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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會計是一個新興的概念,又稱為環境會計,是以貨幣為最主要的計量單位,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環境污染、開發、防治等支出成本進行計量和記錄,同時對維護環境和進行開發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進行科學化、合理化地計量和評估,進而實現對環境績效以及相關活動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評估的新興學科和方法。綠色會計在發展過程中綜合運用經濟學和會計學的相關知識,以科學有效的價值管理為手段,進而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相統一的最終目的。作為會計學的延伸與發展,綠色會計是會計理論與環保問題相結合而催生出的,其與現代意義上的會計學具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但是由于環境和資源利用等問題,致使綠色會計具有差異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綠色會計在經濟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二、基于低碳經濟的綠色會計存在的問題
(一)綠色會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低碳經濟背景下,綠色會計的發展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的原因:首先,綠色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對其研究有待于進一步深入,其不同于傳統的企業會計,這對我國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其次,綠色會計因其實施的效果需要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才能顯現,我國絕大多數企業都是以追逐利潤為主要目的,其不惜以資源耗費和環境污染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很多企業并沒有真正實施綠色會計的計量與評估,這給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帶來了困難;最后,低碳經濟下的經濟總量仍然是目前衡量我國各級政府績效的重要標準,地方政府為了實現經濟效益的增長,往往忽視低碳經濟綠色會計的作用,一味追求經濟增長,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動力很小。基于以上幾方面的原因,我國綠色會計在發展與應用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困難。
(二)綠色會計重視程度不夠。
綠色會計以宏觀經濟作為發展理念,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社會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其本質是以環境保護為視角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不是主要計量企業的經營績效。其在關注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環境保護,目前對綠色會計的重視程度不夠的原因主要來自政府和企業兩個方面,我國經濟在取得如此高的成就的同時是以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為代價的。長期以來,政府和企業并沒有真正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一味追求經濟的高效增長而忽視環境保護,綠色會計更加注重環境效益,在保護環境的同時必須要使得政府和企業支出額外的資金,這是企業和政府不愿看到的,兩者并沒有真正地將綠色會計運用到經濟發展上,對其沒有真正的重視。
(三)綠色會計的實施缺乏規范與完善。
我國目前對綠色會計的研究遠遠落后于先進國家,在相關制度設計與實施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處,這使得在日常的會計實務中沒有完全對綠色會計的要素進行規范,相關的制度與準則很不到位,其實施存在一定的困難。首先,企業的會計行為具有信息不完全性,沒有對外披露所有的會計實務,這就很難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其次,目前相關性的法律法規還處在醞釀期,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綠色會計的實施,保障力度不夠也是其難以全面實施的重要原因;最后,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很多企業往往忽視環境效益而只追求經濟利潤,其在一定程度上漠視與綠色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也給綠色會計的推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綠色會計的信息披露缺乏監督。
對綠色會計信息的披露進行嚴格的監督是保證其順利實施的重要方法,但是目前我國相關的監督機制很不健全,企業出于自身的經濟利益,在進行會計信息的披露時缺乏一定的科學性、真實性與公允性。由于信息不完全性,社會大眾與政府部門很難對其披露的信息進行深入地有效監督,使得很多企業能夠隱瞞會計信息,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操作空間,綠色會計的信息披露監管的失效,導致綠色會計的發展受阻。
三、推行綠色會計的措施
(一)完善綠色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的完善是保證綠色會計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全面推行綠色會計的同時必須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部門要通力合作,將綠色會計的核算與監督機制納入《會計法》當中,以法律的形式來確定和鞏固綠色會計的作用和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時,要進一步制定和實施綠色會計準則和相關的法律制度,將經濟發展過程中與環境相關的因素全部列入會計要素中。設立專門的相關性的綠色會計制度,對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一定的拓展,確保綠色會計在實施過程中有強有力地法律法規作為保障。
(二)加大綠色會計的宣傳、執法力度。
綠色會計作為新興科學,還沒有在社會中被廣泛地運用,人們對其的認識度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其執行力度較一般的企業會計較小。在推行綠色會計的過程中必須要注意加強對綠色會計的宣傳與執法力度。一方面,要通過對政府、企業和社會大眾進行綠色會計知識的普及,使其充分認識到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綠色會計實施之后對于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綜合效益,使得全社會增強對綠色會計的認可度;另一方面,在既有的相關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大綠色會計實施的執法力度,要以嚴格的法律保障其順利實施,對于沒有實施綠色會計核算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進行嚴格的處罰,使其充分認識到實施綠色會計的重要性。只有從宣傳和執法兩個角度共同出發,才能使綠色會計得以快速的推行。
(三)逐漸統一綠色會計的實施規范。
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很大的差異,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指數也具有很大的不同性,這使得我國在實施綠色會計核算時的難度進一步增加,其實施規范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困難,因此必須要在綜合經濟發展與環境效益的基礎上逐漸統一綠色會計的實施規范,在全國各地區各企業實行統一的綠色會計實施規范,比如在對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進行對比分析時要參考統一的標準,依據統一的原則,在相關的政策法規的指引與保障下逐步全面開展綠色會計,以保證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四)加強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概念最早由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于1987年提出,是立足于自然生態環境資源的人類長期發展戰略模式。從時間和空間的角度關注企業與社會、環境、經濟之間的相互作用和聯系。史蒂芬·肖特嘉和羅杰·布里特在2010年《世界商業》上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續會計”概念,指出可持續會計是會計的一個分支,是為生態系統和社會服務的會計,而且可持續會計作為一種信息管理工具和方法,能促進企業的可持續性和企業責任的發展。
(二)排放權理論
排放權理論源于經濟學中經典的外部性理論,外部性概念最早源自馬歇爾1890年發表的《經濟學原理》,他的學生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將外部性的研究問題從企業活動受外部的影響轉向企業活動對外部影響,他把邊際凈私人產品和邊際凈社會產品做了明確區分,并把兩者的差額稱為外部性。1960年科斯進一步發展了外部性理論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產權明確,外部性問題都可以通過協商后的補償得到解決。1968年戴爾斯將科斯定理引入美國水污染治理研究,提出了污染權交易理論。該理論主要思路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設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出現,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賣。目前歐盟開展的碳排放交易的概念就來源于該理論。
(三)壞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
該理論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去認識。從宏觀角度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從微觀角度看是企業內部管理和自身發展的需要,是投資人、債權人等環境會計利益相關人進行重要決策的需要。同時,環境信息披露也體現了企業的受托責任,有助于減少報表使用者與企業之間環境信息的不對稱問題。
(四)成本管理理論
該理論與傳統管理會計理論相結合從環境成本的控制及內部管理出發,認為企業重視經濟效益的同時要重視生態環境開發的成本,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物質流成本會計(MFCA)理論的提出是成本管理領域研究的一個重大突破。物質流成本會計是使物質流動及其成本細致透明化的新成本會計,通過追蹤所有原材料及能源的投入與產出,以確保沒有重要的能源、水或其他原材料被計算所遺漏。將物質流成本會計理論引入綠色管理會計,使企業能更準確的測算環境成本從而達到節約能源、降低污染、減少成本的目標。
二、對電力行業的啟示
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企業生產經營中破壞自然環境的情況日益被我國政府重視。1998年我國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碳排放交易概念被引入;2003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了《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以法規形式首次規范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隨后證監會、上交所也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做出相關規定。而電力行業作為能源企業、公用事業企業,深入認識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制定實行綠色發展戰略,努力推進自身的綠色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已開展的碳排放交易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對電力行業的長遠發展必將產生直接深遠的影響。現分別就這兩方面提出一些想法:
(一)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
從2008年至今我國已成立了五個碳排放交易所,分別是:北京環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隨著未來碳配額交易政策的正式推出,政府將把二氧化碳減排量作為硬性指標分配到各個企業。這樣一來,碳排放權就將像股票債券一樣在碳排放權交易所進行上市交易,并且形成有效的定價機制。電力行業中的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等綠色減排項目產生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將成為一項可計量可交易的資產,給企業帶來收益。因此加強對碳排放權會計核算的研究,對未來真實公允的反映電力行業的資產狀況、經營成果將會顯得格外重要。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下轄的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在2004年12月曾推出《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第3號:排放權》(IFRIC3),用于規范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其中認為碳排放權是一種無形資產。不過,相對于排放權交易快速發展而言,IFRIC3不夠系統且存在著與其他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因此,IASB于2005年6月廢止了IFRIC3。在參考了已廢止的IFRIC3和我國目前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根據企業獲取排放權的目的和用途對其進行資產分類確認,不失為解決碳排放權資產化的一個有效核算方法。當企業獲取碳排放權是為了銷售,則應當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當企業獲取碳排放權是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則應當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當企業在碳排放權存續期內對其用途發生改變時,應對其資產分類進行調整,從“金融資產”轉入“無形資產”,或由“無形資產”轉入“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金融資產的定義來看,碳排放權作為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且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短期資產,應該更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具體準則規定,碳排放權其初始計量可按取得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權的價格指數確定排放權的入賬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權的價格指數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處置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于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碳排放權,其初始計量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借記“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中企業應按照實際排放量對碳排放權進行攤銷,在期末碳排放權應以重估價(即期末的公允價值)作為其賬面金額。碳排放權賬面價值若因重估而增值,增值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若因重估發生減值,減值部分應確認損益。
(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
關鍵詞:綠色會計傳統會計環境
一、我國發展綠色會計的必要性分析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由于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迫切需要在會計體系中建立綠色會計,披露環境信息,推動政府和企業將環境與發展緊密聯系起來進行綜合決策,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
1.發展綠色會計是實現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綠色會計與可持續發展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必然聯系,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為依存的關系。可持續發展是建立綠色會計的前提和理論基礎,它的實現必然推動綠色會計理論的研究發展。同時,綠色會計又是實現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手段,綠色會計的建立和應用,也必將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兩者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缺少任何一方,則另一方都不能順利健康地發展,決不能將兩者孤立起來,獨立發展。所以,綠色會計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現實選擇。
2.發展綠色會計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傳統的企業發展模式是高投入低產出,必然造成過度開發消耗資源;高污染低效益必然造成生態環境補償能力嚴重滯后,這些都阻礙了企業自身的發展。從企業長遠利益看,只有增大環保投入,重視綠色會計,才能始終保持競爭的優勢。
3.發展綠色會計是加強我國環保意識的需要。從綠色會計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出綠色會計是在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受到威脅的背景下,人們在分析了傳統會計局限性的基礎上提出的。環境狀況的惡化對經濟活動主體提出了新的要求。人類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不斷從自然界取得資源,同時又將生產和生活中產生的廢物排放到環境中去。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人類要求從自然界取得的資源越來越多,同時排放到自然界中的廢物也就越來越多。排放的廢物超過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就會導致生態失衡、環境污染等一系列環境問題。目前,世界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各國的環境問題又共同造成了全球性的環境問題。面對越來越嚴重的環境問題,各國提高了對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在世界范圍內尋求合作以解決治理環境的國際協調問題。
4.發展綠色會計是與國際接軌的需求。發達國家對環境的重視程度遠遠高于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減少污染、節約資源成為了新的國際熱門話題。綠色會計在國際上起步較早,目前已經進入了較深入地研究階段,包括制定綠色會計準則等。我國要想和世界接軌,企業之間的相互交流是必不可少的,而會計作為企業之間交流的語言首先應該具有國際化的水準。所以在國際趨勢向綠色會計轉變的時候,我國應該堅決的進行綠色會計的研究與實踐。
二、綠色會計在我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對環境問題比較敏感。我國環境立法的不健全,而且在實際生產中地方局部發展與全局環境保護在利益上有沖突,造成了相關法律執行不嚴格。制度的不清晰,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企業對環境問題普遍比較敏感。
2.企業設立相關綠色會計科目少,并且對環境負債的估值偏低。企業對已發生的環境支出和環境收入,會計反映明顯不足。以臨時性或突發性環保支出為例,其實際發生率約為75%,但企業實際單獨立賬率僅為18%。企業對構成環境負債的或有事項存在僥幸,因此對環境負債的估值偏低,會大大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
3.缺乏相關的專業人才。我國對綠色會計的研究主要是專業學者進行的,由于沒有開設綠色會計的相關培訓,導致企業中懂得綠色會計的人才并不多,這成為我國企業中實行綠色會計的障礙。4.制度不完善,目前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會計準則。盡管我國一些企業已經意識到了環境會計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環境信息的動機,但遺憾的是,環境會計研究還停留在學者們的書齋里,還未形成可操作性的會計準則,還不能滿足實務工作的要求。
三、對我國發展綠色會計的建議
1.增大綠色會計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引起社會更廣泛的關注。建立實施綠色會計不僅是一個會計問題,同樣是一個復雜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對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既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拋棄經濟發展。因此,必須得到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同時通過開展社會宣傳,可以加強全國人民的環保意識教育,使綠色會計逐步被公眾、企業和市場接受。
2.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完善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加大對破壞環境的懲罰力度,并加強監督環節的執行力度。用法律來約束企業對環境的破壞行為,規范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
3.修訂我國的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加進會計要素,并且必須在報表中披露,會使企業在制定規劃的時候考慮環境、資源成本,從而避免企業行為的短期性;規范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便于會計人員的迅速掌握與實際操作。
4.不斷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素質。不斷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素質,一方面要讓企業財會人員充分了解綠色會計基本理論與方法以及交叉相關學科知識,從而使國家有關環境政策能夠被嚴格執行,綠色會計實務工作能正確開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發揮財會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鼓勵他們在實踐中發現和解決問題,修改或擴展綠色會計目標,進一步完善我國綠色會計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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