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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將原地區行署經濟貿易處負責的產業政策、技術改造和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及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等職能劃入;
2、將原地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職能整體并入。
(二)增加的職能
食鹽、烤煙、成品油等國家重要物資的宏觀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網絡規劃、布局建設等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
2、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實施產業政策的意見。
3、取消商有關部門確定政策性銀行的貸款總量和確定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作好社會總需求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經濟指標比例的協調。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于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議。
(三)依據國家和省上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全市相應的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建議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和監督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編報、下達利用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限額內政府投資項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國家補助資金、國債資金、省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查上報、竣工驗收工作。
(七)負責搞好納入省計劃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含概算調整)、竣工驗收的審查上報審批工作;審批限額以內基本建設項目,審查申報限額以上項目。
(八)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稽察工作,督辦省稽查辦交辦的案件。
(九)依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和省上制定的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有關《招標投標法》配套規定;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定招標公告的媒體;組建全市跨部門、跨縣(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
(十)擬訂和協調全市國土開發、整治、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意見,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利用規劃、計劃,扶持國扶貧困縣(區)發展經濟,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搞好項目方案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促進扶貧開發工作。
(十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工業強市”戰略,研究并制定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十二)研究分析市場事關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狀況和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組織制訂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宏觀調控,制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指導、監督重要物資的流通: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方向、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科技項目攻關計劃和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轉化為生產力。
(十四)搞好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參與研究運用稅率和價格等主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地方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和省上提出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外資金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類項目的前期儲備,推介招商項目,職責范圍內的項目評估、咨詢服務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意見,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八)負責庫區移民工作和庫區經濟建設項目工作。
(十九)承辦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服務;負責草擬委機關有關重要文件;負責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負責辦理全委機關工資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調配、編制管理以及機關財務、總務保障、財產管理、車輛調度和信訪接待等后勤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劃、組織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編制、分解、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年度計劃,提出全市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宏觀經濟調查,提出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協調糧食購銷政策和儲備庫建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利用外資計劃和外貿、經貿流通等計劃和建設項目。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積極引導投資方向;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及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匯總下達國債資金,省下達的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省資本金基金計劃,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爭取、落實建設資金;負責全市基本建設計劃和重點建設項目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管理工作。
(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政策,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銜接國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衛生、體育、旅游等社會事業項目專項資金。
(五)工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收集分析工業信息,預測發展趨勢,提出發展對策。提出相關產業總量指標和結構調整建議,研究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工業生產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年度工業生產計劃;編報工業建設項目計劃,上報、審批工業建設項目。協調有關工業發展工作。組織貫徹國家和省上產業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業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工業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我市工業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負責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編制,研究并協調重點工業基本建設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布局,提出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意見。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交通項目的布局。研究編制全市交通運輸、郵電、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年度交通運輸計劃;編報交通、郵電、能源建設項目計劃,農村能源建設計劃;上報、審批交通能源建設項目。協調有關能源、郵電等業務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郵電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能源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的布局。研究節能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七)農村經濟科
農經科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銜接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支撐。負責權限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實施。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
庫區移民辦公室職能:組織編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庫電站移民搬遷、補償、安置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已建水庫電站的移民遺留問題,并扶持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移民脫貧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審查移民專項工程概算及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參與擬建水庫電站的庫區淹沒損失和所在地經濟。環境分析、移民搬遷安置與遷建規劃等前期工作。
(八)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匯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情況。
(九)小城鎮建設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等。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機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人員編制24名(含原體改辦并入的5名編制),其中行政編制20名、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干部職數1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規定,原體改辦6名工作人員隨編制劃轉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以工代賑辦公室(掛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牌子),正縣級建制,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兼任。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副縣級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干部職數2名。
(二)保留市項目辦公室,副縣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副縣級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干部職數1名。
(三)保留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縣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副縣級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干部職數2名。
(四)保留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副縣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副縣級專職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