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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務要求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夜景亮化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達到符合區域特征、體現文化特色、富有個性藝術、提升城市形象的亮化效果。具體任務要求是:
(一)首批列入亮化的42幢重點樓宇(名單附后),由市城管局聘請專家設計,4月底拿出亮化設計方案,以任務通知書形式下達。5月份各房屋產權單位按設計方案要求組織實施,6月10日前全部到位。
(二)其他列入亮化規劃的建(構)筑物,6月10日后下達任務,在9月20日前由各房屋產權單位按設計要求實施到位,迎接國慶。
(三)市區沿街一般建(構)筑物要在觀有亮化基礎上,調整完善、提高檔次,可結合店招門牌整治,增設霓紅燈招牌和建筑物輪廓燈。5層以下建筑必須設置輪廓燈或彩燈,5層以上建筑必須設置泛光燈及其他配套亮化設施。
(四)市區公共設施、公共場所的夜景燈光設置,應充分體觀環境特色,按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在6月10日前實施到位。
二、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附著在建筑物上的夜景亮化設施由各房屋產權單位投資建設,正常亮化費用由其承擔。
(二)市區公共部位包括道路、橋梁、廣場、綠地等亮化設施,由市建設局負責投入實施并承擔亮化費用。
(三)少數經濟效益不好、投入有困難的單位,可采取合作或轉讓建設的辦法,結合廣告宣傳,搞好亮化。
(四)凡按設計方案要求實施亮化的,實行單獨設表,經供電部門驗收確認后,夜景亮化用電享受優惠電價,按居民用電價格執行。
三、日常管理
(一)夜景燈光的啟閉采用集中控制、分區控制和單位控制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樓宇夜燈光接入路燈控制系統,實行集中程控控制。
(二)亮化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由各設置單位負責,做到及時維修、保持容貌,確保狀況良好。
(三)所有夜景燈光每星期五、六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含節前1天)必須開啟。凡遇有重要活動需開啟的,由市城管局通知落實。公共場所必須堅持正常亮化,重點樓宇星期日至星期四的亮化由市城管局會同市建設局排定時間表,可實行輪流亮化。
四、組織領導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夜景亮化協調小組。市城管局負責提供由專家設計的重點樓宇亮化設計方案,并抓好督查落實;市建設局負責提供亮化桿線下地、設置有關設施的方便,并負責將重點樓宇夜景燈光接入路燈控制系統,實行集中程控控制;市規劃局負責市區亮化的總體規劃,提供亮化施工設計要求;市房管局負責提供有關房屋結構資料和數據,并要求物業管理部門積極參與亮化工作;供電公司負責提供亮化用電的技術安全指導、電力增容服務,并按居民電價供應亮化用電。其他凡涉及亮化工作的職能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積極配合,各負其責,通力協作,確保全面完成各項亮化工作任務。
(二)各產權單位是承擔夜景亮化的具體實施責任單位,要顧全大局,克服困難,按時保質地完成亮化任務。都縣、城區人民政府及市各相關部門要按隸屬關系,牽頭做好所屬單位亮化落實和督查工作。
(三)市各新聞單位要搞好夜景亮化工作的輿論宣傳和新聞監督。對落實行動快、工作積極主動的單位、部門予以表揚;對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的單位要予以批評,并追蹤報道,以推動市區亮化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