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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發展現狀
了解合作參與方保險業的發展現狀是開展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合作的基礎。因此,本文根據近年來數據,對中國(新疆)保險業發展現狀和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和比較。
(一)新疆保險業發展現狀面對復雜多變的宏觀經濟形勢,新疆保險業實現了平穩健康發展。2014年,新疆省級保險分公司共計29家,保險業總資產達557.82億元,同比增長12.8%;保費占GDP的比例(保險深度)為3.42%,位居全國第9;人均保費(保險密度)為225.66美元(按2014年12月31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①從表1可以看出,2014年新疆保險機構各項保費收入為317.41億元,各類保險賠款及給付支出為121.17億元。值得注意的是,新疆人身險保費收入高于財產險,而在賠付支出方面,人身險卻低于財產險,反映出新疆人身保險經營的良好勢頭。在保險賠付方面,財產險賠付76.60億元,同比增長22.9%;壽險賠付28.36億元,同比下降8.8%;健康險賠付13.02億元,同比增長25.5%;人身意外傷害險賠付3.19億元,同比增長15.3%。從各險種的保費收入占比情況來看,壽險占比最高,達44.50%;財產險略低于壽險,占比在40%以上;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占比過低,僅為3.86%。可見,新疆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具有較大的增長潛力。在財產保險方面,機動車輛險是新疆財產保險市場中占比最高的險種,交強險的強制實施是這一險種所占份額最大的主要原因,其相應的車險產品是新疆財產險市場的主流產品。根據《新疆統計年鑒》和《新疆保險年鑒》,2014年全疆共承保機動車425.46萬輛,保費收入達81.90億元,增長14.82%。其中,交強險保費收入為28.83億元,增長10.48%;車險賠款支出42.79億元,增長9.47%;實現承保利潤1.69億元,增長376.75%。占據市場份額第二位的是農業險。隨著近年來國家對農業發展的大力支持,新疆農業發展勢頭良好,農業險在財產險中所占比重也在不斷增加,由于新疆農業主要是以棉花種植為主,因此,農業保險產品主要集中在棉花種植保險上。2014年新疆農業保險保費規模達到31.82億元,同比增長20.99%,位居全國各省、市、區首位,累計為全疆294.1萬戶次農牧民提供風險保障434.91億元;災害補償功能進一步增強,2014年新疆農業保險賠款支付27.09億元,同比增長52.53%。與此同時,新疆企業財產險所占市場份額近年來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保險的全覆蓋,另一方面是近年來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此外,其他財產險業務增長也較快,如家財險、工程險、責任險、保證保險等所占市場份額大幅提高;新型險種的不斷推出也豐富了新疆財產保險市場,如投資型家財險、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證保險等。在人身保險方面,新疆區內各人身險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意外險、健康險和壽險三大類。2014年新疆人身險累計實現保費收入185.78億元,同比增長15.93%;人身險賠付44.57億元,同比增長0.75%;而人身險公司提供風險保障金額為1.57萬億元,同比增長28.69%。在新疆人身險保費收入結構中,壽險的保費收入占比最大,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占比最小(見表1)。這是由于壽險產品往往具有大額性、長期性與投資性等特點,如分紅險、投資連結險與萬能險等壽險品種。目前,雖然新疆健康險與商業健康險的業務量較低,但長期增長潛力巨大。隨著國家鼓勵商業健康險發展政策的出臺,新疆健康險與人身意外傷害險將得到進一步發展,并將成為新疆人身險的重要增長點。
(二)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發展現狀②2013年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深度為0.68%,保險密度為91.76美元,保險服務滲透率為0.6%。從市場增長率來看,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業呈現出較快的發展態勢。2013年哈國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資產同比增長18.2%,達34.8億美元;股東權益總額增長6.2%,達16.97億美元;保險準備金增長37.9%,達16.02億美元;保險公司總負債增長近1/3,達17.92億美元。總體來看,哈國保險業保持著較好的發展態勢。從表2哈薩克斯坦2012年和2013年保險部門的保費收入情況可以看出,人壽保險所占比重有較大幅度的上升,增長率高達87.7%,但其絕對值較財產保險收入仍較低。此外,目前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增長動力主要源于保費結構的調整,如近五年來自愿財產險比例有所降低,而個人自愿險比重上升,但強制險比例沒有太大改變。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經濟轉型國家相比,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發展仍然比較落后。在金磚五國中,哈薩克斯坦保險費在世界保險費中的占比僅為0.04%,低于俄羅斯的0.6%、南非的1.2%、印度的1.4%、巴西的1.9%、中國的6%。哈薩克斯坦和大多數金磚國家一樣,其保險服務總值占本國GDP的比例低于2%。在保險賠付方面,2013年哈國保險賠付額下降23.6%,降至3.47億美元,其中,個人自愿險的賠付額為1.53億美元,同比下降近43%,但其在全部賠付額中所占比重最大,達44.09%,而與世界發達國家保險市場60%~80%的賠付率相比仍然較低。哈薩克斯坦保險市場整體虧損率為20.5%,說明其保險業盈利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但2012年,承保人賠付總額較2011年增加了57.7%,其中,個人自愿保險的賠付額最大,達2.17億美元,增加了74.7%,在全部賠付額中所占的比重由2011年的53.1%增至58.8%;而自愿財產險和強制險賠付額所占比重則分別由2011年的19.7%和27.2%降至2012年的17.4%和23.8%。2012年賠付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05年—2006年分紅式保險的集中分紅和醫療服務、藥品價格的持續上漲。哈薩克斯坦賠付額的快速增加降低了保險業的利潤率。
(三)小結綜上所述,從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發展現狀上看,推進雙邊保險合作有著積極意義。按美元價格計算,哈薩克斯坦全國保費收入、賠付總額等指標的總量還不及新疆的三分之一,但其生產總值卻遠高于新疆。③這一方面表明,相對于哈薩克斯坦,新疆的保險業發展水平較高;而另一方面也說明,與新疆相比,雖然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服務業總體發展水平尚不高,但其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戰略的實施,實現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密切中哈兩國金融領域的合作,提升新疆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擴大保險市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哈薩克斯坦完善其保險業體系與開放結構,提高其保險業發展水平。
二、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合作的制度條件
加強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業合作,要求雙方對合作方的保險制度要有一個較為清晰的了解。傳統意義上對商業保險制度的分析一般是基于險類與險種的角度,即根據不同的險種與險類分析其經營機構、市場集中度、配套服務、相關法律以及監管措施,但由于受到哈薩克斯坦資料可得性限制,本文主要從保險經營機構、市場集中度與保險監管制度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保險經營機構方面1.中國(新疆)。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時,全疆僅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1986年8月,新疆農牧業生產建設兵團保險公司正式成立;1996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構完成了財、壽險分置改革。此后幾年,多家保險機構進駐新疆成立了分支機構。截止到2014年6月底,全疆共有保險主體29家,較上年同期增加1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37家,保險從業人員59640人;保險分支機構1599家,與上年同期增加83家。④可見,以保險公司為主體、保險中介機構為紐帶,國有獨資、股份制保險公司多種經營機構并存的新疆保險市場多元化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目前包括新疆在內的中國西北地區尚無一家外資保險公司,說明新疆保險業的對外開放程度還不高,跨國合作的經驗明顯不足。2.哈薩克斯坦。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業經營機構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商業保險(再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第二類是合作社形式的互助保險公司;第三類為外國保險組織的代表機構。根據哈薩克斯坦央行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數據(詳見表3),由于監管力度的加強和保險業門檻的進一步提高以及保險公司的不斷重組,哈薩克斯坦的保險公司數量逐年減少,由2008年的44家下降到2012年的35家;壽險機構與保險經濟人的數量基本保持不變,精算師數量大幅上升。2013年哈薩克斯坦保險公司數量從35家縮減到34家,其中,有7家保險公司擁有壽險牌照,有26家保險公司擁有機動車民事責任強制險牌照,有14家保險經紀公司和72名精算師。2013年哈薩克斯坦精算師的減少表明該國開始出現保險人才流失現象。而其保險公司數量縮減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很多擁有保險公司的大型銀行業代表機構將在未來進行兼并,同時保險業自身也將對保險公司數量進行合理優化;另一方面,由于哈國保險行業穩定性弱,強制險賠付風險增高,機動車所有人民事責任強制險虧損增加,而人壽保險和醫療保險占哈國整體保險業市場的份額較少,使得哈國國內保險公司處于過剩狀態。此外,哈薩克斯坦境內有三家外國保險公司的代表處均為俄羅斯籍的保險機構,即俄羅斯國有保險公司哈薩克斯坦代表處、俄羅斯人民保險公司哈薩克斯坦代表處和俄羅斯天然氣工業保險公司哈薩克斯坦代表處。
(二)市場集中度方面1.中國(新疆)。市場競爭方面:在財產險公司中,中國人保財產險公司新疆分公司在新疆所占的市場份額最大,達52.48%;第二位是中華聯合保險公司新疆分公司,市場份額為21.65%;其他財產險公司所占市場份額均較小。在壽險公司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新疆分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最大,達38.98%;太平洋、平安人壽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在新疆壽險市場中所占市場份額分別為15.82%、13.18%和11.83%。⑤可以看出,新疆財險市場與壽險市場的集中度有所不同,財險市場的集中度較高,僅前兩位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有率之和就接近75%,而壽險市場集中度則相對較低。總體而言,雖然目前新疆保險業的市場集中度相對較高,但隨著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興起,新疆保險市場將逐步形成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市場結構和健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從而推進新疆保險業整體水平的提升。2.哈薩克斯坦。結合圖1可以看出,2009年以后,前10名保險公司的賠償占比開始低于前10名保險公司的保費占比,表明哈薩克斯坦大型保險公司的盈利情況有所好轉,呈現出扭虧為盈的趨勢。2012年哈薩克斯坦位居前10名保險公司的保費占該國保費總額的52.3%,比2007年的65%降低了近13%;但到2013年,居前10名保險公司的保費占該國保費總額的比例猛增至70%。可以看出,前10名保險公司的保費在市場中所占的份額較高,保險市場的集中度保持著較高的水平,但波動幅度較大。集中度高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消極因素,因為如果前10名保險公司中的某一個保險公司離市,將會導致該國保險領域的失衡并產生被保險人對保險業的不信任。
(三)保險監管制度方面1.新疆。新疆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日趨完善。2001年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烏魯木齊特派員辦事處成立,2004年2月6日經批準更名為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其依法對新疆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在專門法方面,保險法最近一次修訂是2014年8月《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新疆針對國家各項涉及保險的法律法規條例等均配套制定了相應的適合新疆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例如,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在不斷提升保險業監管水平的進程中,新疆保險業的發展與全疆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同步,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成為新疆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業之一。近年來,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新疆保險業監管經受住了一系列重大考驗,保持了保險行業良好的發展態勢,為新疆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2.哈薩克斯坦。哈薩克斯坦保險事業的發展在保險法規和總統令頒布后逐漸走上正規。1994年組建了國家保險監督管理主管機關,1995年成立了國家保險監督局,并進行了行業整頓。隨后,國家的保險管理機構也發生了變更,自1999年7月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銀行成為國家監督管理保險活動的主管機關,并于2000年底通過了新的《保險活動法》。但哈薩克斯坦金融市場監督集中的管理職能逐步從國家銀行分離出來。2004年1月初,哈薩克斯坦國家金融管理局開始行使其職能,并且得到法律認可。2011年4月,在金融管理局的基礎上又成立了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行使對包括保險業在內的哈薩克斯坦金融市場和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能。綜上可以看出,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業監管是依附于該國宏觀金融監管體系當中的,這一方面提高了金融體系的統籌監管能力,但另一方面又使其監管的專業化程度被降低。
(四)小結1.保險市場方面。中國(新疆)已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保險市場格局,市場集中度相對較高;哈薩克斯坦保險市場體系建設已初步完成,市場集中度略有下降,自愿險與強制險相結合的形式已逐步健全。可見,開展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合作的市場機制已基本具備。但兩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哈薩克斯坦的保險險種細分和覆蓋面相對不足,保險機構的數量較少,保險業的壟斷現象仍較為嚴重,對跨境保險合作會產生不利影響;而新疆的劣勢在于區內沒有外資保險機構,保險業對外開放程度不高,缺乏跨國保險合作的經驗。2.保險監管方面。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監管體系均已建立,保險市場的穩定性有制度上的保證,開展保險業合作的條件已基本具備。但應注意的是,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監管機構的組織形式有較大區別,哈薩克斯坦的保險監管依托于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其政策的獨立性不高;而中國保監會及地方保監局獨立于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其政策制定的能動性較高,監管效率也相對較高。3.中哈保險業形成互補。與哈薩克斯坦相比,新疆保險業總體發展階段與發展規模均處于相對領先的水平,新疆保險業在保險發展環境、保費規模與保險監管模式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而哈薩克斯坦保險業正處于上升時期,且保險市場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保險市場的健全程度相對較低。因此,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在保險領域可形成互補,即中國(新疆)相對成熟的保險體制機制與哈薩克斯坦廣闊的保險市場之間互補、合作的空間與潛力極大,合作具有較高的可行性。
三、推進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合作的建議
結合前文分析結果,推進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合作有其重要性與可行性。在此基礎上,本文著眼于政府和保險機構這兩個主體,從政策溝通、法律體系、機構合作、險種設計與人才培養等方面對于如何推進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合作提出建議。
(一)政府層面1.加強與哈薩克斯坦在保險政策方面的溝通。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的保險合作涉及范圍廣、參與主體多,因此,在開展區域保險合作的過程中,應注意加強與哈薩克斯坦在保險政策方面的溝通。為此,應以上海合作組織以及即將組建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開發銀行為平臺,增強中哈兩國保險領域的政策對話,開展涉及保險業各層次的交流,推動兩國保險機構在保險政策協調、保險監管透明度和跨境保險機構國民待遇等方面充分交換意見,使保險政策方面的沖突通過平等磋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促進雙方保險業合作的發展。此外,還應建立長期雙邊對話機制,促進中哈兩國匯率政策的協調,規避跨境保險資金的匯率風險。2.加強相關法律體系的構建。一方面,應在現有保險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鼓勵新疆進一步結合保險業發展的特點來制定涉及跨境保險合作的條例規定;另一方面,應加快制定出臺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法》。跨境保險業務的主體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哪些人或者機構可以成為這一主體需要法律來規定。對于保險人,目前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人只有中國信保公司這一個機構,其承辦所有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對于投保人,不僅出口商可以作為投保人,隨著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商業銀行也可以作為投保人投保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這一點應當由法律進行確認。跨境信用保險的客體就是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出口信用保險與普通保險的一大區別在于其承保的風險是買方的信用風險,而這一客體的特點應當由出口信用保險的專門法予以確認。3.加強國家政策對新疆保險業“走出去”的支持。新疆與哈薩克斯坦開展保險業合作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本地區在面向哈薩克斯坦的貿易與項目投資中獲得風險保障,而這種合作的實現需要得到國家政策的扶持。中央政府應盡早出臺相應政策,以絲綢之路經濟帶為依托,深化中國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交流合作,并通過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合作的良好示范效應帶動中國與中亞國家在保險領域的合作。在促進國外保險機構在中國(新疆)的發展中,應向在新疆設點的哈薩克斯坦籍保險機構給予政策上的傾斜與扶持。此外,應加快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各保險機構到新疆邊境口岸及哈薩克斯坦境內開設分支機構,并通過這些網點和分支機構開展面向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業務,促進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業合作。
(二)保險機構層面1.加強跨境保險機構合作。目前包括新疆在內的中國西北地區尚無一家外資保險公司,保險業對外開放程度不高。對此,在新疆與哈薩克斯坦的保險業合作中,中國(新疆)保險機構應積極研究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發展潛力,把握時機,主動尋求跨境保險合作,在哈薩克斯坦開展各類保險業務。此外,可以通過并購等方式在哈薩克斯坦成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或與哈國保險公司成立合資公司,針對中資企業在哈薩克斯坦的貿易和投資開展相應的擔保、融資、保險等業務。以中資項目為依托,實現中方保險公司在哈薩克斯坦保險業務的深入開展。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均成立有保險行業協會,主要致力于督促會員自律,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在新形勢下,推進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合作需要雙方的保險行業協會發揮其自身作用及優勢,建立雙方保險領域的信息交流機制,確保信息交流暢通,加快推動雙方保險領域利益協調機構的建立。2.加快相關險種的設計與保險的證券化步伐。中國信用出口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是中國目前唯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該公司應抓住“一帶一路”發展的契機,積極在新疆增設營業機構,大力推進面向中亞、特別是面向哈薩克斯坦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針對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的貿易特點,在特定出口信用保險、延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以及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等險種上給予境內外保險人優惠。而普通類壽險與財險經營機構應在哈薩克斯坦國內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積極介入該國保險業對外開放的進程,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國際保險市場上,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中的重要形式是保險資產和保險產品的保險證券化,因此,應積極推進在新疆建立面向中亞的保險衍生品交易所,開發既貼近保險業務實際又適銷對路的保險期權期貨組合,協助從事跨境業務的保險公司對國際保險風險進行套期保值,為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合作提供風險保障。3.加強跨境保險人才培養。推進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保險業的合作需要一大批懂業務、懂投資、懂法律、懂語言、懂經營管理的人才,而目前,跨境保險人才儲備,特別是面向中亞方面的人才儲備仍存在巨大的缺口,而且現有的跨境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尚無法滿足中哈保險業合作的需求,且跨境保險人員的外語能力也有待提高。為維護被保險人與跨境保險人的利益,應對跨境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及職業道德進行專門培訓,并實施崗前考核制度。為此,可考慮選派人員前往國外知名保險公司進行培訓和實踐,以提高他們的國際保險業務操作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外語應用能力;或者考慮與哈薩克斯坦的保險公司進行業務人才交流,以提高跨境保險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作者:盧愛珍 費清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 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