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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審核辦法》精神,為了做好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對象審核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對象
本辦法中的申報對象是:區行政區域內,年月日前參與第一輪、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所承包耕地被政府征用的在冊農業人口。屬于農轉非的人員,不作為申報對象上報。
二、社區居委會初審
社區居委會根據被征地農戶提供的《信息表》、戶口簿(被征地人員因戶口遷移改變戶籍關系的,需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后退回原件)和社區居委會掌握的耕地承包、耕地被征收等情況,對《信息表》進行初審,對符合參加老年養老保障條件的被征地人員名單進行匯總。
三、社區居委會公示
經社區居委會初審后的被征地人員名單在社區公開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社區居委會召開居民代表大會進行表決。經表決通過的《被征地人員基本信息表》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林水局、市國土資源分局和街道辦事處各存檔1份。
符合老年養老保障條件的被征地人員,填寫《區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經社區居委會初審蓋章后,由社區居委會代辦員統一報送所在地派出所。
四、公安部門戶籍審查
所在地派出所在收到《申請表》后的7個工作日內,對居委會上報的《申請表》戶籍情況進行審查,戶口信息屬實的,予以蓋章確認,報送街道辦事處。
五、街道辦事處審查
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請表》后的7個工作日內,根據農村土地第二輪耕地承包情況和耕地被征收情況,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申請表》進行審查,符合《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條件的,予以蓋章確認,報送區農林水局。
六、區級審核
區農林水局在收到經街道辦事處審查的《申請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耕地承包情況對《申請表》中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符合《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條件的予以蓋章確認后,送市國土資源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分局收到經區農林水局審核的《申請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耕地被征收情況,對《申請表》中有關內容進行審核、蓋章后,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其所屬農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七、其他說明事項
(一)農村集體耕地經政府征用后,征地項目涉及的人員填寫《區被征地人員基本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信息表》)交社區居委會,時限為7個工作日,同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1、戶口簿復印件;2、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與復印件;3、街道辦事處(或工業園區、項目業主)與社區簽訂的征地協議書復印件。
(二)征地行為的確認:依法報經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范圍內給予確認。根據我區實際,本辦法實施中凡是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項目辦、社區公益性用地等征用的土地,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街道辦事處核實并簽署意見報區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三)被征地農戶未能提供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材料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果確有征地行為且達到申請條件,但未能提供完整材料的,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街道辦事處核實并簽意見報區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四)已享受城鎮企業職工(或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人員不再享受被征地養老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