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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階級理論困境在于過多讓政治學的沖突連接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似乎未注意到社會階級變化的多樣性,忽視了能產生社會結構變遷的沖突并非都是對立階級沖突的結果。理查德•斯凱思以《階級》對話馬克思,試圖解決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如何為社會學所使用的問題。“任何生產方式中的階級關系主要是指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形式。每一種生產方式中都存在著生產者,他們生產出經濟剩余,這些經濟剩余又被非生產者剝奪為私有財產。”馬克思認為“這種關系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兩大階級之間沖突和斗爭的最重要的結構性基礎。……所有的歷史都是階級斗爭的歷史,任何一種生產關系都包含著毀滅自身的種子。”斯凱思說明盡管階級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但理解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結構時它仍然是一個重要的概念。斯凱思對階級和階層有獨到見解。“社會階層的概念常常與社會階級的概念混淆,確實,二者經常被視為是可互換的。……兩者中一個是原因,一個是結果。資本主義社會的階層體系體現了階級關系,反映了階級導致結構性經濟不公平的方式。……階層體系反映了控制關系,后者是階級結構的核心要素。”斯凱思認為階級關系決定了職業的具體內容和職業順序,階級關系決定的職業秩序和相應的報酬體系的不公平導致了階層的出現。揭示將不同職業歸入不同社會階級的社會學研究路徑是在研究結果而非原因。中國社會結構、社會階層和社會流動的研究是中國社會學核心研究主題之所在。李培林的“另一只看不見的手”,李強的“倒丁字型結構模型”和周曉紅的中產階級及消費認同的理論和經驗研究各有千秋,陸學藝則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占有狀況為尺度,來刻畫中國社會階層的基本形態和基本特征,構造了階層的“金字塔”模型。這些學者都在為中國社會分層提供理論的可能。
論及階層文化不可回避路易•杜蒙的《階序人:卡斯特體系極其衍生現象》,杜蒙研究的是一個復雜的印度社會,里面存在許多被描述為“階序性”的現象。他把社會學家廣為接受的“社會階層”概念與印度的“社會階序”加以比較。“社會學家和哲學家似乎都不愿意論及‘階序’,即使談論的時候也并不正視它,只把它當做是次要剩余,或者是視之為天分及功能不同所無法避免的不平等,或是把它看做任何一個進行多種活動的人為組織免不了要有的發號施令系統,也就是‘權力階序’。然而這不是正牌的階序,也不是所謂的階序之根本。”杜蒙引入“階序”概念,旨在聲討將描述自我社會的概念粗暴地套用于他人社會。他認為,西方社會的邏輯思維和話語體系無法讀懂印度特殊的社會制度。用“社會階層”解釋卡斯特制度顯然不合時境。“把卡斯特看做是現代意義的社會階級的一個特例。美國人類學家克魯伯即持此觀點,他認為卡斯特是一個有自我意識而且自我封閉的階級。此處有兩點值得注意:由于社會階級時常是以經濟特征加以界定,因此一個經濟群體和一個身份團體在這里被混淆了,還有,意識被化約成只不過是表象,這個看法使卡斯特的宗教理由可以輕而易舉的被抹殺掉,就像穆勒所做過的那樣簡單。這就是‘社會階層’的理論,它把任何帶著不平等的各項社會差異全部用這種理論來解釋,在此意義上可說是我群中心主義的。”
杜蒙指出提煉文化的普遍性的同時要尊重文化的特殊性,輕易不要陷入自我社會理論的窠臼和邏輯而無法自拔。“卡斯特制度”將一個整體的各個要素依照其與整體關系來排列等級的原則界定為階序,相互間有詳細的規則以保證彼此的隔離和互依。杜蒙以文化決定論為理論基石,反對“社會階層”成為普世概念,指出它對非西方社會中的不平等現象解釋力不強。“社會階層”的濫用是西方對其社會學理論的不嚴謹甚至是粗暴對待。杜蒙發現意識形態階序的價值體系的含括性特點,印度社會可以用“身份”和“權力”來表述,身份是指建構在宗教意義上的階序關系,權力是指經濟與政治的分配現象,印度社會是經濟和政治的等級邏輯屈從于宗教性身份階序邏輯,恰與西方身份屈從權力的邏輯“倒置”。
美國人類學家薩林斯在《歷史之島》明確提出人類學家所稱結構是文化秩序的象征性關系,仍是一種歷史事物。并且文化在行動中以歷史的方式被再生產出來。結構是過程性的:文化范疇及其相互關系的動態發展,相當于一個生成和再生成的世界體系。作為文化生命過程的安排,體系具有某種內部(結構)的歷時性,其本質是暫時的和變遷的。在薩林斯眼中結構就是歷史以文化的象征意義秩序而得以呈現的形式。薩林斯用其特有的文化決定論為文化和階層關系作了注解,與杜蒙有異曲同工之效。階層文化作為概念術語在19世紀中葉形成,伴隨著階級(階層)文化出現在西方社會學典籍之中。階層文化成為一門新的社會學理論,西方關于這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有湯普森的《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布迪厄的《區隔》、甘斯的《趣味文化》等。階層文化是人們用來展示和確定自己社會身份的各種文化“符號”,它通過不同階層的價值觀念、文化品位、文化消費及生活方式等表現出來。在國內著作中以周怡對階層和文化之間關聯所作的論述最為精當。其在《文化社會學的轉向:分層世界的另一種語境》中談到進入20世紀八九十年代,西方的社會理論發展出現了一種“文化轉向”,文化研究受到重視。文化社會學也呼之欲出,這些轉向都不約而同與社會分層世界結緣。用社會分層原則考察文化的多樣性下人們的文化實踐,階層的區分不再以相互的經濟關系,而以階層人群突出的文化特質與文化取向來定奪。布迪厄與甘斯都把文化視作一種資本,《區隔》與《趣味文化》都是在結構的框架中談文化分層。
周怡認為湯普森《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在馬克思主義內部促生了另一種主觀主義的視野,階級形成在經濟中,也形成在文化中,這樣的表述顯然提升了文化在階層中的地位。其后在《文化社會學發展之爭辯:概念、關系及思考》對文化與結構關系的爭論特別列章闡明,強調許多學者達成共識認為文化與結構有如同一人群的兩個鏡像:文化構成群體的信仰、意識體系,形成一套規范行為方式的宇宙觀和生活方式,結構是群體的構成要素、人群的集合和彼此的物質利益關系,為群體提供分類模型。周怡基于對文化與階層(社會結構)關系的不同解讀,分為三個類型:宏觀結構主義、結構—文化主義和文化主義。宏觀結構主義通常以唯物主義的口吻將文化視為唯心。在“物質決定意識”的先驗中,堅信文化一定由經濟和政治結構所決定,不能脫離結構而妄談文化自主,論斷誓將經濟決定論堅持到底。結構—文化主義確信結構與文化相對獨立又彼此聯動,文化相對自主無需還原結構,文化與結構關系已非自變量和因變量之關系,而是因果之箭指向兩個方向,或可能是傳統的因果概念已不再合適的兩相自主。文化主義則將文化看成與社會結構同等重要,甚至比社會結構更重要,文化觀點形成了對傳統社會學觀點的強烈挑戰。文化主義強調時間的根本獨特性,獨特性體現為文化在縱橫兩個方向上都顯示出獨特的自我。橫向上,文化被理解為開放的,其可能的實踐結果是多元而不可預測的。縱向上,文化被看成是不連貫的,凸現而動態的。文化既然來自個體或群體的各種特殊的社會實踐,那么文化相對結構的自主空間就相當大。它可以與結構保持一致、不一致,也可以不理會結構而發生屬于自己的多樣的支配抑或多元的生長。周怡的論述顯示三種類型中文化的作用的依次增強。三種觀點究竟何者為先,因人而異。可以明確的是人創造了文化,又被文化創造。人既是文化的主體又是其客體。單純的討論結構(階層)和文化就好像談論房子的鋼筋和水泥,沒有流動的活力失去了生命力。
作為行動者的人是串聯結構和文化的載體。人類發展依靠文化,文化誕生于人類的理性。每個人又都生活在結構之中,結構誕生于人的集聚。周怡選擇了折中的結構—文化主義并通過《貧困研究:結構解釋與文化解釋的對壘》進行論證。闡明結構解釋和文化解釋,在面對相同的議題和相同的事實時,往往有十分不同的解釋,像一塊錢幣的兩面,相互獨立,自成一面,又渾然一體。任何結構取向的制度解釋里一定會包括文化因素,而文化取向的貧困文化解釋又或多或少有制度的約束因素。一個事實是,如果制度不考慮現時現地的文化因素,制度本身就容易受挫以致失敗;而能夠稱作文化的部分,它一定具有經濟制度的基礎,否則文化的支配力不會如此強盛。另一個事實是,一方面無論是在現代化程度較低的地方,還是在其程度較高的區域,貧困層總以一定的位置、一定的規模存在于結構中,重視結構因素的解釋是必然的。另一方面,貧困文化又實實在在地存在著,我們不得不考慮文化解釋。
至此,馬克思、斯凱思等從西方的階級與階層出發闡明經濟決定論,將文化置于權力之下,結構主義意味濃郁。杜蒙從他者社會印度入手探求階序社會的過程,階序理論似乎給了西方學者“社會階層”論一記響亮的耳光。在西方強調權力內括身份時,杜蒙提出了身份凌駕權力之上的現實。任何用自我社會發展中創生出的概念粗暴地套用其他異質社會無疑是可笑的。周怡教授對于文化與結構關系作了三種類型的梳理,強調了融合的過程,脫離文化的結構和脫離結構的文化都是不可存續的。兩者彼此融合互嵌,又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文化的繁衍可能是結構推翻的導火索,而結構的重構可能是新文化產生的溫床。回到階層文化中,階層與文化之間也是一樣,割裂文化的階層無法存活和傳接,而超脫階層的文化無法自處和傳承。階層文化指人們用來展示和確定自己社會身份的各種符號,不同階層的成員總是在各自階層共有的文化習性的約束下,帶著自己階層的秉性進入不同場域,表明階層身份。階層文化作為一種階層的標簽,由個體通過文化的濡化內淀于自身的歷史使命、生存倫理,以及意識形態的集中展示。
作者:茆曉君單位:公安邊防廣州指揮學校邊防檢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