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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以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保障農村基本醫療需求上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但是由于這是一種較新的制度,在許多方面還不夠完善,再加上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特點和農村經濟長期發展緩慢等因素,新農合無法滿足農村居民在醫療方面得到進一步保障的需求。發展農村商業醫療保險,使之成為新農合的有力補充,可以有效防范農村居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問題,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
一、農村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現狀
(一)參加商業性醫療保險的比例太小,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發揮不夠
我們的調查顯示,在河北省農村只有11.5%的人參加了商業性醫療保險,88.5%的農民沒有參加任何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有較高的保障水平,但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卻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一是因為目前這類醫療保險是以高收入水平人群為參保對象,即參保費比較高,大部分農民承受不起;二是這類醫療保險通過對參保者進行保前體檢來排斥健康狀況不良的人群參保,而大多農民的認識并沒有達到無病防病的程度;再加上農民覺得不合算,不相信商業保險,買了保險理賠時難等原因,決定了大多數農民既沒有經濟實力去參保,也沒有主觀意愿去參保,因此對農民所起的保障作用當然也就十分有限。
(二)險種少,價格高
目前我國缺少專業的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各家壽險公司雖然都涉足了醫療保險領域,開辦了各類醫療保險,但是險種少、價格高,公眾急需的險種如老年護理保險在市場上沒有。大部分醫療險種基本上又是以附加險的形式隨主險開展的保障,保險的費用比較高。
(三)商業醫療保險知識宣傳不夠
我們的調查顯示,27%的調查對象表示對商業醫療保險了解得不多,31%的調查對象表示“聽說過一些,具體內容不清楚”,42%的調查對象回答“一無所知”。此外,47%的調查對象認為商業醫療保險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加強宣傳。可見,農民對商業醫療保險知識非常缺乏,并且也希望保險公司加強宣傳。
(四)農民對商業醫療保險不信任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市人群對保險基本理念越來越認同,但在農村中很多農民因受到經濟基礎、文化素質、媒體輻射不到位及保險宣傳缺乏的影響,缺乏健康風險意識,對商業醫療保險存在誤解,片面認為保險公司就是為了賺錢。另外,一些農民對報銷手續的穩定性持懷疑態度,擔心交錢容易、報銷難。
二、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因素
(一)政府因素
政府應該在農村商業醫療保險業務中發揮積極地引導和推動作用。但目前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傾斜和推動,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從國外農村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實踐看,政府在開展農村醫療商業保險中的職能和作用,通常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但中國由于專門的農村醫療商業保險法律的空白,政府應在農村商業醫療保險發展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以及如何發揮作用等都沒有明確規定,這影響了政府在農村商業醫療保險發展中主體作用的發揮,也制約了農村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
(二)商業保險公司因素
1.產品設計存在一定缺陷。目前各保險公司大力推廣的小額農村保險深受農村老百姓歡迎,但是有些險種的設計并不符合農村市場的需求。從險種設計、保障程度、保險期限、保險費率到責任范圍,都缺乏因地制宜的靈活性,限制了保險業務向縱深發展,也使農民的風險保障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主要是價格超出多數農民的保險購買力、條款設計條款專業術語太多,農民無法理解,繳費方式較死板等方面。
2.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村商業醫療保險。主要原因在于風險高、賠付額度高。尤其在一些災害多發地區和貧困山區,一旦出現損失,損失嚴重。因而保險公司不愿拓展農村商業醫療保險。
(三)農民個人因素
1.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缺乏保險意識。
所謂保險意識是指人們對醫療保險的主觀意識認識,包括觀點、心態等。我國農民整體教育水平偏低,對保險及其相關知識了解較少,導致農民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對潛在風險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對風險的發生存在僥幸心理。
2.經濟收入低,投保能力有限。
近年來,農民人均年收入雖然有所增長,但是物價上漲的也非常快。他們支出的大部分甚至絕大部分都用于食品、服裝、水電氣費、教育費、醫療藥品費、交通費等生活必需品。因此,真正能用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資金極為有限,且現行的保險產品保費相對較高,大多數農民無力承受。
三、發展農村商業醫療保險的幾點建議
發展農村商業醫療保險事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部門的大力扶持,調動保險公司開創農村保險市場的積極性,激發農民的保險意識。
(一)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政府要進一步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為農民購買保險奠定物質基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僅能夠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且大多數農民就有了不同余額的存款。農民在解決溫飽問題以后,就要考慮保障投資、子女上學、養老醫療和抵御風險等與保險有關的問題,可以說農村隱藏著一個巨大的商業保險準客戶群體。二是政府加大對商業醫療保險公司的支持。政府應以政策法規的形式正確界定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的關系,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要雙軌發展,各司其職,互不越位,鼓勵支持個人積極參加由保險公司經營的醫療保險,對其所支出的保費在一定額度內給予稅收優惠或部分退回個人收入調節稅。
(二)保險公司要加快研發適合農村的保險產品
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開發應順應社會發展趨勢,充分考慮農村的經濟現狀和承受能力,從而達到為不同經濟地區、不同保障水平地區開發適合的產品的目標。開發醫療新險種,要區分不同因素,針對不同人群、不同地區設計險種,并將險種分為幾個層次。開發新險種時,要借鑒國外的醫療險經驗,開發收入損失保險,或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老年護理保險,為企業提供基金式賬戶管理服務等。但是,要加強開發醫療保險的風險控制,盡可能避免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