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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學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開始被接受。但是稅法學在我國畢竟進入法學教育才十余年,還很不規范,大多數學校法學專業還不是作為一門課程,僅僅是作為經濟法學的一章簡單介紹一下,稅法應該是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它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應該等到提升,成為法學專業骨干課程。在美國、歐洲和亞洲許多國家都是作為法學的必修課程。如果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需要建立自己科學的、規范的理論體系。目前,稅法學在這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體系不規范、內容不穩定,名稱不統一,缺乏一個統一的教學大綱約束。
為了更好規范稅法學的內容體系,筆者提出如下幾個問題與同行探討。
1、關于稅法學與稅收學的區分問題
目前作為法學教育的稅法學與作為財經類的稅收學體系過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聯系以及內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畢竟這兩門課程分別屬于不同的兩個學科門類,應該有各自的邏輯體系。
首先,稅法學的理論基礎應該是法學而不應該是經濟學。應從稅收法律關系的特殊性來構筑稅法學的理論基礎,以此與稅收學相區別。稅收學的基礎的研究目標應該是對稅制進行經濟學分析,探索稅制各要素與經濟變動之間的函數關系,不斷優化稅制結構,達到稅收的最佳調控目標。稅法則是從憲法權利(權力)出發確定權利、義務,并使這些權利、義務得以實現作為研究的目標。
其次,稅法的原則也不應該借用稅收學的原則。亞當斯密、瓦格納以及當代經濟學家提出的稅收理論和原則為稅收法律制定和實施奠定了理論條件。稅法的原則不應停留在這一層面和角度上,而應結合稅收的立法和執行特殊性,總結概括稅收立法、執行過程中帶有共同性的準則。這些準則即要借鑒稅收理論和原則,又要具有鮮明的法學特征,還不能照搬法學共有的原則,反映稅法的特殊規律。如稅收法定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平等原則)、納稅人權利保護原則、服務原則等等,都是稅法學值得高度重視的原則性問題,經過廣大學者的努力,稅法固有的規律性東西會被發現,并逐步取得共識。
再次,稅法學所闡述的內容具有規范性的特征,而稅收學具有較強的理論性。稅法學作為法學學科與刑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一樣,其內容體系應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學理闡釋,不排除必要的理論探討,但所闡明的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不能用理論探討代替現行的法律規定。而稅收學作為經濟學理論主要應研究稅收理論基本規律、范疇概念、歷史、各派學說等,屬于理論、制度和政策方面,對稅法有理論上的指導作用。
2、關于稅法與財政法的銜接問題
稅法與財政法有著較密切的聯系,稅法學引入一部分財政法的內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體系。財政法是調整國家在財政管理活動中與財政管理相對人所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也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包括財政政策、財政原則、財政活動方式和程序以內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內容有:預算、稅收管理、國家采購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國債發行與管理、轉移支付、財政監督和法律責任等部門法律法規。
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財政法律體系中不可避免會涉及稅法的內容,國務委員財政機關也屬于國家稅務主管機關,國務院的稅收法規大部分都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簽發。但是,省以下各級財政機關則不是稅務主管機關。稅務主管機關和稅款征收機關也不是一回事,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所以稅法與財政法有必要分離,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不應納入財政法體系之中,財政部門的執法權限不宜擴大到稅收領域,以防止地方政府過多過濫的地方政策。
與稅法聯系較密切的財政法內容主要有宏觀財政政策、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繳庫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內容,這些應包含在稅法學內容體系之中。與稅法雖有關系,但在體系上沒有直接聯系的內容,不宜引入稅法學。
關于財務會計管理,財政部門與稅務機關職能有交叉。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內的會計工作。”這一規定明確了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但是,在稅務、審計、金融等部門的管理職責中也也涉及會計工作,在<<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有賬薄憑證管理權。這是稅收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確確定稅基和計稅依據。因此,稅務機關對賬薄、發票和其他會計憑證的管理是必須的。另外,由于我國施行稅法與會計法適當分離的原則,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過程中,需要對會計項目進行調整,對二十余項指標的調整形成了獨立于會計法的稅務會計。這些內容應包含在稅法學當中,而財政法涉及會計工作的內容主要應是會計制度的制定、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工作的監管、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等。目前稅務會計內容大多數稅法學教材尚未列入。
3、稅法學與經濟法學的關系
經濟法學無論是從研究對象還是內容體系都比較混亂,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稅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觀調控法部分,但是在內容上卻沒有以稅收的調控職能作為重點,而是介紹稅收和稅法的概念以及稅法的基本制度為重點。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在經濟法學的宏觀調控內容中應該涉及,但是應把握好角度,應圍繞稅收和稅法的宏觀調控職能(手段)加以闡述,而不應該在這很小的篇幅內全面介紹稅法,主要應講清楚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一樣,是如何發揮其調控職能的。
根據我們十余年稅法學教學的實際情況看,稅法學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學科,是學生反映最難學的學科,需要具備一定的相關知識為基礎,如會計學、經濟學等,而目前法學專業學生這方面的知識比較缺乏,需要老師在課堂上根據稅法學需要引入相關知識并進行解釋,學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的稅法在經濟法學二十四章中的一章來講,學生可能連起碼的概念也建立不起來。
另外,經濟法應是一個學科而不應是一門課程,如果作為一門課程的話,也只能稱之為經濟法總論或經濟法概論,側重于經濟法的概念及研究對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原則以及體系和內容的概述,為學生進入其他經濟法律部門的學習奠定基礎。如果經濟法學把目前所涉及的法律領域的法律制度都收
水利經濟的效益有一個很重要的難題,就是在水利工作的不同部門,收到的財政效益也不同。因此,對于不同的水利工程的管理部門國家要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維持社會穩定。讓各部門加強聯系,相互合作,共同促進水利水電事業的發展。部門不同帶來的經濟效益、質量結果都不同,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因地制宜,相對應的制定不同的經濟政策,扶持水利產業,從而使得水利經濟達到良性發展。要制定適宜的能擴大水利社會效益的經濟政策,首先我們要對各個部門所能給我們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估價,然后考慮到各個業主的家庭經濟情況和享受到的服務大小不同,采取不一樣的經濟扶持政策,以達到逐步減少財政政策,擴大受益者應繳納的費用。在經濟條件不錯的地方,政府就要回籠資金,因為投入資金也會增加,所以受益者承擔的責任也增大;反之,若當地為經濟較為困難的地區,政府就會加大扶持力度,加強宣傳,擴大水利事業,盡量減小受益者應繳納的費用。
(1)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
水利建設的資金來自于人民,應造福于百姓。近年來,中央水利投入的大部分為國債資金,這是人民借國家的錢,政府部門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利用好這筆錢,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建設期間,政府要做好監督監測機制,防止的出現。一旦發現,立即上報組織和媒體。組織好施工隊伍,并保護其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福利工作。并且做好移民工作的相關事項,書面和口頭說服程序都要做好,真正的把水利經濟的事情落到實處,發揮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并且促進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2)實現水利經濟科學發展的有效方法
在水利工程的財務收益中,存在著各部門收益不均平衡的現象。針對此特點,政府就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設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統籌兼顧、多面思考,既要滿足中國農業的發展所需,又要有意識地使各部門能夠相互配合工作互相幫忙解決問題,共同促進水利水電科學發展。這樣就使得水利的社會效益和財政效益共同體現,達到雙贏的目的。統籌兼顧的作用不僅是使得水利經濟能夠科學地發展,而且能夠提高人民對水資源的認識水平,從而能夠更加合理地利用水資源,提高國民素質,目前我國對水利和水電不是統一管理,因此就需要加大科技力度投資,提高技術水平,讓水利水電共同發展,使得水利部門的財務收益再上一個臺階。
(3)依法治水
政府要全面推行建設監督監察機制,規范工程項目建設,依法治水,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按要求清理河道維護水利工程和做好移民工作等,全面推進水利局各部門依法行政科學管理工作。做好《水法》的公布和宣傳作用。深入普及水法知識,提高村民教育程度,各部門做好水利執法工作,做好因水利工程項目帶來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科學治水
注重水利創新,加快水利研究體制改革,加大水利科技管理,培養水利型人才、大力獎勵水利科研技術開發,不斷提高水利科技水平,把水利工作做到扎實,保證質量問題,防止出現不必要的傷害。大力推進水利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實行網民網上評價、網上監督,真正的把水利工程這件事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讓全社會都重視這件事。繼續實行南水北調這一重大戰略,做好沿途設施設備的安全維護,時時去檢測和觀察,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保護環境。促進水利經濟科學發展。
(5)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
繼續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水利工作順利開展。加強黨風廉政政策,做好黨員分子帶頭領導作用,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愛護百姓,促進水利水電科學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有好的口碑才有好的未來。而不僅僅在意部門的財務效益。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腳踏實地,不搞花架子;要顧全大局、統籌兼顧。把發展放在首位。要堅持科學防治、綜合治理,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根治水利出現的問題,把水利工作做到實處。致力于解決因水利工程帶來的一連串社會矛盾。加大對水利重點部門的監測力度,防止貪污事情發生和工作漏洞出現。嚴肅處理安逸無勞者,為水利改革和發展提供保障。加強學生在學校的節約和保護環境節約水資源的意識,在農村宣傳水利水電的好處,提高百姓的科學文化素質,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不向河道亂扔垃圾、污染物不亂排亂放,真正做到可持續發展,政府更應該帶領全體人民奔小康,促進和諧社會。
2結語
關鍵字:污水處理生物膜法氧化法
一、城市污水處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國淡水資源十分短缺,人均擁有量2300m3,相當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居世界110位。1997年起,全國城市污水排放量占廢水排放總量的比例接近45%,改變了我國水污染治理工作一直以工業廢水治理為主的局面,開始加強城市污水的綜合治理工作。1999年我國城市污水污染負荷首次超過了工業廢水污染負荷,我國水污染控制重點已經從工業點源污染為主的控制,逐步轉變為以城市污水污染為主的控制。據《200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公布,2003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為460億噸,其中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47.6億噸,占污水排放總量的53.8%。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1333萬噸,其中生活污水COD排放821.7萬噸,占廢水COD排放總量的61.6%,由此可見,目前我國的水污染形勢嚴峻,特別是城市污水的排放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質的影響顯得更加突出。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近80%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年排污量達400億m3,造成全國1/3以上的水域受到污染。專家指出,水污染加劇了水資源的短缺,直接威脅著飲用水的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健康,影響到工農業生產和農作物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GNP的1.5%~3%,水污染已成為不亞于洪災、旱災甚至更為嚴重的災害。未來城市的最大危害就是污水。造成我國水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較低,使大量的城市污水未經處理而直接外排,導致了嚴重的水污染,并加劇了水資源的短缺。加上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城市污水產生量不斷增大,使得水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城市污水處理的嚴重滯后,已經成為影響我國區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并且嚴重制約了城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專門就城市污水處理問題頒布了一系列政策及技術規定,制訂城市治污達標的“時間表”,加快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刻不容緩。
二、污水處理常用方法探討
2.1活性污泥法。
長期以來,城市生活污水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它是世界各國應用最廣的一種生物處理流程,具有處理能力高,出水水質好的優點。該方法主要由曝氣池、沉淀池、污泥回流和剩余污泥排放系統組成。廢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進入曝氣池形成混合液。曝氣池是一個生物反應器,通過曝氣設備充入空氣,空氣中的氧溶入混合液,產生好氧代謝反應,且使混合液得到足夠的攪拌而呈懸浮狀態,這樣,廢水中的有機物、氧氣同微生物能充分接觸反應。隨后混合液進入沉淀池,混合液中的懸浮固體在沉淀池中沉下來和水分離,流出沉淀池的就是凈化水。沉淀池中的污泥大部分回流,稱為回流污泥,回流污泥的目的是使曝氣池內保持一定的懸浮固體濃度,也就是保持一定的微生物濃度。曝氣池中的生化反應引起微生物的增殖,增殖的微生物量通常從沉淀池中排除,以維持活性污泥系統的穩定運行,這部分污泥叫剩余污泥。活性污泥除了有氧化和分解有機物的能力外,還要有良好的凝聚和沉降性能,以使活性污泥能從混合液中分離出來,得到澄清的出水。
由于污水處理是一項側重于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因此在建設和實際運行過程中常受到資金的限制,使得治理技術與資金問題成為我國水污染治理的“瓶頸”。歸納起來,目前在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研究和應用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有:(1)采用傳統的活性污泥法,往往基建費、運行費高,能耗大,管理復雜,易出現污泥膨脹現象;設備不能滿足高效低耗的要求;(2)隨著污水排放標準的不斷嚴格,對污水中氮、磷等營養物質的排放要求較高,傳統的具有脫氮除磷功能的污水處理工藝多以活性污泥法為主,往往需要將多個厭氧和好氧反應池串聯,形成多級反應池,通過增加內循環來達到脫氮除磷的目的,這勢必增加基建投資的費用及能耗,并且使運行管理較為復雜;(3)目前城市污水的處理多以集中處理為主,龐大的污水收集系統的投資遠遠超過污水處理廠本身的投資,因此建設大型的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污水,從污水再生回用的角度來說不一定是唯一可取的方案。
因此,如何使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朝著低能耗、高效率、少剩余污泥量、最方便的操作管理,以及實現磷回收和處理水回用等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已成為目前水處理技術研究和應用領域共同關注的問題。這要求污水處理不應僅僅滿足單一的水質改善,同時也需要一并考慮污水及所含污染物的資源化和能源化問題,且所采用的技術必須以低能耗和少資源損耗為前提。
2.2生物膜法。
在污水生物處理的發展和應用中,活性污泥和生物膜法一直占據主導地位。生物膜法主要用于從廢水中去除溶解性有機污染物,主要特點是微生物附著在介質“濾料”表面,形成生物膜,污水同生物膜接觸后,溶解的有機污染物被微生物吸附轉化為H2O、CO2、NH3和微生物細胞物質,污水得到凈化,所需氧化一般直接來自大氣。生物膜法處理系統適用于處理中小規模的城市廢水,采用的處理構筑物有高負荷生物濾池和生物轉盤,生物濾池在我國南方更為適用。隨著新型填料的開發和配套技術的不斷完善,與活性污泥法平行發展起來的生物膜法處理工藝在近年來得以快速發展。由于生物膜法具有處理效率高、耐沖擊負荷性能好、產泥量低、占地面積少、便于運行管理等優點,在處理中極具競爭力。:
2.3氧化法。
氧化法是目前廣泛采用并極具發展潛力的城市生活污水預處理方法之一。根據氧化劑的種類及反應器的類型,氧化法可分為化學氧化法、催化氧化法、(催化)濕式氧化法,光催化氧化法、超臨界氧化法等。化學氧化法雖然操作簡單,但由于其處理效果并非十分理想,而且由于其運行成本較高,因此,在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應用中使用并不很多。為了達到提高處理效果,同時降低運行成本的目的,人們開發了一些其他的氧化技術。光催化氧化法設備簡單、運行條件溫和、氧化能力強、殺菌作用強、處理徹底,因此,在水的深度處理及對難生物降解的有機廢水的處理具有極好的應用前景,目前已成為國內外非常活躍的研究課題,有專家預測,氧化法將成為21世紀廢水處理中重要的方法之一。
結論:
綜上所述,城市污水處理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目前越來越多的受到人們的關注。但目前遇到的最到的問題是技術的改良和污水處理實際落實的問題。還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將污水處理真正提上日程,投資進行新技術的研究,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綠色和清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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