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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文本不規范針對于中國建筑市場合同管理頻繁出現問題的現象,原建設部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制定并頒發了關于建筑工程在施工時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合同示范文本,最新一版是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目的就在于規避權責失衡現象的發生[6]。但在實際電力建設工程中,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人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在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
(二)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在具體實施時,因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淡薄,常有簽訂合同不符合要求情況發生。主要表現在:首先,合同文本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條款,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對一些索賠性條款表述籠統、含糊。其次,承建方資質管理混亂,依據中國的《建筑法》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內從事建筑活動,不得越級。但在實際工作當中,一些不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通過掛靠等方式謀求中標機會,或者一些大型施工企業利用企業資質承接一些施工項目,然后轉包或者肢解后分包,這些做法不但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也給工程的質量、工期等帶來不利影響。第三,部分人員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管理屬于企業核心業務,對員工的工作能力以及職業道德要求極高。但有部分員工職業道德素質低下,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利益。
(三)合同違約索賠困難、責權偏頗當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索賠工作就應該合理展開。但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合同文本往往是發包方制定,所突出強調的往往是承包方義務的規定和風險的范圍,而對發包方的義務就含糊其辭,制約性條款在文件中較少。尤其是發包方違約時,就賠償方面的條款沒有具體的表述,難以界定賠償的數額,存在明顯的權責偏頗。此外,在電力系統主輔分離之后,投標單位眾多,在市場中發包方占據主導性地位,雙方存在著明顯的不平等。例如因電力工程施工周期長、單位工程眾多,出現分項工程的設計變更就很多,整個工程累加起來就會高達數百萬的金額賠償,而在合同條款中往往表述為分項工程多少錢之下免于賠償,這樣承包方就要承擔較大損失,即使出現了可以賠償的情況,承包方往往會為了以后市場的簽約,而在發包方的要求下放棄部分索賠工作。
(四)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從當前建設合同管理的現狀看,并沒有得到許多小公司的重視,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嚴重缺失,這也是制約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施工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需要專責的合同管理人員掌握相應法律知識、造價知識以及項目管理的相關技術規范。而在一些企業合同管理被認為是一種事務性工作,由預算人員或者財務人員兼任。這將給合同管理帶來難度,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必將缺失專業支撐,在處理上相當的被動。許多不規范的合同在簽訂初期也難以被發現,也會給后續的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造成經濟損失,影響企業效益。
二、完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根據對當前電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的分析,結合現代企業管理的科學經驗,對照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做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一)按照中國現有法律規定,積極推行電力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規是確保市場正常運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國目前針對根據電力工程的特點和行業合同示范文本目前還是空白。因此有必要推行電力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編制工作。工程項目發承包模式可分為:總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聯合體承包模式、合作體承包模式等等,按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分類: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等,針對不同的模式進行研究,將合同條款規范化和細致化。隨著中國加入WTO后逐步與國際接軌,學習和研究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完善中國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立足中國國情的基礎上,融合現代合同原則和現代項目管理原則,不斷完善中國施工合同文本體系,使中國施工合同文本在結構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的發展上取得突破。
摘要:以國家能源集團宿遷發電有限公司為例,著重對智能物資管理系統在電力企業中的應用與管理進行分析。
關鍵詞:智能物資管理系統;電力企業;倉庫智能化
1電力企業物資管理系統存在的問題
1.1不能適應現代電力企業發展的需要
倉儲管理作為供應鏈中重要的一環,能直接影響電力企業供應鏈的服務質量和水平。雖然隨著科技水平的進步,智能化技術已在各個行業和領域有了廣泛的應用,但我國電力企業的倉儲管理環節仍沿用傳統人工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由于倉庫管理員的人工登記、手工錄入等操作的制約,就會導致電力企業的倉儲管理存在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電力企業的倉儲管理采用人工的模式,由于其工作的重復性和繁瑣性,會嚴重影響電力企業的倉儲業務工作效率;其次,由于人工服務會受到工作人員的情緒、工作時間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因而不能隨時為電力企業的倉儲環節提供服務;最后,人工管理模式容易因人為的操作存在一定的錯誤,因而傳統的人工管理模式會影響倉儲管理數據的準確性[1]。因為傳統模式存在這些問題,導致傳統的物資管理系統不能適應現代電力企業的發展需要。因此需通過智能倉儲系統建設改變當前傳統的物資庫存管理模式,以促進現代化社會背景下電力企業的發展。
1.2采購與合同管理不規范
采購與合同管理不規范也是我國電力企業物資管理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采購與合同管理在我國的電力企業倉儲管理占據著重要的位置,采購與合同管理工作能保證電力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運行,也能幫助電力企業合理規避法律風險。但在我國的電力企業倉儲管理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在電力企業的倉儲管理過程中,物資需在進行需求計劃、采購訂單、款項支付等方面的流程審批后才能歸入倉庫或投入到正常的生產過程中。這些流程的審批通常需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會嚴重影響物資管理業務的辦理效率[2];其次,在電力企業的倉儲管理過程中,還會由于采購與合同管理所涉及的不同專業的軟件切換和重復信息的錄入而對倉儲管理的正常工作產生影響;再次,在采購與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由于缺乏規范性的管理程序規定,就會導致采購與合同管理業務流程既不規范也不穩定,影響電力企業的倉儲管理的正常工作[3];最后,在采購與合同管理中還存在著檔案資料分類不同步、錄入資料過程繁瑣的問題,也會影響電力企業的倉儲管理工作的開展。
2智能物資管理系統在電力企業中的應用和管理
一、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1.合同文本風險防范我們常說的合同文本風險,它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由于合同中的文本內容缺陷或不足而產生的利益糾紛,并引起合同方利益受損的一種合同風險,因此合同文本風險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技術性風險。一方面這種風險是由于合同的起草方的疏忽和遺漏或是故意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和當事人對于合同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意思理解不明確導致的,有時候造成這種合同糾紛是雙方當事人的共同責任,有時候也可能是當事人的一方故意而為之。比如合同你內容中如果對相關的違約責任不能明確或是相關內容表述不清楚的話,那么就很可能導致合同糾紛或是利益分歧。因此石油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有效的對于合同文本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作為石油企業,首先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標準合同制度,在實際中也要切實的履行這一制度。另外在合同審閱中,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內容審核,對于合同中內容不明確或是對自身利益保障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質疑并要求修改,總之要做好合同文本風險的有效防范。
2.合同履行風險防范合同履行風險是在合同簽訂之后的一種風險防范,合同在形成締結形式之后就有著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在合同中之前,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的相關規定,都將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由此也就給合同另一方帶來了一定的合同履行風險。在既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面前,積極履行合同內容和規定是合同雙方的共同義務,一旦有一方不能夠正確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對于合同另一方的當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正常情況下,合同不適當履行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根本違約,另一種是履行不當,而其中的根本違約則主要表現為價格、貨款等等方面的違約。因此作為石油企業,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只要另一方沒有正確履行合同內容,或是給自身利益帶來損害,那么石油企業則擁有直接的抗辯權,可以按照合同的相關內容或是相關的法律規定向對方進行申訴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也可以直接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結束語
合同管理作為石油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管理內容,它對于企業的經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由于目前很多石油企業由于合同管理理念以及意識落后,再加上并沒有真正的意識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價值,因此在實際的合同管理過程中仍舊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需要各個石油企業在實踐中不斷的進行總結和完善。對于石油企業的合同管理來說,它不是簡單的合同的簽訂或是履行,它更應該是一個全面、規范、系統的管理過程,通過系統性以及有效性的管理,保證能夠將企業的合同風險影響降到最低,這也是保證企業健康平穩發展的重要保。
作者:張鑫單位:中海油能源發展油田建設渤海工程分公司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招標文件和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依據勘察、設計技術等相關資料,為實現項目建設目標經雙方約定,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而共同簽訂的工程施工協議。它是承包人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和投資,保證建設工程按期完成的重要法律文件和依據。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指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對建設工程合同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合同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犯違法行為,保證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專業人員和專業培訓;組織合同的審查和依法簽訂;監督和檢查工程合同條款的執行;依法處理合同糾紛;及時將合同文件及附件歸檔保管。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是依法簽訂的,是用來協調處理合同雙方經濟關系的依據;承包方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好項目建設和管理活動,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人參與現場管理,監督工程質量和進度,支付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規范主體雙方的法律行為。合同簽訂生效后,既是建設主體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解決雙方矛盾與糾紛的法律依據;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在依法行使各自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及時化解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糾紛,促進我國的建筑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是我國建筑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全面開放,建筑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要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必須遵循國際市場規則和慣例,勇于面對國外企業的挑戰,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摘要:近年來,煤礦生產行業的發展速度較快,極大地滿足了社會生產生活對于煤炭資源的需求,是促進我國現代化進程的重要推動力。煤礦企業日常管理內容豐富,其中合同管理是其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在煤礦企業生產活動開展的過程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才能實現生產的規范化與專業化,尤其是在設備維修類合同管理方面加強管理,能夠保障機械設備使用的高效性,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生產中的功能與價值。本文將通過分析煤礦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探索煤礦企業合同管理的策略,為煤礦企業提供參考,促進其長遠發展。
關鍵詞:煤礦企業;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合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對于約束經濟活動參與者的行為,促進生產活動有序進行具有重要作用。合同已經成為現代化企業生產經營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因此加強合同管理也成了保障企業穩定發展的關鍵環節。在煤礦生產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在競爭中誠實守信,通過正當途徑實現經濟利益的獲取,是每一個煤礦企業應該做到的事情。合同能夠對生產活動中的行為進行事先約定,保障生產活動的規范化進行,是保障企業通過正當途徑獲取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對于煤礦企業的經營管理起到約束和保障作用,設備維修類合同管理能夠保障設備應用、保管與養護的專業化,避免設備出現問題后責任不清的狀況,將設備維修責任提前明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加強合同管理,是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關鍵。
一、煤礦企業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以及管理模式分析
在現代化煤礦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合同管理需要由專業機構負責,這是提升合同管理專業性與規范性的重要前提。合同管理與企業財務管理、人資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不同,其工作開展受到諸多法律規范和社會關系的影響,是煤礦企業控制風險的重要環節。煤礦企業法律人員需要對合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深入學習,及時掌握法律政策的變化情況,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同時,對于煤礦企業設備使用及維修工作也應該進行熟知,加強法律法規與實際工作之間的聯系。企業風險管理部門對于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各職能部門對其進行分專業管理,這種合同管理模式具有高效的特點。在監督和檢查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的過程中,合同管理部門擔負主要職責,對于相關審批手續進行辦理。
二、煤礦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煤礦企業合同管理機制不完善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只注重眼前利益,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導致合同管理工作開展缺乏系統性與專業性,限制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很多企業在進行資質審驗時未按照相應規定進行,對于對方的合同簽訂資格未進行調查,給企業經營帶來極大風險[1]。在現代化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應該實現信息化建設,但是很多企業的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未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開展管理工作,導致合同管理缺乏專業性與嚴謹性。管理理念的落后,限制了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煤礦企業的生產經營,使得設備使用存在風險。
(二)合同管理缺乏專業性本條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進行充分調查,包括納稅情況、商業信用、營業執照年審情況等,這樣才能夠保障合同履行中不會出現違約情況。但是,很多煤礦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未進行深入調查,導致合同管理缺乏專業性。在具體條文的規定過程中,應該審核每一項條款,明確技術標準、違約條款等。如果企業缺乏上述內容的有效管理,就會使得合同管理出現效率低下的問題,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不利于企業發展。
關鍵詞:集團化;鋼鐵銷售;制度建設;市場調研
鋼鐵作為一種重要的冶金能源,在我國能源供應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調研分析,我國現階段鋼鐵銷售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兩種,分別是集團業務集中采購銷售模式,和子公司操作性銷售模式。分別來看集團業務集中采購銷售模式,該種模式的銷售部門在集團總部設立,集團內部所有鋼鐵資源集中管理,采取統一銷售的模式。通常進行銷售模式通常負責鋼鐵銷售的是總經理或集團副總經理,這種模式具有高效管理和集團化利用的特征,現階段大部分的鋼鐵企業采取這種銷售模式。除此之外子公司業務操作性銷售模式,在該種模式下,各個公司有自己的營銷策略及營銷公司,依據公司自身發展及不同地區業務狀況,針對性的制定產品結構和營銷市場范圍。
一、集團化鋼鐵銷售模式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銷售渠道相對單一根據銷售數量及銷售方式的不同,鋼鐵企業的銷售渠道可以分為間接銷售和直接銷售兩種。采用直接銷售的方式面臨的大多數是鋼鐵需求量巨大的企業;與此對應的采用間接銷售模式的多是鋼鐵需求量較小的單位。集團化鋼鐵銷售在該兩種模式下,可操作的空間較小,由于采取了統一的銷售戰略和銷售方式,在細分領域不能制定差異化的戰略,對于大型且需求穩定的客戶往往具有一定優勢,但是在需求量小且不穩定的客戶方面,往往處于相對劣勢。
(二)鋼鐵銷售隊伍素質不高結合筆者大量的資料分析可以發現,集團化鋼鐵公司進行銷售的管理人員,大多在40歲以上,學歷大專以上人數最多,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多變的市場環境,其應對挑戰及處理問題能力有待提升,尤其是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背景方面。
(三)客戶管理手段及技能欠缺尚未設立專門機構對大客戶進行管理。部分企業對于大客戶的管理,主要是通過領導人的客戶關系進行協調,并沒有實現歸口管理部門的具體指導和操作,往往由于領導者的調動而失去部分客戶,客戶管理關系和管理模式長久得不到改善。大客戶分級管理模式落后。鋼鐵需求的大客戶應進行戰略上的優先考慮,在資源投入和人力投入上進行傾斜。研究分析,現階段銷售過程中大客戶的戰略優先地位沒有得到鞏固和重視,同時沒有嚴格區分大客戶的業績,造成客戶均等服務和最后大客戶待遇普遍化的現象。客戶購買行為的研究不成體系。現階段銷售管理層還沒有建立細分大客戶服務的意識,只憑感覺對客戶進行簡單區分,尚未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對客戶進行分層管理。建議應采取西方先進管理理念,對大客戶的需求進行差異化的和復雜化的分析,更好的滿足大客戶的多樣化需求。
二、集團化鋼鐵銷售模式對策分析
(一)加強客戶數據的收集與分析樹立現代銷售理念鋼鐵行業作為一個傳統行業,相當一部分的領導者在客戶信息管理理念上較為落后。為此建議鋼鐵企業應當積極學習現代市場銷售理念,調整以往的舊有落后的觀念。為此建議在以下兩方面進行改善:首先是樹立以銷定產的銷售觀念,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這一觀念,跳出企業自身發展及現有產品的限制,積極開拓相關行業及市場。其次應建立現代銷售隊伍的培訓管理制度,現在鋼鐵企業集團化銷售不僅僅是銷售鋼鐵產品,更是銷售自身企業價值,研發科技力量,和先進的銷售渠道。為此應建立定期的培訓制度,可以成體系的對鋼鐵銷售管理隊伍進行優化提升。
煤炭作為我國的主要能源之一,在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煤炭企業也順應市場發展以及我國的戰略規劃逐步進行資源整合、做大做強。而合同管理風險作為煤炭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主要根源之一,對煤炭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企業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參謀監督部門,對企業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監督評價作用。因此,發揮內部審計優勢,加強煤炭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分析與防范,使內部審計積極參與到煤炭企業合同風險管理之中,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也是企業自身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企業提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的迫切需求。
一、煤炭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分析
在煤炭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合同管理風險指在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利益損失或損害存在的可能性。風險貫穿于合同管理的整個過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個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產生的風險,也包括外部因素導致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制約著合同標的的實現,同樣也制約著煤炭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一)合同準備階段的風險一是合同策劃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策劃的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或者業務目標不一致;故意規避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將需要招標管理或需要較高級別領導審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標的金額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確定合同對象的風險,主要體現為:將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對象確定為準合同對象;將具有履約能力的對象排除在準合同對象之外。三是談判風險,主要表現為:對合同標的、產品的數量與質量、技術標準、價款的確定與支付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爭議的解決方式和地點等涉及合同內容和條款的核心部分,乃至關鍵細節等忽略或做出不當的讓步,可能導致企業權益受損;對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之事項的忽略。
(二)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一是合同文本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內容和條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可能導致重大誤解等問題;合同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產業政策等。二是審核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審核人員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雖然發現了問題但未提出恰當正確的修訂意見的風險;合同起草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導致合同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未被糾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簽署風險,主要表現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蓋了合同印章;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一是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降低或喪失的風險。在煤炭經營中,由于受到市場經濟形勢、政策法規、客觀環境的變化與影響,與其相關的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是不斷變化的,往往會出現對方履約能力下降或者喪失的可能性,從而對煤炭企業的經營造成影響。二是合同變更或轉讓造成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應當變更合同內容或條款但未采取相應的變更行為;合同變更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變更行為不當或無效;合同轉讓行為未經原合同當事人和合同受讓人達成一致意見,使合同轉讓行為無效;合同轉讓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轉讓行為不當或無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帶來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市場、價格等因素會發生變化,但由于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或責任較低,違約所獲得的利益大于違約責任的代價時,對方就可能降低履約質量或者直接違約,從而給合同履行帶來風險。
(四)合同履行后的風險一是履約完畢后對合同相對方及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存在的風險。對合同相對方分析評價客觀真實的缺失,給以后合作埋下長期的法律隱患;在合同執行評價中未進行全面與重點相結合,造成評價失真。二是合同歸檔保管的風險。合同保管不善或丟失,涉及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能面臨提供證據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證據、非原件證明力不被采信等舉證風險,導致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二、內部審計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責任
《輕工標準與質量雜志》2015年第一期
1熱量表行業發展的有利條件及存在的問題
1.1熱量表行業發展的有利條件
1.1.1政策環境在過去的十年間,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密集推出了一系列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關于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供熱計量的實施意見》、《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等。我國已經在北方采暖地區開始推進“節能暖房”工程,從新竣工建筑到既有建筑改造,逐漸取消以面積收費方式,強制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1.1.2市場需求及市場容量根據2012年住建部的統計數字,我國已經安裝熱計量收費系統的面積約為12億平方米,2012年全國供熱面積為51.84億平方米,安裝熱計量收費系統的面積占比僅為23%左右。2000~2013期間,我國的供熱面積從11.1億平方米增長到57.17億平方米,增長幅度414%,未來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還將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城市供熱面積還將大幅度增加,據樂觀的估計,到2020年,我國城市供熱面積將達到100億平方米。國家推行供熱改革的決心,推動了行業的快速發展,目前來看,我國熱量表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未來幾年將是熱量表行業持續高速增長的時期。
1.2行業存在的問題
1.2.1產品的技術應用還有待改進從全世界范圍來看,集中供暖熱量表這個細分行業總體發展時間不長,我國全面推行安裝熱量表的時間更短,熱量表的具體技術方案是否適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只有經過用戶使用后才能確定。隨著技術的不斷創新,從機械式流量計到無磁式流量計,再到超聲波流量計,不斷有新的計量方式出現;抗腐蝕、抗高溫、耐用性較高的新材料也在逐漸用于熱量表,這些技術進步都將不斷提高熱量表的質量與精度。遠距離抄表手段及物聯網等多種技術應用使熱量表行業增加了更多的科技創新內容。我國熱量表企業在過去20年里,更多的跟隨、模仿國外企業的研發路線,未來我國熱量表企業還需超越模仿階段,走上獨立自主、領先創新的更高層次。
1.2.2商業模式缺失“表安了,不會用”可能是目前行業存在的最大問題,這背后隱含的是商業模式創新的問題。目前大多數地區的新竣工建筑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熱計量系統,原有建筑改造由政府、供熱公司、用戶共同承擔改造成本。但是很多地區沒有對未來熱量表的收費系統進行后續維護檢測的成本由誰承擔、熱量表出現計量差錯由誰承擔、未來熱量表使用壽命到期后后續更換成本由誰承擔等問題予以明確解答。這些問題沒有解決前,供熱公司擔心按計量收費會降低收入、增加成本,用戶擔心承擔了熱量表的維護費導致采暖繳費增加,所以有不少地區安裝了熱量表卻沒有按照熱計量進行收費。因此,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因地制宜設計合理的商業模式,是熱計量收費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