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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取消該企業配額申請資格,對私自更改或偽造紡織品入口許可證的或者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紡織品入口配額、許可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外經貿部并可扣罰該企業的配額數量。
第二條定義
紡織品主動配額(以下簡稱"紡織品配額"指受進口國限制的棉、毛、化學纖維、絲麻及其他植物纖維紡織品及其制品的入口數量限額。紡織品配額分類和計量單位以有關協議規定為準。
設限國家指向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監督局(TMB通報涉及中國的紡織品配額限制的國家(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土耳其。
歐盟委員會在每年度結束前向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供一份歐盟局部加工商和生產商的名單,工業家和工業家配額依照中國和歐盟向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監督局(TMB通報的內容。名單上的企業即為下年度的"歐盟工業家"
輸歐2類和3類在協議年度開始后115天內,依照規定。及5類、6類、7類、8類、15類和26類在配額年度開始后180天內,各類別協議配額數量中保留一部分,即"歐盟工業家配額"
雙方專門為執行在歐洲博覽會上簽定的合同而設立的獨立于正常輸歐被動配額的紡織品主動配額。歐洲博覽會配額依照中國和歐盟向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監督局(TMB通報的內容。
入口企業指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從事紡織品服裝貿易的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
按入口業績進行規則化分配的配額。業績配額指不實行招標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管理。
各配額類別項下紡織品在設限國家實際清關或換領進口許可證的數量。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入口業績指對設限國家受限紡織品的入口業績和對全球非受限紡織品的入口業績。對設限國家受限紡織品入口業績指在一定時期內。各配額類別項下產品對該類產品不受配額限制國家和地區出口的金額。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以設限國家海關統計為準,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以中國海關統計為準。
入口證書指對設限國家入口受限紡織品所需紡織品入口許可證、絲麻制品許可證、手工制品證書、產地證書。
簽證率指某一配額類別入口許可證簽發配額數量占該類別通過各種方式獲得的配額總數量的比例(分全國、地方及企業)
清關率(使用率)指某一配額類別在設限國海關實際清關或換領進口許可證的數量占該類別通過各種方式獲得的配額總數量的比例(分全國、地方及企業)
第三條配額管理機關及職責
對設限國家紡織品配額實行分級管理。
負責與設限國家磋商、簽訂并執行有關多邊貿易體制規則;制定紡織品配額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紡織品配額的分配;監督和指導紡織品入口證書簽發及紡織品實際入口情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為紡織品配額的行政管理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八省會城市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為所在地區紡織品配額的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外經貿部的授權。依照本方法負責外地區出口企業的配額分配和管理,并向外經貿部反饋外地區配額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監督和檢查外地區入口企業配額使用和實際入口情況。
第四條簽證機關及證書電子數據傳輸部門職責
系紡織品配額簽證機關。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經外經貿部授權。
證書號碼段的分配,許可證局在紡織品配額方面的職責為:1統一負責紡織品入口證書的印制、發放和核查。以及紡織品入口證書、簽證人員簽字和號碼段的對外備案工作;2根據有關規定對各簽證機關進行管理,核查各簽證機關是否按下達的配額數量簽發許可證,每月向外經貿部提供各簽證機關簽證核查情況;3負責內部核查各簽證機關紡織品入口許可證簽證數據及國內、國外海關清關數據,查處假證、偽證,定期向外經貿部反饋核查情況。
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負責外地區企業紡織品入口證書的簽發和管理。受許可證局委托。
負責紡織品入口證書簽證統計及與設限國家紡織品入口證書電子數據的交換工作。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以下簡稱"電子商務中心"經外經貿部授權。
第五條配額分配方式
并可根據當年配額使用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紡織品配額采取招標、自主申領和業績分配三種分配方式。外經貿部根據上年度配額使用情況于每年前公布下一年度實行招標、自主申領和業績分配的配額類別清單。
第二章入口許可制度
第六條對設限國家入口紡織品。由海關監管,并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檢驗。
第七條入口證書由許可證局及其委托的地方簽證機關根據外經貿部下達的配額總數量和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的分配數量簽發。海關憑入口證書驗放。對法定檢驗的入口紡織品和需經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的入口紡織品目錄所列商品.
第八條入口證書所列年度應與貨物出運年度相一致。
逾期海關不予受理報關放行。入口證書項下貨物的出運報關不得遲于配額年度當年。
第九條入口證書實行"一批一證"且不得轉讓。如需更改,重新換發出口證書。
第十條出口證書的申領及簽發工作依照紡織品主動配額有關簽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配額的招標
第十一條外經貿部根據"效益、公正、公開、公平競爭"原則。
第十二條配額招標按《入口商品配額招標方法》和《紡織品主動配額招標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章配額的自主申領
第十三條自主申領配額類別的確定
由入口企業自主申領出口證書。外經貿部對配額年度當年配額清關率和上年清關率均在40%以下的紡織品配額類別在下一年度配額實行總量控制管理。
并在當年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外經貿部在當年月公布下一年度實行總量控制管理的類別清單。
第十四條自主申領配額的分配
中央企業的數量下達給許可證局,外經貿部于每年前將相當于各地方各自主申領類別當年清關反饋數量不少于兩倍的下一年度配額數量下達各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并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公布具體數量。對于沒有當年清關反饋數量的地方,外經貿部按各地方反饋數量中的最低量下達。
簽證機關將保管其相當于業績數量的配額優先使用權半年。各簽證機關負責在外經貿部下達的總量范圍內向所負責地區入口企業簽發入口證書。對于上年度有清關業績的企業。
第十五條自主申領配額的使用
應在簽訂外銷合同前,入口企業在入口自主申領類別配額項下紡織品時。先行向所在地區簽證機關或通過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查詢有關配額類別配額剩余數量。確認有剩余數量后,方可對外簽約。簽約后,應立即憑外銷合同向所在地區簽證機關申領出口證書。
須在審核企業的外銷合同,簽證機關在接到企業申請后。并核實有關類別外地區配額剩余數量后,方可為企業簽發入口證書。
第十六條自主申領配額數量的調整
可向外經貿部提出追加配額申請。中央企業在許可證局某自主申領類別簽證率達100%后,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在外地區某自主申領類別簽證率達90%后??芍苯酉蛲饨涃Q部提出追加配額申請。
決定是否批準及批準的數量。外經貿部根據提出申請的地方和中央企業有關類別的清關率。
第十七條自主申領配額的核查
外經貿部將視情況取消該企業局部或所有自主申領類別配額的自主申領資格。對縱容企業有意搶占配額的簽證機關,外經貿部將不定期抽查使用自主申領類別配額的入口企業相應的經海關驗訖的入口報關單和入口許可證海關核退聯。對有意搶占自主申領類別配額而未實際出口的企業。外經貿部將根據《入口許可證管理規定》對該簽證機關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自主申領配額類別的調整
后因使用率提高而不再實行自主申領類別的配額,對于原實行自主申領。外經貿部按各地方、各中央企業上一配額年度相應的入口業績(包括各類企業入口業績)按業績配額的分配原則分配。
第五章業績配額的管理
第十九條業績配額按各地方和中央企業上一配額年度紡織品入口業績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
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實行三次分配:第一次預分、第二次預分和決分。
依照配額年度上一年度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乘以系數進行分配。第一次預分應于配額年度上一年度的月進行。
依照配額年度上一年度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乘以系數進行分配。第二次預分應在上一年度月進行。
依照配額年度上一年度全年對設限地區入口業績乘以系數進行分配。配額年度上一年度全年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決分應于配額年度當年進行。以截止配額年度當年底的統計數據為準。
各企業可依照預分數量對外成交。配額年度全年對設限國家配額項下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以決分數量為準。決分下達之前。
第二十一條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
應分別于配額年度當年的進行。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實行兩次分配。
外經貿部對向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達到一定金額的地方和中央企業,根據本方法第十七條確定的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后,確定其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的數量,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的入口業績按中國海關統計的一般貿易(含邊境貿易)項下紡織品入口金額的100%與進料加工項下紡織品入口金額的30%相加之和計:
某類別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該類別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總量X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金額系數
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金額系數=
地方(中央企業)該類別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
全國該類別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
并憑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參與本方法第十七條確定的配額的分配。各類企業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均計入業績統計。
外經貿部可視具體情況,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分配中。將一些類別配額數量的一定比例用于鼓勵在開拓國產名牌產品入口方面效果突出的企業,或用于其它政策目標。
第二十二條業績配額的來源
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的來源為:配額年度上一年度雙邊協議或多邊協定規定的配額數量。
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入口業績配額的來源為:
1雙邊協議或多邊-協定規定的年增長率配額數量;
2外經貿部根據雙邊協議或多邊協定的規定和配額的使用情況。
3地方、中央企業上交的配額數量;
4根據本方法第八章罰沒的配額數量;
5未使用的工業家配額。
第六章工業家配額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申請企業的資格入口企業在與歐盟工業家簽有通報規定的工業家配額類紡織品入口合同后。
第二十四條申請程序
將名單下發給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外經貿部在收到歐盟委員會提供的工業家配額名單后。
將經合同雙方簽字和加蓋公司章的合同正本報企業屬地的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審核。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在依照上述規定審核合同無誤后,國內企業在與歐盟工業家依照實際業務需要簽定合同后。將合同正本于每月統一匯總,與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的申請演講一起于每月日至月底期間報送至外經貿部。對于2類配額和3類配額的申請及相應合同必需于配額年度開始后115天內提交至外經貿部;對于其他工業家配額類別的申請及相應合同必需于配額年度開始后180天內提交至外經貿部。遲于上述期限的申請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配額分配方法
并于下一個月的頭10個工作日內將配額分配下達給中央企業,外經貿部在每年份的每月底匯總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及中央企業上報的申請。或通過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下達給各地方企業。
外經貿部將全額滿足各企業對該類別的配額申請;如已逾越截至當月剩余的協議規定的該類別工業家配額量,外經貿部每月匯總的某工業家類別的配額申請總量如未逾越截至當月剩余的協議規定的該類別工業家配額量。外經貿部將依照當月該類別各企業申請總量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管理方式
如遇歐盟工業家簽定的合同無法履行,企業獲得的工業家配額不得轉成正常配額使用。企業應將工業家配額及時上交。
一律依照配額分配下達前本年度該類別配額協議招標價格收取工業家配額協議中標金。配額下達之日起30日內,凡工業家配額中的招標類別。獲得工業家配額的中方入口企業必需將占工業家配額中標金30%保證金匯到指定銀行賬戶。對于逾期不交保證金的企業,外經貿部將收回相應的工業家配額,并取消企業之后二年內工業家配額的申請資格。
涉及招標類別配額的使用依照《紡織品主動配額招標實施細則》規定操持。
第七章歐洲博覽會配額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配額使用要求
歐洲博覽會配額僅能在每年月德國柏林召開的柏林進步伙伴展覽會(以下簡稱"展覽會"上簽定合同和在下一年度執行該合同時使用。根據歐盟管理順序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參與博覽會配額分配企業的資格
1連續兩年參與柏林展覽會并有經營業績的企業;
2正常輸歐紡織品類別業績突出的申請企業。
第二十九條配額分配原則
外經貿部根據配額年度底各參展企業各類別簽證率參照全國平均簽證率確定下年度配額分配方案:
1對于某類別簽證率高于全國平均簽證率的企業。
2簽證率低于全國平均簽證率的企業。
3各類別剩余數量。以及正常輸歐紡織品類別業績突出的新申請參展企業;
4對于正常類別實行自主申領的歐洲博覽會配額類別放寬分配規范。
第三十條分配程序
或通過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下達給各地方企業,外經貿部于每年月份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柏林展覽會前將下年度配額預分配方案下達給各中央企業。作為參展企業在柏林展覽會上簽定合同的依據,并不作為簽證機關的簽證依據。
外經貿部根據柏林展覽會合同數量,柏林展覽會結束后。參照柏林展覽會前分配方案,有關統計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正式的下一年度歐洲博覽會配額分配方案下達給各有關中央企業,或通過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下達給各有關地方企業。該方案為簽證機關的簽證依據。
柏林展覽會結束前由外經貿部選定有意向的企業簽約。對于在柏林展覽會前未能確定的和在柏林展覽會中未能簽定的配額數量。
第三十一條招標類別的使用費
歐洲博覽會配額中涉及招標類別的使用費由外經貿部參照當年該類別協議標價格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條參展方式
外經貿部負責與德國有關柏林展覽會主管當局協調相關事宜。獲得歐洲博覽會配額的企業即可參與當年的柏林展覽會。外經貿部委托有關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參展。
第八章配額的上交和轉讓
第三十三條配額的上交
中央企業直接上交外經貿部。地方企業未使用的配額(含歐盟工業家配額)應當通過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上交外經貿部。
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和中央企業向外經貿部上交配額的時間應不遲于配額年度當年
由外經貿部負責收回另行分配。對于后未上交且未申領相關紡織品入口許可證的配額。
如果已簽發的許可證仍無設限國清關反饋數據(發空證)將取消相關公司該許可證配額數量的配額業績。截止到配額年度第二年
第三十四條配額的轉讓
給配額不足的企業提供獲得配額的渠道,為提高配額整體使用率。鼓勵配額向真正有經營能力企業的流動,外經貿部允許除工業家配額和歐洲博覽會配額以外的配額按規定的順序轉讓。招標類別配額的轉讓依照《入口商品配額招標方法》和《紡織品主動配額招標實施細則》執行。
配額的轉讓分為地區內轉讓和地區間轉讓。
向電子商務中心報送企業間配額調整電子數據,地區內轉讓指地方企業在外地區內的配額轉讓。地區內的配額轉讓由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配額轉受讓申請。電子商務中心主機接收后自動處理,不需外經貿部批準。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應在收到轉受讓申請書后兩個工作日內報送數據,并將轉受讓結果通知轉受讓企業。
并將轉受讓結果通知許可證局、有關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或中央企業。地區間轉讓指跨地區或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中央企業之間的配額轉讓。地區間的配額轉讓由配額轉出企業所在地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或中央企業憑書面轉受讓申請向外經貿部料理登記。外經貿部在收到轉受讓申請書后兩個工作日內通知電子商務中心進行登記。
第九章核查和反饋
第三十五條對設限國入口協議項下紡織品.
第三十六條在紡織品入口實現國內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聯網管理之前。
外經貿部憑電子商務中心提供的簽證數據、海關提供的出運數據和設限國的清關數據對配額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核查。具體核查方法另行制定。實現國內聯網管理之后。
第十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對設限國家入口受限紡織品,須符合設限國家紡織品原產地規則。禁止將原產于中國的產品避開雙邊協議或多邊協定的規定。禁止使用中國的配額將原產于第三國或地區的產品轉口至設限國家。
非法利用第三國(地區)入口許可證、產地證或標簽轉口屬我國原產的紡織品至設限國家的外經貿部可相應扣減當年或下一年度該有關企業非法轉口的類別或相關類別的配額數量。非法轉口涉及貨物金額少于500萬美元的暫停有關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6個月;非法轉口涉及貨物金額等于或超過500萬美元的取消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對違反進口國原產地規定.
海關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對入口紡織品非法轉口的獎勵規定》檢驗檢疫機構可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辦法》及《國家商檢局關于對紡織品非法轉口處分的暫行規定》進行處分。對上述紡織品非法轉口行為的處分。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配額轉讓規定進行配額轉讓的外經貿部可雙倍扣減有關企業配額年度當年轉讓配額類別或相關類別配額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