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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村鎮建設及土地管理工作,使村鎮建設管理及土地管理逐步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格考核、明確獎懲,按照“建制、管理、問責”的總體工作方針和要求。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加強管理督查
建立健全組織網絡,切實加強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成立城建土地綜合執法隊,由紀委書記邱長土任組長,副鎮長蔡堯盛任副組長,并抽調相關部門精干人員組成。綜合執法隊主要職責對全鎮的建設用地及建設行為進行巡查監察,對全鎮違章建筑進行督查、處理、問責,并負責對各村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各村要成立不少于3人的村建工作小組,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為村建、土地管理主要責任人,土地協管員為具體責任人,負責對本村范圍內的建筑情況進行管理和督查,一旦發現未批先建的應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應及時上報,取得綜合執法隊的配合,確保本村不發生違章建筑及違法用地。
明確管理職責
1、各村要于2010年6月6日前對轄區內的違法用地及違章建筑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上報鎮黨委政府,經黨委政府確認后,該次自查出的違法用地違章建筑不列入今后村級村建土地管理考核范疇。
2、以下情形被城建土地綜合執法隊查處的視為村級漏報或瞞報:
①、違法建筑或未批先建的地基形成,墻體高度已超過1.5米仍未上報的;
②、臨時搭蓋面積超過60平方(含60平方)主體已形成仍未上報的;
③、省道漳東線、鎮區內各主要道路兩側鐵棚搭蓋已形成仍未上報的。
④毀壞耕地一畝以上(含一畝)或非耕地改變用地性質兩畝以上(含兩畝)仍未上報的。
落實管理責任
1、對于村級村建土地管理工作責任心不強、對違章建筑發現不及時,處理不到位,導致事態惡化的將予以責任追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漏報或瞞報1起違法用地或違章建筑的,給予村級2000元的罰款。有下列情形的,除給予村級罰款外,將給予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一次效能告誡并全鎮通報批評,給予土地協管員免職處理:1000人口以下行政村每年漏報或瞞報1起違法用地或違章建筑的;1000至3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報或瞞報2起以上(含2起)違法用地或違章建筑的;3000至6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報或瞞報3起以上(含3起)違法用地或違章建筑的;6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每年漏報或瞞報4起以上(含4起)違法用地或違章建筑的。對于漏報或瞞報嚴重,造成失管的給予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免職或停職處理。
2、綜合執法隊實行分組分區管理,共分為三組,第一組:組長林淮南,成員戴亞平、林天有;第二組:組長陳滿海,成員林育、高明華;第三組:組長陳發金,成員陳貴賓、鄭毅鴻。各小組在管理片區和管理時間內要盡職盡責、公平公正,如有管理不到位及徇私舞弊者,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3、對擅自為違建戶違規辦理用地手續、亂收費的及對不履行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經查實后給予責任人以黨紀、政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兌現管理經費
于2010年6月7日起,對于村級依法辦理的每宗宅基地,給予村委會每平方15元,作為村級村建土地管理費用。對于管理到位,沒有出現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的村,再給予每平方5元獎勵款,每半年考核并獎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