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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緊迫任務。培養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醫生,發揮好全科醫生作用,對于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保障和改善城鄉居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結合實際,就加快我省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為出發點,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學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不斷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切實保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城市醫院合理分工的分級診療模式,實行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將醫療衛生服務責任落實到醫生個人,為群眾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全科醫生保障和激勵機制,拓展全科醫生發展空間,切實維護全科醫生合法權益。
堅持質量為先。突出實踐、注重質量,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范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準,嚴格準入條件和資格考試,注重提高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能力,切實提高全科醫生培養質量。
堅持制度創新。緊緊圍繞全科醫生培養、使用、管理環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鼓勵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堅持科學推進。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制度,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既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又為實現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三)總體目標。到2015年,培養合格全科醫生3000名以上,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有1至2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到2020年,培養合格全科醫生6000名以上,基本實現每萬名城鄉居民擁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逐步建立起充滿生機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在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間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逐步建立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四)培養模式。全科醫生培養實行規范的“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臨床醫學本科教育以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培養為主,同時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基本藥物使用、醫藥費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養。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的教學內容及課時安排,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全科方向培養辦法并組織實施。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實行“畢業后規范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以“畢業后規范化培訓”方式為主,與“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緊密結合。
(五)培養對象。參加畢業后規范化培訓的人員主要從具有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可適當放寬到全日制大專學歷)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中招收,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在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指導下進行管理,合格者由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畢教委)頒發統一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全科方向)主要招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臨床醫學專業(含中醫專業)畢業生,培訓結束后符合研究生畢業要求的授予臨床醫學專業畢業證和學位證,符合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結業要求的授予省畢教委頒發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
(六)培養方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臺逐科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不少于2年,并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煉。經培養基地按照標準組織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并取得規定學分者,可取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的具體辦法、內容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并實施。
(七)改革學位授予標準和學位研究生教育。統一全科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標準。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后,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衛生部制定的規定執行。改革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要適應全科醫生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強臨床醫學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逐步擴大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八)加強全科醫生繼續教育。以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對全科醫生進行經常性和有針對性的繼續醫學教育。將全科醫生納入全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范圍,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三、近期多渠道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
為解決當前基層急需全科醫生與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周期較長之間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力爭在一定時期內使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
(九)大力開展基層在崗醫生轉崗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至2年的轉崗培訓。除中央轉移支付項目確定的培訓人數外,對沒有合格全科醫生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個單位選拔1人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確保到2015年總體目標的實現。從2013年開始,對在全科醫生崗位工作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全員轉崗培訓,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標準,每年至少培訓150人,力爭到2015年完成。轉崗培訓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全科醫生培養基地進行,培訓結束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強化基層定向免費醫學生(全科方向)的培養和技能培訓。加大基層定向免費醫學生的培養力度,適當增加5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實習時間,并要求畢業后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對到經濟欠發達地區和邊遠農村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培訓,經2年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
(十一)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后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培訓合格后可按程序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四、建立全科醫生管理制度
(十二)執業管理。將全科醫學專業納入省醫師執業管理范圍,凡在全科崗位上工作的臨床醫務人員,必須具有“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
(十三)注冊登記管理。由執業者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執業醫師法規定,按職責和程序給予注冊登記。注冊全科醫生必須具有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并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
在過渡期(2012—2015年)內,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均可注冊為全科醫生:
1.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過崗位培訓(含骨干培訓)、轉崗培訓,獲得省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過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并取得合格證書者。
(十四)人員聘用管理。從2012年開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的全科醫學專業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全科醫學專業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在過渡期內,鼓勵被招聘人員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十五)培訓管理。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在校畢業生直接進入規范化培養,學籍關系保留在原所在院校,管理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組織執行;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畢業后未就業者參加規范化培養人員,人事關系交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培訓基地單位管理;由工作單位選派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培訓期間享受培訓基地住院醫師待遇,執行《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試行)》(吉衛聯發〔2011〕53號)的有關規定。規范化培訓期間多于標準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承擔。按照培訓工作總體目標要求,結合培訓工作實際,由財政部門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
五、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
(十六)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注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以根據需要多點注冊執業。全科醫生可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診所。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要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醫生的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規范私人診所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管理。
(十七)規范全科醫生服務模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服務責任由全科醫生個人負責。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范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允許參保人員跨社區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和全科醫生,期滿后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形成參保人員自由就醫的醫療環境。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占一定比例。省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制定各級醫院出入院標準,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并選擇部分縣(市、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并將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
(十八)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對全科醫生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并與年度考核、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
(十九)規范全科醫生崗位設置。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范圍和權利責任,保障全科醫生合法權益。對醫療衛生機構內設全科醫生崗位設置進行規范,逐步實現以全科醫生崗位為主,專科醫生崗位為輔的崗位設置模式。
(二十)政府為全科醫生提供服務平臺。對到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包括大醫院專科醫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平臺。要充分依托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鼓勵和規范社會零售藥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條件。
六、建立全科醫生激勵機制
(二十一)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需要醫保基金支付的由醫療保險機構按照政策支付、需要基本公共服務經費撥付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撥付、需要居民個人分擔的由居民自負。服務費用收取要嚴格執行國家醫療政策規定,建立醫保價格談判機制的地區可以根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談判結果收取參保人員診治服務費用,未完成簽約服務項目的,應減少相應的費用。各地確定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準,要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并與醫療價格、醫保門診統籌和付費方式改革相結合。
(二十二)規范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相關部門要逐步調整診療服務收費標準,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的自主選擇與定點服務機構或醫生簽訂協議,確保全科醫生與居民服務協議的落實。
(二十三)合理確定全科醫生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于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規定工資待遇;在非公立醫療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議獲得報酬,也可以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采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并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二十四)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貼補貼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對在人口稀少、艱苦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市(州)、縣(市)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省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要予以適當傾斜。
(二十五)暢通全科醫生發展渠道。繼續深化衛生職稱改革,設置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職務,規范評審條件,注重與全科醫生工作實際相銜接,重點評價其解決臨床實際問題,提供基層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放寬外語要求,不對科研成果、論文作硬性規定。結合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在政府辦基層衛生機構設置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招聘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全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
七、相關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絡,建立基地培訓管理信息化平臺和遠程培訓系統。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全科醫學師資標準,依托有關醫學院校和省全科醫學教育中心等建設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省政府對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經費支持。
(二十七)加強全科醫生培養使用。省政府統一規劃全科醫生培養工作,每年公布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名單及招生名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全省全科醫生需求數量,制定全科醫生崗位需求計劃,以縣(市、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以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開展全科醫生培訓。省教育行政部門在制定臨床醫學本科生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時要與全科醫生崗位需求計劃做好銜接。各地在制定臨床醫療人員年度招聘計劃時,要結合本地區全科醫生需求數量,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機構編制部門關于空余編制的相關規定進行招聘,否則不予辦理相關落編手續。
(二十八)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投入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支持全科醫生制度建設,特別是加大對邊遠貧困地區扶持力度。要結合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及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安排并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全科醫生各項制度政策的有效落實。同時要加大資金監管力度,防止資金滯留、挪用和非法占用。
(二十九)充分發揮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訂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準、流程及全科醫生資格考試等方面依托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八、積極穩妥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
(三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全科醫生制度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全科醫生制度深入實施。
(三十一)明確部門職責。衛生、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法制、編制等部門要根據國家要求,按照任務目標和時間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的有效實施。
(三十二)認真開展試點推廣。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對現行醫生培養制度、醫生執業方式、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對改革中的難點問題,鼓勵各地先行試點,積極探索。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推廣。要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
(三十三)做好輿論宣傳引導。通過健康教育、輿論宣傳等方式,培養居民的預防保健意識,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觀念和習慣,增強全社會的契約意識,為實施改革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