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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計分析
采用EpiData3.1錄入數據,SPSS18.0進行統計分析。分析方法有χ2檢驗、方差分析及多分類Logistic回歸分析。
2結果
2.1自傷行為發生情況2907名中學生中報告最近1a內5次及以上自傷行為的有425名,發生率為14.6%;1~4次自傷行為的有482名,發生率為16.6%。男、女生經常自傷行為發生率分別為14.1%和15.1%,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531,P=0.466)。中學生報告自傷行為以拽頭發、掐自己、打自己的方式多見。
2.2自傷行為與人際關系歸因及自尊關系經常自傷行為者、偶有自傷行為者及無自傷行為者內控性、外控性、自尊得分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兩兩分析發現,經常自傷行為和偶有自傷行為者自尊得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2。
2.3自傷行為多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將因變量分為經常自傷行為、偶有自傷行為、無自傷行為3類,其中無自傷行為為對照;選擇年齡、自尊、內控性、外控性、性別(0=女,1=男)、與同學關系(0=差,1=一般,2=好)、學習成績(0=差,1=一般,2=好)、對自己相貌的滿意情況(0=不滿意,1=一般,2=滿意)等為自變量建立回歸方程。見表3。偶有自傷行為與內控性、自尊、獨生子女、男性有關;經常自傷行為與外控性、自尊和獨生子女有關(P值均<0.05)。
3討論
青少年自傷行為是國內外近年研究的熱點,許多國家對該行為的嚴重程度進行了報道;西方國家,特別是英國等報道表明兒童青少年的自傷行為發生率很高[9]。本研究的結果顯示發生過1次以上自傷行為的占31.2%,其中,在過去1a內自傷次數在1~4次者占16.6%,5次及以上者占14.6%,表明自傷行為在本地區兒童青少年中十分普遍,應積極開展相應的干預預防其發生。但本研究的自傷行為報告率與以往研究的結果不具有可比性,其原因有以下幾點:(1)研究對象的差異,本研究對象均為10~18歲城市兒童,而以往研究表明,自傷行為在農村地區的青少年中發生率較低[10];(2)本研究對象大多數分布在青春期年齡(13~18歲),以往研究表明青春期是自傷行為發生的高峰時期;(3)自傷行為及其界定尚未采用國際統一的標準[4]。本研究分析青少年自傷行為與人際歸因及自尊等變量之間的關系顯示,偶有自傷行為與內控性、自尊、獨生子女及男性有關;經常自傷行為與外控性、自尊及獨生子女有關。歸因是人們對他人或自己所作所為進行分析,指出其性質或推論的過程。內控性較高的青少年常把人際交往的問題歸因到內部,這樣容易產生內疚和無助感;反之,外控性較高者常將失敗歸于外部原因而產生氣憤和敵意。從本研究的結果看,內控性高的青少年偶發自傷行為的可能性較大,而外控性高的學生容易發生多次(重復)自傷行為。提示學校衛生工作者可通過改變個體的歸因方式,減少自傷行為的發生。結果還顯示低自尊與自傷行為的發生有關,與相關研究類似。低自尊人群往往會出現更多的情緒、自我概念等問題。
本研究發現獨生子女更容易發生自傷行為。相關研究發現父母親未照顧孩子或者照顧時間較少可以增加自傷行為發生的機會,這主要與該人群遇到各種不良應激事件時,家長不能給予及時的心理疏導有關。青少年具有叛逆的心理,當遇到不良應激事件時,同伴、兄弟姐妹是最佳的傾訴和交談對象,獨生子女可能由于缺乏傾訴對象而無法合理釋放不良情緒,更容易導致自傷行為的發生。此外,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發生偶有自傷行為,與以往報道不同[8]??赡芘c男女生情緒問題及處理程序的差異以及不同性別學生在選擇自傷方式的偏好差異有關[16]。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是:橫斷面研究不能直接推斷自傷行為與其他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樣本人群僅選擇了城市10~18歲青少年,使得研究的結果在外推到其他人群時受一定的限制。
作者:唐杰馬穎郭勇劉慧燕邢燕菲陳艷琳余毅震單位:廣州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婦幼保健系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