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以及政府的財政支出構成。
③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普遍較高。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55%,法國和德國為60%左右,丹麥、瑞士等國甚至達到了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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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到1996年底我國已有各類保險公司總數達20多家,全國商業保險分支機構6,500個,從業人員14萬人,各種保險20萬人。1995年頒布實施的《保險法》使我國保險業步入法制化的健康發展軌道,初步形成了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為主體,多家保險公司共同發展,具有一定競爭規模的保險市場體系。隨著保險業務領域的不斷擴展及全社會保險意識的普遍提高,保險業從80年代中后期開始有了持續高速的發展,出現了可喜的局面。
1、保險業務增長快,保費收入和經濟效益的增長均超過了同期國民經濟發展速度,保險業務范圍向縱深發展,新業務新險種不斷涌現,保險市場規模日趨擴大。“八•五”期間,保險業保費收入年均增長44%,遠遠高于國民生產總值12%的增長速度。1996年我國保費收入85646億元,保險金額158萬億元,近百萬家企業、1億個家庭、4億人次、2億多畝農作物參加了各類保險。涉外保險承保了3,000多億美元的進出口貿易額和絕大部分三資企業的保險,并在世界主要港口委托了300多家貨損檢驗和理賠人。
2、保險風險責任巨大,索賠案件增多,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日益顯著。保險事業的發展為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保駕護航,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穩定發揮了巨大的經濟保障作用。如中保集團在1998年南北方特大洪澇災害中深入受災現場,本著“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理賠原則,為受災地區企業和人民的生產自救、災后重建發揮了主渠道作用。
3、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穩步發展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始于80年代初期,預計到下個世紀初中國保險開放的地域將從上海和廣州等地擴大到主要沿海經濟中心城市,除有計劃地增加引進外資保險機構數量外,我國還將開展引進外資保險經紀人公司和保險人公司的工作。
4、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國民經濟和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為保險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目前,我國的保險企業已在海外設立了120個分支機構,年保費收入近3億美元。我國保險企業還通過再保險方式,為海外的保險人提供保險服務,如中保集團在世界各地設立分支機構71個,與120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和再保險公司建立了業務關系,每年再保險分出分入業務的保費流量在2億美元左右。
二、我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一)保險業正處于起步階段,社會公眾的保險意識淡薄,保險市場主體偏少,缺乏適度競爭,保險市場體系仍不完善。
當前,我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都較低,保險業還處于起步階段,未能在國民經濟運行中和公眾生活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我國公眾的風險及保險意識淡薄,形成了社會風險總量增加與消費者保險意識滯后的矛盾。
從目前的保險市場主體看,參加保險市場的保險公司數量太少,雖然我國保險公司的總數已達20多家,但是只有中保集團等極少數保險公司可以在全國開展業務,中保集團仍控制著70%的份額,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額很小,說明保險市場壟斷程度依然偏高,缺乏適度競爭。同時,這與我國人口狀況不相適應。如美國人口為2億,保險公司6,000家,香港人口與廣州大致相當,但香港有229家保險公司,從業人員8,000人左右,而我國人口12億多,僅有保險公司20余家。這種狀況的弊端是難以給保險市場的競爭者帶來真正的壓力,也使消費者無法享受到優質的服務。
(二)保險業發展總體水平落后,業務結構發展不平衡,險種結構單一,適應性不強,新險種開發緩慢。我國保險業務總量仍然偏低,總體發展水平還很落后。1995年我國保費收入為6157億人民幣,約合74億美元,不及美國的1%。表明我國的保險服務特別是壽險服務還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要。
保險業務結構發展不平衡表現在:一是產險業務比重大,壽險業務增幅快,二是產險和壽險業務結構不合理,產險中企財險和機動車輛險位居一、二位,各公司對航意險的爭奪激烈;壽險中團體險占較大比重,短期險發展緩慢,三是城鄉保險業務比例失調,城市保險發展明顯快于農村,農業保險占產險業務的比重不足1%,呈萎縮發展的態勢。研制和開發新險種是適應保險競爭的需要,產壽險分業經營后,加速險種的更新換代顯得尤為迫切。眼下正在市場上運行的險種有400多種,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適銷對路的險種并不多。
(三)保險法制不健全,市場競爭條件不平等,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亟待改善。
我國的保險法制還不健全,這給不規范的保險經營造成了可乘之機,并造成市場競爭秩序混亂。另外,國家對保險業實行差別稅率,對平保和太保統一征收33%的稅,而對中保集團征收55%的稅,并且中保集團稅后利潤由調節稅再劃出一部分,基本上是將利潤的80%左右上交國家,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稅率低費率必然低,在保險競爭中會形成明顯的價格優勢,這就造成我國幾類不同性質保險公司之間的不平等競爭。
(四)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資金運用范圍過窄,保險基金難以保值增值,保險賠付水平過低,保險經濟補償作用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單一,投資規模與范圍受到嚴格限制,投資收益率極低,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保險基金不能保值增值。尤其是壽險基金面臨幾十年后巨額的累積責任,確保壽險投資有較高的收益率直接關系到壽險公司的生死存亡和對被保險人的保障問題。自1996年以來國家連續下調銀行利率,據測算,中保系統于1997年因降息就損失近50億元,我國大部分壽險企業也出現了嚴重的利差倒掛現象,償付能力明顯不足,形成了很大的風險,壽險經營面臨困境。為此,放松對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資金運用的限制,擴大保險資金運作空間,是保證我國保險業順利發展的現實選擇。
(五)保險經營性風險日趨積聚,保險業面臨風險的考驗。
主要表現為:部分保險機構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保險存款不合理,貸款質量不高,風險增大;部分險種責任過大;險種結構不合理,風險集中在少數險種上,不能作到風險的分散化;自留風險的責任過大;壽險業務預定利率過高,預定費用率偏低,潛伏著較大風險;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上存在較大漏洞;壽險投資渠道受阻,又因利率下調和通脹因素的影響,使得遠期風險增加;承保的業務質量不高,保險標的風險增大;保險公司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明顯不足,償付能力極其有限,抗風險能力不強,特別是抗巨災的能力更是令人擔憂。
(六)保險業務迅猛發展與人才匱乏形成尖銳矛盾。
保險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對展業、精算、承保、理賠、查勘和投資等環節人才的需求。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累積的過程,我國保險業務停辦20年之久所帶來的最嚴重后果是保險人才培養的斷層,導致目前保險從業人員總體水平偏低,大專以上學歷的只占總人數的30%。許多保險公司在招收了沒有任何保險知識的人員后僅僅對其進行2周到4周左右的培訓后即上崗推銷保險。這些人經常出現答非所問、誤導陳述、保費回扣和惡意招攬業務等違規現象,極大地敗壞了保險聲譽。
三、解決我國保險業面臨問題的對策。
(一)加大保險宣傳力度,重視保險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體系。
保險市場的培育工作應從宣傳入手,制定一個符合市場規律的宣傳策略,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保險知識,努力提高社會公眾對保險的認識程度。
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初創階段,保險機構數量不足,需要加強保險機構建設。因為沒有相當數量的機構就無法實現保險業的規模經營,目前對設立新的保險公司限制過嚴增加了新公司經營的難度和風險。根據“十五大”精神這方面應有所突破,在保證一定數量的基礎上以“質量優先”作為機構發展的原則,對經營管理好的公司應采取鼓勵和扶持政策,以確保我國保險業的適度競爭。
應加強保險業的內控管理,杜絕違規賠付的發生。同時,加強對保險中介機構的引導和管理,可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牽頭,組織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的有關人員,針對保險市場現狀研究制定保險中介人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應注意積極引導。針對保險監管體系的缺陷,對保險業進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既可以對內資和外資保險公司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又可以通過建立專業稽核體系有效發揮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更重要的是通過內部協調保證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沿著各自的軌道健康發展。
(二)開發新險種,增強市場競爭力。
1、加強領導,增強新險種開發的組織協調能力。必須從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上加大對新險種開發和管理力度,設立“新險種開發和推廣部”,它具體負責:(1)保險市場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和預測及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2)新條款的設計和報批,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研究論證,確保條款的嚴密性和科學性。(3)新險種的試驗推廣工作。(4)負責信息反饋,對險種性能和效益的考核和制定獎勵的辦法。
2、險種開發要堅持多層次、系列化的原則。一是對原有險種按新的市場需求進行加工調整,增加新內涵,推陳出新將老險種改造成新險種,二是引進國外的一些險種,結合中國的民風民俗進行嫁接和加工處理,洋為中用,三是在發展常規保險的基礎上必須有自己的險種專長和特色,提高險種的專業化程度,逐步形成自身的主導險種和經營特色,創立拳頭險種和優質品牌,即“三位一體”的險種開發戰略。
3、結合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搞好配套險種的開發,加大商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險種的開發力度,這是新的業務增長點。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深入和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到來,壽險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壽險公司應牢牢把握。老齡人口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強烈需求。商業醫療保險應該為社會醫療保險提供補充服務,發展補充性醫療保險。要解決社會醫療保險中未被覆蓋人群的醫療保障問題。現行的社會醫療保障所覆蓋的人群有限,1997年國家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及大病統籌所覆蓋的人數僅占總人口的27%,參加商業醫療保險者占27%,即70%以上的人無任何醫療保障,如何為其提供保障將成為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最大契機。
(三)改革稅收體制,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政策,創造適合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國家應對內資保險公司實行較低的和大致相當的稅率,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對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及個人壽險、養老保險業務應予扶持,其中較為理想的辦法是實行差別稅收政策。一是采取超額累進制,視保險公司規模采用15—25%的不等所得稅率,適當調節過高收入,扶持小公司的發展。二是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公司,包括外資公司統一征收略高的所得稅。另外,應建立與國際慣例相吻合的市場環境。
(四)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實現保險投資特別是壽險投資的多元化。
1、調整對資本市場的政策,要重點發展包括壽險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這樣做既可為資本市場注入大量資金,解決經濟發展的巨額資金需要,也可以作為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從而帶動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
2、賦予保險公司獨立運用資金的自。為使我國剛剛起步的保險業擺脫困境,除了保險業自身采取相應對策外,國家理應在政策上給予必要的扶持。允許保險公司在保證償付能力的前提下,更充分更自由地進行資金運用,對產壽險應區別對待,逐步放寬壽險公司的投資業務范圍,并逐步擴大到公司債券、公司股票、抵押貸款和房地產等業務,以便有效地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提高保險賠付水平。
3、樹立正確的保險投資觀念,處理好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和合法性之間的關系。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的內部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目標和考核獎懲措施,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責權、責任到人,并對資金運用的各環節實施嚴密的程序和規范的管理,全面強化內控機制和監督機制。
(五)要充分發揮保險行業自律的作用。目前保險同業組織可以完成以下工作:
(1)規范和協調保險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
(2)加強各主體之間的業務合作,如組織分保和共同承擔巨額風險等。中國民族保險業還比較脆弱,國內同行之間要競爭與合作并重。
(3)促進保險公司經營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保險信息的交流。如定期公布損失率、參考費率和標準保單等信息資料。
(六)增強保險經營的風險意識,科學控制預定利率風險和巨災風險。
當前保險運營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給保險業的發展留下很大隱患。我國保險經營要重點防范四個方面的風險:一是保險公司本身經營所造成的風險;二是操作風險;三是預定利率風險;四是巨災風險,我們以1996年的保險金額15萬億元計算,如果理論損失率為3‰,則有450億元的賠償責任;如果發生意外巨災,損失率達到6‰,則可能有900億元的賠償責任,已超過了各保險公司當年保費收入總額及可變現資產的總和。國家防總副總指揮鈕茂生日前透露,1998年我國受洪澇災害影響的人口23億,死亡3,656人,直接經濟損失2,484億元人民幣,這使我們對巨災風險問題有了新的警覺和反思。
(七)要注重保險業的國際化經營,并逐步開放保險市場。
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具有一個完全不同于其他發達國家的基本特征,就是建國以來的絕大部分時間里我國保險業是在一個幾乎完全封閉的國內市場中恢復和發展的。直到1992年,第一家外資保險公司營業機構在上海設立,揭開了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新篇章。到2002年,共有34家外資保險公司在國內保險市場設立了54個營業機構。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由政府主導型轉向政府調控型。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前,對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的數量、公司種類、國別和進入時間完全由政府監管部門掌控,這主要是因為國內保險業規模小、競爭力低,屬“幼稚產業”,還需要保護。隨著國內保險市場的逐步成熟和中資保險公司競爭力的提高,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政府監管部門主導市場開放的空間變小。遵守世貿組織原則和履行保險市場開放承諾成為當前保險市場開放的政策取向。
2.外資保險公司業務快速增長,市場份額穩步上升。目前,外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已由初期的宣傳公司品牌、穩步經營轉向依靠產品創新和優質服務,大力拓展業務和實現業務快速增長。2002年,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從1992年的29.5萬元增長到46.2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1.51%.在國內最大的保險開放城市上海,外資公司占當地市場份額已上升到目前的13%.
3.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國內市場的方式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直接參股中資保險公司成為外資金融保險公司的重要選擇。繼新華人壽和泰康人壽等4家中資保險公司引入外資股東后,2002年美國ACE集團屬下的3家保險公司以1.5億美元擁有華泰保險公司22.13%的股份,匯豐集團以6億美元認購平安保險公司10%的股份,這是因為,直接參股可以繞開市場準入、經營區域和營業范圍等方面的限制,節省公司籌建和前期運營的巨額支出,充分利用中資保險公司布局完善的機構網點和龐大的客戶資源,直接進入國內保險市場。
4.保險市場開放的力度不斷加大,去年成為保險市場開放以來步伐最快的一年,今年將會有新的突破。在市場準入上,2002年共有6家外資保險公司獲準進入,批準了16家外資保險公司營業機構正式開業,這是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最多的年份。在開放地域上,外資保險公司相繼在天津、蘇州、北京和大連落戶,開放地域開始由南向北、由東部發達地區向中部地區擴展。外資再保險公司第一次獲準進入市場。首家合資壽險公司廣州分公司的營業,使外資保險公司由區域性公司向全國性公司的擴展邁出了實質性的第一步。
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今年年內外資非壽險公司將可以向中國境內外客戶提供各種非壽險服務,其設立形式的限制將予以取消;成都、武漢等十個城市將首次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市場準入數量限制的取消、經營地域的擴大和經營范圍的放寬,預示著今年我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將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5.法規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為依法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1992年9月,為適應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而制定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存在著諸多不適應新形勢的地方。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對現有法規進行了清理。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頒布實施。該條例對外資保險公司申請資格、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及時限要求等作了較為規范和透明的規定,為外資保險公司依法經營、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外資保險的現代市場運作模式對國內保險市場的影響
外資保險公司作為國際性商業機構,經營目標自然是業務拓展和利潤最大化。從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實踐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實現其商業運作目標的同時,所具有的強調盈利和風險控制原則、經營規范、管理嚴謹的現代市場運作模式,對推動國內保險市場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培訓保險專業技術人員,推廣大眾保險風險意識,對傳播現代保險知識起了先導作用。
二是引入了新的經營制度,使國內傳統的保險營銷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對我國保險業建立現代市場運作模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動作用。1992年,友邦保險率先在上海采用的壽險個人營銷模式,引起了國內壽險業銷售制度的根本性變革,極大地促進了壽險業的發展。國內個人營銷占壽險保費收人的比重從1993年前的5%提高到目前的90%.外資保險公司不僅與中資公司同臺競爭,它們對承保、理賠、和投資等保險業務實行專業化經營、外包和強調核心業務的現代市場運作方式,對中資保險公司改變長期以來“大而全、下而全”的經營方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促進了中國保險業調整和重組的步伐。
三是改變了市場競爭格局,激發了市場需求,引導保險業進入高層次的競爭,促進了開放地區保險業的發展。以上海為例,1992年率先開放后,上海的外資保險公司數量增加到2002年的15家,位居保險開放城市之首。同期,上海地區整個市場的保費收入,從1992年的18.2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239億元。外資保險公司管理嚴謹、經營規范和重視產品服務創新的經營理念,對中資保險公司轉變以費率價格和高投入為主要競爭手段的經營策略,起到了有益的示范和引導作用。
四是加快了國內保險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進程,對政府監管轉向市場取向和采取國際通行原則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外資保險公司的母公司大都在較為先進的監管方式下經營。它們要求改變與國際通行做法不相一致的監管方式,這無形中加快了我國保險監管改革的步伐。如監管部門在確立監管市場取向原則、注重依法監管、強調償付能力監管和增強監管政策法規透明一致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實踐證明,保險市場開放對提升我國保險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促進現代保險市場的初步建立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資保險公司并沒有被擠垮,相反,保險市場出現了中外資保險公司共同發展的局面。
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對中資公司產生了影響
1.在經營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著眼于公司長遠發展,堅持規范經營的戰略。1997年銀行存貸款利率降低,引發了中資保險公司銷售高預定利率保單的狂潮,某外資公司在其業務受到沖擊的嚴峻形勢下依舊堅持不調高預定利率。中資公司雖多收了上百億元保費,也因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損包袱。再如,在航意險共保前,市場秩序比較混亂,一些中資公司支付的手續費遠高于法定水平,但外資公司寧愿放棄業務也不去違反法規。
2.在產品創新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以產品創新構建公司核心競爭力的經營策略。國內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使產品創新成了公司發展的生命線。外資保險公司通常把產品開發作為經營的核心環節,不惜投入巨資進行新產品的開發。它們不盲目跟風,穩扎穩打,不斷有新產品問世,常常引領潮流。
3.在客戶服務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提供全程和高附加值服務的經營理念。現代經營理念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從以業務為中心轉向以客戶為中心,通過提供全程和個性化、高附加值的服務,培養客戶的忠誠度,同時增加公司的利潤。與中資公司的某些做法如單純依靠人增員、拼保費規模的粗放式經營形成了較大的反差。
4.在公司信譽上,借鑒外資保險公司注重品牌經營和企業形象的管理原則。公司信譽構成了公司品牌的核心內容,市場競爭歸根到底是信譽的競爭。外資保險公司十分注重通過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建立一個強勢的金融品牌,以提高服務的品質和層次,更好地滿足客戶多元化的保險服務需求。政府監管要通過增強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擴大保險市場的開放
當前,在保險市場開放的政策取向上,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把保險市場的開放與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有機結合起來,抓緊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開放政策和具體措施。通盤考慮世貿組織對我國過渡期長達九年審議的應對措施。
二是抓緊制定各種法律規章,為外資保險公司依法經營、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提供法律依據。注意保持中資公司監管法規與外資公司的一致性,尤其是對外資保險公司在單獨立法時,要注意法規的可操作性,處理好“國民待遇”問題。
三是鼓勵外國金融保險資本參股中資保險機構。對全資子公司、合伙制法律形式和股權轉讓、公司并購等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在相關法規上對外資保險公司在國內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做好應對準備。
四是采用國際保險監管做法,加強和改善對外資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的監管,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目前,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只側重于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缺乏對外資保險公司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和監控等風險防范措施,國際通行的注冊地監管機構與經營地監管機構進行協同監管的制度尚未建立。要對不同組織形式的外資保險公司,實行側重點不同的監管。對外資公司的關聯交易進行重點監控。建立與外資公司母國監管機構信息共享和分工協作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工作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