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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康復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加快提高康復服務機構康復服務能力,不斷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根據《2013年全省、全市殘疾人康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輪訓工作實施方案》(甬康辦〔2013〕2號)要求,結合《市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培訓工作計劃。
一、培訓對象
(一)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負責人;
(二)市殘疾人康復中心的康復專業人員(包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康復護理人員、輔具適配人員、智障康復教師);
(三)各鎮(街道)殘聯理事長、殘疾人專職委員;
(四)市殘聯或康復中心的社區康復專業技術骨干(師資);
(五)社區康復協調員;
(六)殘疾兒童和重度殘疾人家長(監護人)。
二、培訓工作組織與管理
為保證培訓質量,培訓的選派和組織工作由市殘聯統一協調,按工作需要分別參與省級培訓、市級培訓和組織市級培訓。省級主要培訓市康復中心負責人、專業技術骨干(教學師資);市級主要培訓市康復中心醫學康復專業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師資);市本級主要培訓鎮(街道)殘聯理事長、殘疾人專職委員、社區康復協調員、殘疾兒童和重度殘疾人家長(監護人),培訓工作委托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負責組織管理和考勤、考核。市殘聯康復部應對本級培訓工作予以指導和師資協調。
三、培訓方式和培訓學時
按照不同參訓對象,采用集中輪訓和分階段培訓形式。醫學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輔助器具適配工程技術人員、智障康復教師和社區康復專業技術骨干(師資)培訓為40學時以上,鎮(街道)理事長、殘疾人專職委員和社區康復協調員培訓為30學時以上,殘疾人家長(監護人)培訓3學時以上。
四、培訓要求
(一)各鎮(街道)殘聯應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選派相關人員參加康復業務培訓,確保培訓任務的完成。
(二)考慮殘疾人家長(家屬)的特殊需要,市殘聯將依托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和各康復訓練定點機構,開展殘疾兒童和重度殘疾人(腦癱、截癱、偏癱、肢殘)家長(監護人)康復政策、康復知識、護理知識和康復技能培訓。
(三)為確保培訓工作實效和可持續性,市殘聯將制訂落實相關培訓支持政策,如發證、持證上崗、學分等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