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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因素
1.民主法制建設尚未完善。建國以來,我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發展迅速,尤其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民主與法制建設更加趨于完善。但是,在一些領域仍舊存在著問題,如法制尚未健全、法治理念缺失、制度建設落后等;一些地方、部門存在執法不嚴、徇私舞弊的現象;群眾表達意見的途徑不夠完善,合理訴求得不到正確的處理,致使他們感覺到未能享受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可能采取非常規的手段來表達不滿情緒,一些不法分子會趁機歪曲事實,利用廣大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民主要求,否定社會主義,否定民主與法制,借機滋事擾亂,聚眾鬧事。
2.社會管理能力相對滯后。民族地區基層部門是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線,如能積極發揮其職能作用,很多問題都能解決在萌芽狀態。但是,現階段一些民族地區基層部門,組織機構不完整,人員配備不整齊,角色轉變遲緩慢,職能定位錯亂差,導致對社會的管控能力大大弱化。一旦暴發群體性事件,缺乏有效的預警與處置方案,或高壓簡單粗暴,或遷就不講原則,使得事件不斷擴大,極難掌控。這充分的暴露了一些基層部門社會管理軟弱無力的現狀。
3.官僚及腐敗情況較為嚴重。群體性事件的本質多數屬于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而干群之間的矛盾則是人民內部矛盾中影響最大的。干群之間的矛盾主要體現在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當前,我國干部隊伍總體情況是好的。但是,一些領導干部職業操守缺乏,責任意識淡薄,致使官僚之風盛行。他們對群眾的損害不管不問,對群眾權利受到侵犯麻木不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置若罔聞,對群眾舉報的問題推諉扯皮,對干部違法違紀的行為視而不見,忘記了我黨“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群眾的關系越來越遠。腐敗現象惡化了社會環境,阻礙民主與法制建設,影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享樂主義的盛行,使得一些領導干部貪圖享受、貪污腐化;特權思想的存在,讓一些領導干部以權壓法、脫離群眾;種種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望,引發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和憤慨。震驚全國的貴州“6.28”甕安事件,由一起普通女孩的溺水案而引發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深究其背后原因就是政府社會管理軟弱,干部官僚之風盛行,奢侈腐化現象嚴重,群眾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潛在的社會矛盾得不到排除,久而久之,使得當地群眾對黨和政府失去了信任,“魚水關系”演變成了對立的“水火關系”。
二、經濟原因
經濟的快速發展既是實現社會穩定的條件,又是滋生動亂的原因。近年來,因經濟發展不平衡、資源利益分配、環境保護等因素引發的民族地區群體性事件已不在少數。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的民族地區多數地處邊疆,自然條件惡劣,經濟社會發展長期滯后,表現在地區經濟總量較低、財政收支差距較大、農業基礎疲弱薄弱,抵御災害能力不足、農牧民收入渠道較少、貧困狀況依舊嚴重等方面。改革開放后,民族地區的經濟雖然得到了發展,狀況有所改善,但是與東部沿海地區仍舊有較大的差距。東部地區憑借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雄厚的經濟基礎,不斷的將差距拉大,使得民族地區富余勞動力,資金紛紛向經濟發達地區轉移,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再加上一些地方對民族政策貫徹執行不力,對民族地區的發展更是雪上加霜,極大的影響了民族地區干部和群眾的工作積極性,由此可誘發許多難以預見的矛盾和問題。民族教育相對落后。民族地區因社會歷史起點低下、經濟發展水平滯后、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響,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相對緩慢,落后于國家的平均教育水平。主要表現為:教育觀念滯后、教育基礎薄弱、教育結構單一、教育投入不足等。內蒙古、西藏、新疆、寧夏、廣西等主要民族地區人口占全國人口的15%,而文盲數卻占全國的50%。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發達地區已經普及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今天,一些民族地區的義務教育仍然沒有普及,有近50%的地區尚未實現“兩基”目標。以廣西為例,進入新世紀以來,雖然廣西對民族教育的投入年平均增長在10%-21%,但對于教育的發展需求來說仍然是杯水車薪,自治區尚有41個民族聚居縣沒有達到國家“普九”標準,占民族貧困縣總量的76%。資源枯竭、環境惡化。民族地區資源豐富,為全國的經濟建設貢獻了力量。但是由于民族地區社會生產力低下,發展模式轉變長期滯后,使得不少地區資源枯竭,環境日趨惡化,喪失可持續發展能力。近年來,民族地區因資源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屢屢發生。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錫林郭勒盟的“5.15”事件,就是由于當地礦產企業長期以來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環境資源保護,導致企業與牧民矛盾不斷加深,在一些不法分子的煽動下,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文化原因
我國擁有55個少數民族,各民族都有其獨特的文化和思想。隨著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少數民族文化與漢族文化、各個民族之間文化也進行了大規模的交流、融合和沖突。其中有些差異是可以融洽無間,有些則是天差地別,種種作用的結果使得一些個人主義、極端民族主義的“毒瘤”在社會上滋生擴大。其直接結果是使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和社會主導價值觀受到沖擊。同時,由于我國的民族地區多數地處邊疆,這里歷來是各種文化思潮和民族主義思潮交融、碰撞的敏感地區,是境外文化滲透的前沿地帶。境外敵對勢力始終把我國民族地區作為他們鼓吹“西方文化價值觀”的主要突破口。這對我國的文化安全和邊疆地區的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四、宗教原因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廢除了舊社會宗教封建特權,宣布和實行了宗教信仰自由、獨立自主自辦、國家依法管理等政策,此舉團結了宗教界人士,積極引導宗教走社會主義道路,使宗教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進步,宗教也相應出現了不少問題。我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各宗教的歷史淵源、文化發展、信仰程度不盡相同,在今天信息大交流、大融匯的時代,宗教教派之間因文化、信仰的差異發生摩擦和沖突的情況時有存在。國內外民族分裂分子和非法宗教極端勢力利用群眾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灌輸分裂思想,煽動民族仇恨。典型例證就是達賴集團,達賴流亡國外50多年,披著宗教的外衣,從來沒有停止過分裂國家的反動行徑。無數的事實證明,達賴集團是西方敵對勢力的工具,是制造西藏動亂的根源。此外,國家制定的一系列宗教政策,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層部門,在理解和執行上存在偏差,使得這些政策在落實上存在失誤,無形中侵害了宗教界人士的利益。
五、社會問題
社會問題是指社會全體成員或相當一部分成員共同生活乃至社會進步發生障礙從而引起人們的關注并且依靠社會力量,加以解決的問題。社會問題的表現形式多種,如人口流動頻繁、環境污染嚴重、就業相對困難、城鄉“二元結構”嚴重等。社會問題最大的產物就是社會弱勢群體形成。從社會學角度來看,弱勢群體是指在社會性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特殊社會群體。截至目前,我國尚未對弱勢群體做全面的統計。但是我們可以從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中看出,2012年民族地區城鎮人口失業率為3.62%,有近60萬失業人員等待就業,占全國失業人員總數的6.3%,再加上尚未就業的大學生,殘疾人的數量,便可“窺一斑而知全豹”,弱勢群體在數量上規模龐大。弱勢群體在社會格局中處于底層,社會資源占有量少,貧困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加之利益訴求渠道不暢通、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等種種工作上的失誤,使得弱勢群體在物質生活上相對貧窮,社會心理上剝奪感增強,一旦有“導火索”的引發,群體性事件就會爆發。此外,隨著社會流動的頻繁,民族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的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突發事件也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幾個特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摩擦糾紛和部分地方政府在處置涉及民族因素事件時的區別對待行為將引發更多質疑和關注。
六、結語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深入分析與探討民族地區群體性事件的本質,產生的原因,引發的進程,能夠為政府創新社會管理、完善社會保障、宏觀政策分析、維穩預警管控等提供重要的參考資料。政府能夠以此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和工作機制,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在防范和處置群體性涉穩事件方面更加思路清晰、防控得體,實現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
作者:段嘉慶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