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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關鍵性轉型時期,需要將經濟轉型看作是最為基本的要素,深度分析轉型必要性與要求,闡述經濟轉型中的經濟法價值,找出其關鍵性作用,確保我國經濟轉型擁有足夠保障。
關鍵詞:經濟轉型;經濟法;政府定位
如今國內經濟結構、經濟體系正處于體制逐步完善的過程,傳統觀念與經濟體制實際上并沒有完全退出歷史。在新舊體制對抗與沖擊下,暴露出了許多的矛盾。這些矛盾錯綜復雜盤根錯節。解決這些問題不僅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實現經濟順利轉型的必要前提。解決矛盾需要擁有經濟法指導,不斷完善經濟制度、法律體系。
一、經濟轉型界定
(一)轉型內涵
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就開始了經濟轉型,當前國內正處于經濟轉型關鍵時期,所以內涵上呈現出了許多特殊性含義。如今國內經濟轉型內涵主要從下述三個角度可以理解,首先是體制轉型在原有計劃格局條件下逐步導入到市場經濟格局。其次階段性轉型即低級經濟體系逐步發展成高級發展環節。最后社會體制與經濟體制充分結合,原有單一模式變成市場經濟組織,這種背景和條件會讓生產關系發生很大變化。國內經濟轉型過程中,除了要考慮好經濟體制轉型需要,同時也要兼顧經濟模式改變需求。巧用現代化科技推動與改變傳統經濟模式、經濟格局[1]。要意識到經濟發展的地位與重要性,將其放在高新產業結構發展當中。參照國內特殊條件、情況,轉變經濟轉型結構與組織,重新定位市場格局。此外還要不斷完善經濟結構,提高新技術的社會經濟占比能力。
(二)轉型必要性
雖然我國已經改革開放近40年,但是經濟轉型帶來的影響與意義實際上仍舊非常突出。面對國內經濟體制、經濟結構的快速發展背景,我國需要重視對經濟結構、經濟系統的深度研究。而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時機仍舊停留在粗放階段[2]。金融危機帶給我國經濟系統、經濟組織的影響非常嚴重。我國需要意識到經濟轉型重要性,處理好轉型要求,把握轉型機遇。
(三)轉型特點
國內經濟轉型過程中同時受到了經濟體制與政治因素的多重影響。在現階段我國經濟轉型需要考慮與深度學習經濟轉型的追求與國家理念,體現我國經濟轉型特征與魅力。1.政府推進上個世紀年代我國政府決定將原本的計劃經濟模式轉變為市場經濟體制,希望利用這一過程帶動我國國家經濟,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在該過程中我國經濟轉型一直是依靠政府所推動的[3]。政府部門發揮的作用是最為突出的。政府制定經濟政策過程中選擇的是從上到下模式,帶動我國經濟發展與轉變形式。我國經濟制度的一切變遷行為都具有雙向屬性,也就是在完成現有整體目標基礎上達成政治建設要求。在這種大環境、大背景下,政治目標經濟轉型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有決定性意義。2.經濟結構與經濟方式同步轉型早在建國初期我國就已經明確了經濟體制,即計劃經濟,為的是體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特色。我國經濟轉型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原有計劃結構、經濟體制的轉型與變化,突出市場經濟特色與追求。這個目標是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中最為關鍵的任務。當然在經濟改革、改革開放大背景下,如今各種先進的技術為經濟轉型提供的幫助與指導顯得十分重要。科技是社會建設最為關鍵的生命力[4]。也就是說我國經濟轉型過程中必須予以先進科技更多的關注度,將粗放經濟格局轉變成集約經濟格局,要重視科技技術與知識經濟在我國經濟體系中的比例,而不是單純的用加工產業帶動我國經濟結構的創新與發展。3.欠缺法律制度國內經濟體制轉型中,早期階段并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國內經濟體制深度推進中,人們并沒有提高對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視度,結果便是我國經濟法建設中暴露出了許多錯誤觀點,這種錯誤使得很多地區在經濟建設中都出現了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現象,甚至頻頻暴露出貪污腐敗現象。國內經濟系統轉型環節需要用法律制度手段完善我國經濟活動。做好社會經濟體制、操作模式的調整與改革,體現社會主義公平公正。
二、經濟法作用
(一)調整
在經濟轉型中經濟法的落實效果對于我國社會的經濟活動推進以及制定經濟政策來說有很大的作用,能夠幫助調控經濟,甚至是調整社會關系。經濟法最大的作用就是調節我國市場經濟和政府之間的矛盾關系,現如今這已經成為經濟法最大的價值。現代經濟制度背景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必須重視市場經濟組織與市場關系調節。落實經濟法的時候一定要貫徹與發揮國家經濟管理與公有制管理作用。當然也要確保社會經濟能夠穩定發展、穩定建設,而這一切都需要法律體制的保障。
(二)指引
法律最基礎的功能就是指引,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介于人類行為舉止指導,讓人類在工作過程、生活過程選擇合法、正確行為方式。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經濟法本身自帶指引功能。落實經濟法的過程中需要突出經濟法作用,引導經濟法參與者的行為與舉止,規范市場經濟活動,確保市場經濟能夠健康、穩定發展。此外落實經濟法的過程中還能夠有效調整市場經濟建設的不足和問題,使得市場經濟更加健康發展。
(三)保障
救濟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一種特殊性功能,能夠在法律落實中更好的行使權力與制度。國內憲法規定人們擁有自主獨立開展經濟活動權力。在經濟法的支持下人們能夠很好的保護自己的經濟權益,保障了參與者合法的權益。特有的保障功能除了體現在公民平等之上,同時還能夠確保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不受政府影響,確保經濟活動順利推進。
三、經濟法在經濟轉型中的作用
(一)調整經濟活動
國內治理經濟、治理市場過程中一直堅守依法治國方針,落實經濟法的過程中能夠充分調整經濟活動,體現經濟法本身的價值與作用。現如今經濟法漸漸成為了我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應用過的最重要道具和手段,經濟法能夠在有效調整經濟活動各項要素的同時,保障權利足夠穩定,實現對政府部門各項權利的有效調整。經濟法保障了經濟活動有效性,為其活動過程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與支持。人們不再用錯位思想,人們的思想觀念得到了有效更新,經濟活動能夠真正意義上體現出依法治理的追求與需要。
(二)經濟轉型穩定推進
在落實經濟法的過程中除了要保障我國市場經濟格局穩定建設與推進以外,還要充分保障所有參與者權力得到認可,發揮競爭積極作用,體現經濟建設本身價值。當前很多國家建設經濟過程中都有主動利用反壟斷法,反壟斷法是保障經濟法落實的一項重要前提。反壟斷法能夠發揮市場本身的調配性價值與作用,限制各種經濟對象、經濟成本。面對這樣的情況,經濟法可以更好的展現自身作用,保障經濟足夠公正、足夠公平。
(三)限制政府
對于經濟轉型來說,經濟法的另外一個重大作用就是限制政府部門的各種權利。自步入改革開放時期以后,政府職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政府部門一直都是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最重要的管理者與參與者。改革開放前,政府可以說是我國經濟建設的核心力量與管家。比如消費、分配、生產等諸多環節都是要靠政府發言所決定的。此時的企業并不具備操作主動性、管理主動性。而在市場經濟落實與改進過程中,國內經濟體制已經變得越發完善,政府部門所起到的經濟管理、經濟建設作用早已不在受到局限性影響。社會中的所有活動都能夠被市場所調控,此時的政府和市場經濟活動出現了非常多的矛盾。雙方彼此影響,影響著經濟建設質量。原因就在于政府和市場關系沒有合理把控。經濟法的出現規避了這一現象,經濟法約束著政府的行為與活動,保障了經濟發展、經濟建設公平性。
結語:
經濟建設是一個國家發展、建設的基本任務,不論是政府還是人民都要用合適的方式參與到經濟建設當中。經濟法能夠很好的平衡政府與市場活動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夠發揮市場經濟價值與作用,帶給人們更好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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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