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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專利戰略是商業銀行在對內外部環境進行客觀分析并對未來發展進行合理預測的基礎上,為了在市場中取得和保持競爭優勢而運用專利制度保護自身利益的總體性規劃。近年來,發達國家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紛紛將新的技術、方法運用到金融業務中,開發出新的產品和服務,并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對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以期在特定的金融服務領域獲得壟斷優勢。為了在日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發展,制定和實施合理的專利戰略是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
1.專利戰略的實施可以使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創新是任何一個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和動力,商業銀行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商業銀行產品的同質性和易模仿性,使得商業銀行必須借助專利來保護自己的金融創新。一旦在某領域擁有專利,商業銀行就可以在該領域獲得相應的勢力范圍,從而在競爭中獲得和保持優勢競爭地位。
2.專利戰略的缺失很可能成為商業銀行發展的瓶頸。專利制度的本來目的就是保護申請人的知識產權,獲得專利授權的企業在所授權領域具有法律上的優勢,其他企業進入該領域必須得到許可,否則可能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甚至被迫退出該領域。歷史上花旗銀行也曾經因為“客戶賬戶管理系統”未能及時申請專利保護而在開展金融業務上處于非常被動的局面。
3.專利戰略抗衡是未來商業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2003年,有學者反映花旗銀行從1992年起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共19項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時,我國商業銀行界和一些學者都對商業方法能否被授予專利提出質疑。如今,花旗銀行的一項發明專利“數據管理的計算機系統和操作該系統的方法”已被授權(2003年1月1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96191072.0),商業方法類專利被授權在我國成為現實。雖然此次給予花旗的授權僅僅是在技術含量較高的領域,但從未來的發展看,對純商業方法類專利進行授權只是遲早的事。未來我國肯定也會向發達國家看齊,對純商業方法類專利進行授權,商業銀行在專利方面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
二、我國商業銀行專利戰略現狀
由于各種原因,我國商業銀行在專利戰略方面與國際同行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總體上呈現出四大特點。
1.重視程度普遍不夠。曾經有學者在上海撥打了100多個電話,要求約見當地有關金融機構人員,以提醒他們外資銀行的專利戰略。但只有一家機構回復,而且答案是:專利問題由總行負責,當地的法務部門沒有這項職能。
2.沒有專門機構負責專利戰略。反觀花旗銀行等國際金融大鱷,它們一般都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專利戰略。
3.缺乏專利戰略規劃。我國各商業銀行專利申請多數是分支機構行為,缺乏整體規劃與協調。而且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許多專利申請的法律狀態為“視為撤回”或者處于失效、即將失效狀態,嚴重影響專利的實施與保護。
4.專利申請成效不足。商業銀行專利戰略的成效主要表現在專利申請的數量質量和被授權專利的數量質量上。查閱知識產權局有關專利申請的資料,經過統計,我們可以看出中資商業銀行專利申請的特點:①絕對數量不少相對數量少。同外資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所有專利申請中絕對數量不少,但考慮到在本地區的經營歷史、經營規模、人員規模、經營網點數量等因素,我們商業銀行專利的申請數量是相當少的。②質量不高技術含量低。我國商業銀行申請的專利以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為主,發明專利相對較少,即使是發明專利,技術含量也比較低,且申請的專利主要集中在傳統業務的低端層面上,如點鈔機、保險柜等。與此同時,外資銀行的專利申請都集中在與商業銀行未來發展趨勢密切相關的網絡銀行、電子銀行領域,且以發明專利為主。
我國商業銀行之所以在專利戰略方面表現如此不盡人意,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1.國民整體專利意識較弱。在我國,專利意識較弱不單是商業銀行的行業問題,在很多領域都是如此,DVD就是一個很深刻的例子。目前,無論專利申請數量還是質量,我們與發達國家都有著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國民對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來保護技術發明的合法利益還認識不夠。
2.體制影響。我國商業銀行多數是國有企業或者國家直接間接擁有決策權的企業,自然也有著其他國有企業的通?。簺]有人對企業最終經營狀況負責。這種體制也造成了沒有人對商業銀行的專利戰略及由此引申出的收益與虧損、企業的競爭優勢確立和企業未來的發展負責,當然在專利戰略的表現上也就不會很好。
3.研發力量不足。我國商業銀行從資金到人力資源,研發力量遠遠不能滿足需要,而且近年來為了配合國家的政策,一些國有商業銀行還對研發部門進行裁員、削減甚至取消,這對于研發力量問題更是雪上加霜。
4.激勵不足。我國商業銀行專利戰略制定和執行不力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激勵不到位。首先,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員工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雖然《專利法》中也規定了職務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利益分配,但與國外相關法律相比還很不合理,在分配中個人所能得到的利益很少,制約了員工的積極性。其次,我國商業銀行自己對于員工的創造發明也沒有經濟或其他方面有力的激勵措施,不能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三、對我國商業銀行專利戰略的建議
面對商業銀行專利領域的激烈競爭和外資銀行的凜冽攻勢,我國政府、商業銀行監管部門(銀監會)、專利管理部門和各商業銀行應該積極研究相關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的商業銀行體制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上還不是完全的市場經濟運做,銀行業績和發展與管理者尤其是中高層管理者的福利升遷并沒有太多的聯系,因此管理者沒有強烈動機去真正關注企業的運行,因此對專利戰略的關心程度也會大打折扣。為此,應該建立適應市場環境的商業銀行體制:一是調整商業銀行產權結構,使商業銀行真正成為市場主體,管理者作為受雇于董事會的職業經理人,利益與企業的發展息息相關,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二是在產權制度不能到位的情況下改善企業的管理制度,至少使管理者利益與銀行發展部分相關,以期在某種程度上提高管理者的積極性。
2.加強對專利戰略發展的研究
首先,要研究各國金融專利政策。目前美國專利分類號第705類為數據處理:金融、商業操作、管理或費用/價格確定,其中多個子分類涉及商業銀行的專利。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密切關注該領域的發展以及各發達國家在商業銀行專利方面政策法規的變化。其次,應該關注發達國家金融專利受理情況和授權情況,借此把握相關領域的前沿問題。最后,要研究外資銀行的專利戰略和意圖。考察花旗銀行在我國申請的19項專利,能明顯看出外資銀行“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全球許可化”的全球專利戰略。我國商業銀行應該跟蹤國際各大商業銀行的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判斷他們的專利戰略和意圖,以便及時采取有效的對策。
3.以戰略眼光考察問題,制定相應的專利策略
一方面,商業銀行應該培養核心能力、重視基礎專利的開發。所謂基礎專利,就是指那些可能被多種從屬專利引證的專利,它們的市場價值極高。花旗銀行在美國被授權的“電子貨幣系統”就已被其它專利引證高達84次。擁有這種專利可以使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主動地位,不但能用以開發自己的產品,而且可以在必要時限制競爭對手。企業不但可以利用這些關鍵技術改善自己的服務質量,建立在同行業中的競爭優勢,而且可以通過授權同業其他企業使用該專利而獲得不菲的收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專利戰略應著眼于行業未來的發展。以花旗銀行在中國申請的19項發明專利為例,他們多以“系統”、“方法”命名,都是配合電子商務、網絡銀行和電子銀行業務發展而開發的金融服務和系統方法,具有相當的前瞻性。我國的商業銀行也應該以此為鑒,著眼于商業銀行業務未來的發展,以顧客需求為導向規劃專利戰略、開發專利技術。
4.強化研發力量
各商業銀行應該加大對專利戰略的資金投入,用以組建相應的機構和進行專利技術開發。同時,還要為相應機構配備足夠的高質量人才,這里既包括進行專利開發的技術人才也包括專利管理人才,尤其是那些懂得技術、經濟、法律、金融、財務和投資的高素質人才。
5.構建合理的激勵體系
我國商業銀行也有很多人在開發相關技術,但他們沒有意識到或者不愿意去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激勵體制的不到位是個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商業銀行要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開發和保護知識產權屬于自己的金融技術和方法,就必須借鑒外資銀行的經驗,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員工的合理利益訴求,鼓勵員工開發和保護專利技術。
6.建立中資銀行的戰略聯盟
各中資銀行在銀行專利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狀態,因此應該聯合起來,以我們龐大的分支機構和中國巨大的市場為基礎創建自己的標準體系,迫使外資銀行在進入我國市場時必須服從于我們的標準,從而使我國商業銀行在專利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花旗銀行曾經悄無聲息地向中國國家專利局提交總共19項金融產品發明專利申請,之后又不動聲響地得到中國專利局第一份“商業方法”類發明授權,這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在不遠的未來必將面臨殘酷的專利競爭。研究我國商業銀行專利戰略的現狀并提出可行有效的策略建議,對于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自身競爭力,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