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土地信托流轉管理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各級文件精神,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
農村土地信托流轉是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保障農民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信托機構接受農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權市場化的要求,通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一定的期限內依法、有償轉讓給其他公民、法人從事農業經營活動的行為,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項創新。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有利于較好地解決目前土地流轉規模較小、流轉不規范問題,加快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資源資本化,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廣泛吸引城市資本、企業資本、金融資本流向農村,形成“三農”投入新機制;有利于促進農民多渠道增收,維護和增進農民的利益,促進民生改善和農村社會風氣好轉;有利于實現城鄉、工農統籌發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形勢下積極探索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形式,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精神,符合的實際,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把推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作為現代農業建設的“牛鼻子”工程和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勇于探索,敢于創新,在試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全面推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積累寶貴經驗。
二、切實規范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行為
1.明確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指導原則。在確保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不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變、土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必須堅持四條原則:一是政府引導。由政府注資設立農村土地流轉信托基金,出臺鼓勵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產業規劃,明確試點運作辦法,引導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健康發展。二是市場主導。由市場調節土地供求關系,優化配置土地資源。信托各方按市場法則和合約規定承擔風險、享受收益。三是企業運作。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企業化運作,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運行規范。四是互利合作。把增進農民福祉作為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根本出發點,在保障農民既得利益的同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土地經營利潤分配機制,實現農民和投資者合作共贏。
2.規范設置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機構。試點機構設置采取“1+1”模式,即:市、區縣(市)、鄉鎮依托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分別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區縣(市)或試點鄉鎮成立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
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能:協助完成土地確權工作;協助調處土地經營中的矛盾糾紛;幫助土地經營者進行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組織土地委托方(農民群眾)進行技能培訓,提供就業介紹;對土地信托投資公司與委托方簽訂的土地信托流轉合同進行鑒證。工作人員從現有行政事業編制人員中產生,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
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以促進土地信托流轉、發展現代農業為宗旨,不以贏利為目的,主要履行以下職能:土地信息收集和;接受農民土地委托;向外發包土地;協助實施有關項目;幫助土地經營業主與金融部門對接;探索土地信托收益用于農民社保、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的作法;探索土地信托收益進行重大項目投融資。
3.規范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流程。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原則上按照下列流程進行:(1)區縣(市)、鄉鎮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并注資試點鄉鎮設立農村土地流轉信托基金,建立由各級政府全資控股的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主要用于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的土地集中儲備。(2)接受農戶土地委托。首先通過公開政策信息、村組干部宣講土地流轉政策、組織群眾參觀農業生產經營大戶等措施,充分調動群眾參與土地信托流轉的積極性。其次是組織農戶向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提出委托流轉申請書。最后是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合同。(3)集合、整理土地。鎮、村要做好相關工作,將群眾委托的土地集中成片。積極爭取和整合涉農項目和資金投入,完善農田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為提高土地信托流轉價格打下堅實基礎。(4)土地信托流轉信息。將轄區內可供流轉的土地面積、土地狀況、產業重點等信息向社會公開。(5)采取公開競標等方式確定土地受托方。(6)簽訂信托流轉合同。由土地信托投資公司與受托方簽訂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流轉年限(不得突破二輪土地承包剩余期限),租金及給付方式,風險控制措施,委托方、受托方、土地信托投資公司的權利與責任等。
4.建立健全促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合理的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定價機制。農村土地中的耕地信托流轉價格原則上以實物形式確定,以貨幣形式結算,以履行土地信托流轉合同當年、當地早、晚兩季常規稻市場價的平均價為參考,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山林等其他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價格要充分考慮市場因素,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二是建立健全農村土地信托流轉風險防范機制。對信托流轉面積大、涉及農戶多的農村土地信托流轉項目,區縣(市)和試點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要加強對甄別,確保有實力的投資者進入土地信托流轉市場。要建立土地信托流轉風險保障基金。原則上在簽訂土地信托流轉合同時,要明確受托方每年年初支付當年的土地流轉費用,并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交納一定比例的土地流轉風險保障基金。三是建立健全農村土地信托流轉收益分配機制。在確保流出土地農戶按信托契約獲得穩定收益的前提下,土地信托投資公司利用信托土地產生的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增進農民福利,也可用于再投資。四是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各項制度。建立土地信托流轉登記、審查、備案制度,及時辦理登記、審查、備案等手續;建立土地信托流轉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土地信托流轉資料收集、檔案管理等工作;以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為主體,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和信訪接待制度,認真做好來信來訪接待和案件糾紛的調解、處理、仲裁工作,維護流轉雙方正當的土地承包和流轉權益。
三、加大對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扶持力度
1.加大項目和資金支持力度。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發改、國土、農業、水利、林業、交通、電力等部門全力配合,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盡快出臺整合涉農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具體方案。各試點鄉鎮要將推進土地信托流轉與發展特色產業有機結合起來,認真制訂土地信托流轉和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與涉農項目資金的對接。項目資金重點投向取得受托資格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模經營大戶、農業企業,以幫助其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加工儲運設施和銷售體系,集中打造優勢特色產業。市、區縣(市)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區縣(市)人民銀行、銀監局要牽頭組織農業銀行、農發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到試點鄉鎮辦點,積極探索和制訂促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信貸政策,積極爭取上級金融部門政策支持,積極支持當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模經營大戶、農業企業積極參與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土地信托流轉受托方自身要創造條件,加快延伸產業鏈條,爭取銀信部門的信貸支持。要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為土地信托流轉主體規避農業自然災害風險。
3.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以產業為支撐的小城鎮建設步伐,吸引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安居樂業,就地轉化農村勞動力。鼓勵有能力的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辦企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等部門要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加強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農民素質和非農就業能力,加快農民職業化和市民化進程,減少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為農村土地流轉和集中創造條件。土地信托流轉后的農民到所在地農業企業就業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免費提供一次就業培訓,并予以優先安排。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和勞動力市場機制,完善促進農村勞動力自由擇業體系,為農民進城務工提供便利條件。
4.大力培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經營主體。區縣(市)和試點鄉鎮要立足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培育龍頭企業,促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市、區縣(市)經濟合作局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訂試點鄉鎮農業產業化招商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加快吸引城市資本、企業資本、金融資本進駐農業、農村的速度,積極支持各種城市資本、企業資本、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依法參與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鄉鎮要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積極開展特色農業與國內外知名農業品牌企業聯姻的招商活動,全力引進農業戰略投資者參與農村土地信托流轉。鼓勵和支持國家干職工、外出人員和農業大專院校畢業生參與土地信托流轉,創辦實體,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依托優勢產業培育一批示范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接和連片開發經營農民流轉的土地。鼓勵和支持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進行合作生產。切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農村土地信托經營主體創造寬松的投資經營環境。
5.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各區縣(市)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樣,農民自愿”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對養老、醫療、生育、傷殘等保險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為土地流出者解除后顧之憂。要建立健全農技、農機、農資、農村金融、農村市場等服務體系,幫助土地信托流轉經營主體解決產前、產中和產后遇到的難題,提高土地信托流轉經營效益。
6.加大用地、工商登記注冊、稅收、電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凡流轉期限5年以上并簽訂流轉合同,且經營面積在100畝以上的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經營主體,因生產需要建造簡易倉(機)庫、生產管理用房、曬場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的,允許其在流轉土地范圍內占用土地(丘崗山地按流轉面積10‰—15‰的比例,耕地按流轉面積5‰—8‰的比例),經區縣(市)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審查后,由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并免收相關費用。工商部門在辦理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手續時,收費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減免。電力、交通、通訊等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全力支持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經營主體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四、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要成立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縣(市)委書記擔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區縣(市)農村經營管理局,負責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協調、監管、業務指導等工作。試點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2.深入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試點鄉鎮成功經驗的宣傳,提高群眾對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在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等方面的認識,消除基層干部、群眾的疑慮,形成推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共識和內在動力。
3.加大考核檢查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內容,加大獎懲力度,確保政令暢通。把試點工作的好壞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充分調動試點地區廣大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試點工作月報制度,加強檢查督促,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考核檢查工作由各級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
4.加大業務指導和監管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及時完善試點工作思路和辦法,確保試點鄉鎮在土地信托流轉的數量、規模化經營和農民收入水平取得明顯增長。各級財政、審計、經管、國土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對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在資金使用、項目建設、信托經營情況等方面的監管,確保土地信托流轉基金、涉農項目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耕地開發利用保護不觸國家政策“底線”,確保土地信托流轉收益的科學分配。農村土地信托投資公司要成立有基層組織、農民代表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監事會,督促受托方依法履行信托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確保公司規范運行和農村土地信托流轉試點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