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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率的逐年提高,中國正處于城市加速發展階段。其中,農民工作為一種“中國特有”群體,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廣泛分布于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黨中央和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農民工問題,在中央1號文件中多次提及“農民工”一詞。農民工代表在歷次人大會議上也傳達出一個訊息—需要職業教育培訓。可見,開展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總量過剩、結構短缺”的矛盾特點非常突出。對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問題進行研究,探索出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路徑與對策,提高農民工就業與再就業的問題刻不容緩。
1相關文獻回顧
國外關于農民工職業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研究、就業與及技能培訓相關研究、職業技能培訓相關措施研究等方面。尤其,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最具代表性的經典理論有以下以幾種:無限剩余勞動力發展模型、托達羅人口流動模型、“配第法則”、垂直流動理論。從培訓與就業關系視角出發,國外學者提出,培訓對于就業有著深刻影響,高質量的工作往往與較高的技能是相關的。國外在職業技能培訓相關措施方面取得成效的主要有:以法律法規形式出發,日本政府建立特有的農村職業訓練制度;法國制定相關社會政策以保證農業職業教育;德國采用“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加拿大堅持的“培訓與市場接軌、培訓與全社會相關、培訓與就業銜接”三項原則。
目前,針對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問題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比較多,國內研究成果主要從職業培訓的必要性、參與決策、影響因素、效果評價等方面歸納闡述了我國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許多學者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對農民工培訓的必要性進行了深入的探討。關于職業培訓參與決策及影響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關于農民工職業培訓意愿的探討、關于職業培訓模式、內容和形式的探討、關于農民工職業培訓內容結構的探討、關于職業培訓經費投入機制的探討、從職業培訓市場的供給與需求的探討、關于職業培訓供給主體的探討、關于管理機制、政策等影響因素的探討等七個方面。關于農民工培訓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關于農民工職業培訓效果的研究、關于農民工職業培訓保障機制的研究等方面。通過對國內外研究現狀的簡單回顧,依據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理論框架體系,本文擬研究設計出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評價指標體系,并采用單指標定量測度及多指標綜合評價的模型及方法,最終確定篩選出指標體系,在整合歸納的基礎上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以期促進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發展。
2構建評價體系
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教育培訓,既提高了農民工自身的職業素養,又促進了國家整體勞動力質量的優化,所以研究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實施后的效果就顯得尤為重要。構建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指標體系,主要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檢驗和評價,二是改善。國內外學者在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評價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還沒有達成共識,尚未形成一套統一的、規范的指標體系。因此,加強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的理論與應用研究,探討如何構建適合的評價體系,對提高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實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2.1評價體系構建原則
2.1.1科學性原則評價指標體系要建立在公認的科學理論和對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發展的相關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應充分反映其本質特征和基本規律,設計的每項指標概念必須明確,并且有一定的科學內涵。
2.1.2全面系統性原則指標的選取應該注重全面性,必須能夠全面反映綜合水平以及各方面發展的因素指標,主要涵蓋農民工自身的要求、對教學者的要求、就業單位的要求、職業教育培訓效果的收益性。
2.1.3適應性原則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評價體系的選取,需要結合當前的市場經濟的要求、城鎮化的要求等基本國情與國家政策,把握我國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總體走勢。
2.1.4可行性原則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評價體系必須適應于不同的地區,各項指標的內涵、統計口徑和適應范圍對不同區域必須一致,具有可比性,定量指標要能夠有可靠的數據來源,定性指標要有統一的分析評判標準。
2.1.5公平性原則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評價體系構建過程中,指標選取要結合帕累托標準、卡爾多希克斯標準、約翰羅爾斯的再分配標準等對各項指標進行擇優選取。
2.1.6發展性原則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進程,必須依照動態發展性原則,為評價指標的調整、充實留下一定的空間,廣泛吸收地區間乃至國際間的經驗,通過不斷地修正評價指標,以充實和完善現有的指標體系,做到與時俱進,保持時效性。
2.2評價體系的構建
2.2.1設計評價體系框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評價指標體系涵蓋培訓制度、培訓投入、培訓發展和培訓成效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建立對這些方面進行衡量的多層次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過程可概述為:分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總目標→構造層次結構→建立預選指標集→篩選指標→最終確立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能否全面、真實、準確地描述和反映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效能,關鍵在于所選取的指標是否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制度建設、經費投入、發展過程及成效評價等方方面面。將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這一系統分解成若干子系統,然后逐步細分,再對每一個子系統的屬性進行分析,分解成具體構成指標來描述,構造出梯形層次結構:A目標層→B準則層→X指標層。A目標層是指標體系對評價對象總目標的綜合描述和整體反映,本研究以評價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作為目標層;B準則層也可稱為子系統層,在構造這一層次結構時,我們從對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內涵、特征的科學分析入手,避免只注重成效產出情況,而把與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成效產出相關的制度建設、發展過程和培訓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引入到指標體系中來,構建了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綜合評價體系的管理支撐系統,管理運行系統和管理目標系統三大子系統。C指標層是而每一個準則層又由幾部分組成,比如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制度建設由管理制度、師資隊伍建設、課程設置和監督機制構成,每一個指標層都由幾個具體的統計指標來反映。
2.2.2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經過篩選,最終確定的評價指標體系由4個準則層、26個指標組成(表5)。評價指標涵蓋面廣和內在邏輯性較強,數量繁簡適中,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能夠較客觀和準確的描述職業教育培訓的內涵與結構。因此,可以用此評價指標體系來衡量和分析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
3小結
總之,農民工是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源動力,在制造業、建筑業、采掘業、家政服務、餐飲等行業中已占從業人員半數以上。農民外出務工,不但創造了城市財富,還增加了自身收入,同時也為城鄉發展注入了鮮活的生命力。進一步做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于改革發展及穩定全局具有重大意義。本著“方便、實用”的原則,政府應對工種級別低、職業技能起點低的農民工,開展特殊有針對性的專項職業能力培訓。同時,政府應給予農民工適當的職業教育培訓補貼和創業資金支持,為農民工提供技術培訓、項目指導等鏈式服務。結合市場務工需求,招工企業需對農民工進行崗前教育與培訓,以“訂單式”為主,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建立勞務培訓輸出發展基地。只有社會各個部門共同致力于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事業,我國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才能實現提升與跨越,“民工荒”的供求不平衡狀態才能被打破。
作者:岳衛麗 朱孔來 單位:濟南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