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準金融機構進展中的缺陷與應對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典當行運行情況
典當行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融資的主要優勢是方便快捷,能有效滿足企業或個人急需的臨時性資金周轉等需求。近年來,海南省典當行發展速度較快。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典當企業118家,實收資本11.1億元;資產總額12.2億元,同比增長30.3%;負債總額0.6億元,同比增長96.5%。典當業務快速增長。2012年上半年,全省典當企業典當總額8億元,同比增長18.61%。其中,房地產典當總額5.45億元,同比增長24.39%。截至2012年6月末,典當余額5.74億元,同比增長26.1%。其中,房地產典當余額3.9億元,同比增長19.3%,占典當余額的66.3%,占比較高。
融資性擔保公司運行情況
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融資性擔保公司49家,注冊資本23.9億元。其中:政府完全出資擔保公司15家,民間出資擔保公司32家,混合出資擔保公司2家。2012年上半年,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業務794筆,同比增長15.23%;金額16.32億元,同比增長13.78%。其中:擔保個人貸款490筆,金額5.1億元;擔保企業貸款304筆,金額11.21億元。截至2012年6月末,擔保貸款責任余額33.47億元,擔保貸款不良率0.18%。
產生的作用及應關注的問題
(一)積極作用
準金融機構若有效監管,規范操作,將會產生較大積極作用。近年來,海南省準金融機構發展迅速,機構數量逐年增加,業務規模不斷擴大,逐步覆蓋一部分微小企業和農村金融領域,有效地彌補正規金融的不足,扶持地方經濟發展。同時,準金融機構為相關的金融服務機構提供了服務收益,在將地下金融引入正軌、降低社會失業率、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都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二)應關注的問題
1.超范圍提供民間融資中介服務。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主要是民營企業和個人參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在當前法律法規不完善、行業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下,容易打“擦邊球”。以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例,一般情況融資性擔保機構被批準的經營范圍是: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等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業務。但個別融資性擔保公司未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而是超經營范圍通過“擔保理財”的名義搭建民間借貸平臺,通過戶外廣告、宣傳折頁和產品推介會等方式廣泛宣傳其“理財”業務,為民間融資提供擔保,進行貸前調查,公開承諾放款人可獲得年息為15%的固定理財收益。
2.風險分擔機制不合理。部分準金融機構的正常運作需要與金融機構合作,在取得金融機構授信的同時,要承擔100%的責任,對處于成長初期的準金融機構而言,承擔風險和責任較大成為制約其發展的因素。以擔保公司為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應根據貸款規模和期限承擔一定的比例責任。但實際操作中,風險并沒有在擔保公司和協作銀行之間分散,大部分擔保公司承擔了全部風險。
3.通過準金融機構融資規避政策調控。2010年二季度以來,為抑制國內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趨勢,國家加強了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力度,銀行機構收緊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在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下,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獲取資金轉向準金融機構,規避房地產政策調控。如截至2012年6月末,個別小額貸款公司投放房地產業貸款余額占貸款總額五成以上。
4.資金費率高。準金融機構在費率執行、費用收取方面沒有形成通用的行業標準。實際上,準金融機構的信貸效應是一種放大流動性的行為。在流動性收緊政策下,銀行放貸的對象主要為大企業和其他一些優質客戶,中小微企業只能尋求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這就為準金融機構提高利率提供了機會,而高利率下的貸款反過來又會影響實體經濟,不利于行業的長遠發展。以典當行為例,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典當企業典當月綜合平均費率29.2‰。除動產質押典當綜合費率低于法定綜合費率外,房地產抵押典當綜合費率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綜合費率均高于該類業務法定月綜合費率。
5.對正規金融體系的風險傳遞。《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8號)規定,典當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號)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瓊府辦〔2012〕98號)規定“對于年度考評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其融資比例最高可放寬至資本凈額的200%。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從目前的情況看,準金融機構在銀行融資(或擔保融資)的規模較小,對銀行的風險傳遞影響較為有限,但未來有增加趨勢。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的擴張,在資金來源有限的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從正規金融體系融資的需求較為強烈,在銀行機構的貸款逐年增加。從擔保公司的情況看,資本杠桿率將呈放大趨勢,對正規金融體系的風險傳遞作用將趨明顯。
建議
(一)完善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加強風險內控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利約束激勵機制和制衡機制,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內控機制,防范經營風險,促進穩健經營。三是要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對高管實行問責制,防止其為追求超額利潤而對風險過度承擔。四是提高對準金融機構的經理人資質要求,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強化從業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
(二)健全監督管理體制,強化監管
目前對地方準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在審批設立和事后風險處置環節上,連續監管力度不夠,風險預警系統薄弱,應參照監管金融機構的相關監管標準和國外相關監管經驗,推進準金融機構的事前監管和過程監管。準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框架下,規范準金融機構的業務流程、收費范圍、收費區間等;對超范圍經營、違規亂收費等行為,堅決予以處罰;要監督其貸款投向,禁止向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發展的產業或行業發放貸款,禁止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準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定期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溝通,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宏觀調控部門和銀監部門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專業技術優勢,促進其業務穩健合規發展。
(三)政府扶持,切實解決地方準金融機構發展困難
地方政府應針對準金融機構的成長和發展制定優惠政策,建設寬松的經營環境,建立健全風險補償機制。準金融機構開展貸款業務(反擔保業務)中涉及房產、土地、車輛、林權等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應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為準金融機構提供方便。同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例,建議地方財政設立財政專項基金,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一方面為貸款農戶和農業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另一方面為小額貸款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用于支持“三農”的資金提供擔保。
作者:陳太玉黃輝卓佳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