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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市城市建設步伐,推進我市城市化進程,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大道(三期)工程建設的通告》及市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紀要的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房屋拆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地塊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市大道(三期)A段道路建設和舊城改造規劃拆遷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以及涉及該地段被拆遷房屋安置地的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條 拆遷范圍
大道(三期)A段因道路建設需要和舊城改造的集體土地及涉及該地段被拆遷房屋安置地的區域[詳見市大道(三期)規劃拆遷紅線圖及安置地規劃拆遷紅線圖]。
第三條 拆遷人和拆遷期限
(一)拆遷人: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二)拆遷實施單位: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三)拆遷人委托拆遷實施單位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并由拆遷實施單位提供本細則規定的補償款、安置房和周轉房;
(四)拆遷期限:見拆遷通告;
(五)搬遷期限:見拆遷通告;
(六)拆除實施單位:由拆遷實施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拆除機構進行拆除。
第四條 安置地點
本片區被拆遷房屋產權調換實行異地安置。
(一)拆遷鎮豆巷村區域的安置在:
1.郵電局北路、埭內自然村東側;
2.市污水處理廠東側。
(二)拆遷鎮內樓村區域的安置在:
1.大眾北路與花釉陶廠之間;
2.大眾北路與市苗圃養殖場之間。
第五條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設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接受拆遷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土地、房屋權屬及面積的認定
(一)土地、房屋權屬的認定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實施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個歷史時期有權機關批準的有效非農建設用地文書,均為合法權源,依照本細則補償安置。
2.房屋所有者持有各個歷史時期有權機關批準的建設文書,均為合法權屬,依照本細則補償安置。
3.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前建造的房屋,被拆遷人能提供直接原始建造時間的有效證明。
(二)土地、房屋面積的計算
土地、房屋面積的認定以有效的產權登記、批準文書面積為準。
第七條 被拆遷房屋補償價格的確定
(一)各類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詳見附表一、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二)對本細則所列價格有異議的,可委托具有資質的同一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市場價、新建安置房市場價同時進行評估,評估價格經拆遷當事人協商認可的,按評估價進行補償,但不享受本細則規定的所有減免優惠、獎勵。拆遷當事人對評估價格仍有爭議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一)住宅房,可選擇產權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
(二)營業性用房,全部采用貨幣補償;
(三)企業廠房、倉庫、辦公及其它配套用房、臨時建筑物、附屬物、構筑物一律實行貨幣補償;
(四)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祠堂以及文物古跡等房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五)拆遷批建手續不完整及違章建筑按本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土地、房屋權屬不清的處理辦法
拆遷無產權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暫時無法確認產權和其他產權不清的房屋,拆遷前,拆遷實施單位應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條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征收住宅房用地:在土地使用權證范圍內房屋建筑占地之外的空地、天井等土地按25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征收工業用地: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按集體土地征用標準進行補償。
(三)征收農用地:不分土地的原具體地類,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補助、青苗補償費)統一按集體土地征用標準進行補償。
第二章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十一條 住宅房拆遷補償安置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
1.根據房屋結構和裝修檔次不同情況,住宅房按附表一結合附表二所列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2.選擇貨幣補償的,必須權屬清楚。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貨幣補償:
(1)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就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
(2)房屋產權人不明確,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被拆遷私有房屋的共有權人對安置方式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4)被拆遷人的房屋已設定為抵押物、典權的。
3.被拆遷住宅房面積較大、產權清楚的,可部分選擇貨幣補償結合部分產權調換。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
產權調換實行“調換相應產權面積、差價互補、限量擴購”及“先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先選房”的原則。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的,由拆遷實施單位發給被拆遷人“搬遷騰房確認書”,被拆遷人憑“搬遷騰房確認書并簽訂協議書”后領取《選房證》。若同一時間內完成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以抽簽形式確定選房順序號。安置時被拆遷人憑《選房證》順序號在拆遷實施單位指定安置區內選房并按下列規定辦理產權調換手續:
1.按被拆遷有效建筑面積以1:1.1的比例折算安置面積給予產權調換,選房的面積向最接近安置房套型面積的原則來選擇安置房。產權調換等面積部份應計算支付補差價(補差價即新建安置房的安置價與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價進行互補的價款)。產權調換等面積部份指以被拆遷房為基準與安置房的對等面積;若選擇安置房面積小于被拆遷房面積的,則按選擇的安置房面積計算補差價。新建安置房安置價為1700元/㎡。
2.因房屋建筑結構原因,選擇的安置面積不足拆遷折算面積的,不足部分實行貨幣補償。
3.因房屋建筑結構原因,選擇的安置面積超過拆遷折算總面積的,超過部分在10㎡以內(含10㎡)的,按相應的安置房安置價結算;超過10㎡以上部分的,按市場價結算,市場價現時另行確定。
4.被拆遷人屬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選擇產權調換的,且被拆遷人房屋的每個產權戶(2人以下含2人)的建筑面積不足35m2的,又無力購買安置房的,每個產權戶的安置房建筑面積按不少于35m2進行安置;被拆遷房屋的每個產權戶(3人以上含3人)的不足50m2的,又無力購買安置房的,每個產權戶的安置房建筑面積按不少于50m2進行安置(超出應安置部分的產權歸市人民政府所有,由被拆遷人承租并支付租金),等面積部分不補差價。如果被拆遷人愿意購買的,在35m2或50m2以內,扣除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外增加的面積按安置價購買,超出35m2或50m2(含原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第十二條 營業性用房認定和面積計算及補償安置辦法
(一)營業性用房的認定: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認定為營業性用房,
1.被拆遷區域沿街底層住宅房第一自然開間的;
2.已向土地管理部門交納級差地租且批建手續完整的;
3.年11月30日前辦理有效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能提供稅費收繳憑證并持有效驗收手續的;
4.辦理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后,有延續經營的。
(二)營業性用房面積的計算
1.以產權機關登記或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面積為準;
2.沒有產權機關登記或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營業性用房的面積認定為沿街第一自然進深按100%認定(第一自然進深不超過10米),第二自然進深按50%認定,第三自然進深按30%認定,但認定營業性用房總有效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其余部分按住宅計算。
(三)營業性用房補償安置辦法:
被拆遷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標準按附表三執行。
(四)營業手續不完整的營業性用房
1.在以上地段有繳納級差地租并在年11月30日前辦理有效工商營業執照,雖中途歇業的,在搬遷期限內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可按80%營業性用房面積給予認定,超過搬遷期限的,按50%營業性用房面積給予認定。其余部分按住宅計算。
2.在以上地段僅能提供有效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費收繳憑證,但未能提供繳納級差地租憑證的,在搬遷期限內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可按40%營業性用房面積給予認定。其余部分按住宅計算。
(五)違法、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不論是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一律不按營業性用房補償安置。
第十三條 企業廠房、倉庫、辦公及其它配套用房、臨時建筑物、附屬物的補償辦法
(一)企業的廠房、倉庫、辦公及其它配套用房按附表四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二)臨時建筑物按附表六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三)附屬物按附表五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章 搬遷補助 臨時過渡 停產停業補償辦法
第十四條 住宅房搬遷、過渡補助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附表七標準發給被拆遷人一次搬遷補助費。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
1.搬遷過渡方式:鼓勵被拆遷人自行過渡,按附表七標準按季度依次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確實無法自行過渡的,由拆遷實施單位提供臨時過渡周轉房,但不再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2.搬遷補助費:根據附表七標準一次性發給被拆遷人二次搬遷補助費;
3.臨時安置補助費時間計算:
選擇自行過渡的,補助時間自被拆遷人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之日算起,至拆遷實施單位書面通知入戶安置為止。
第十五條 營業性用房的停產、停業補償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不享受停產停業補償費。
第十六條 企業廠房、倉庫及其它配套用房停產、停業補償費
拆遷造成工廠停產、停業的補償費,按經營者上年度月平均稅后利潤額(以稅務機關提供的有關數據為準),一次性給予3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
第四章 優惠和獎勵辦法
第十七條 根據拆遷范圍內的實際情況,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騰房并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及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適當優惠獎勵,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一律不得享受下面的優惠獎勵:
(一)合法建筑
1.住宅房的優惠獎勵規定
2.營業性用房
采用貨幣補償的營業性用房按附表三標準給予貨幣補償。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按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金額的25%給予獎勵;在搬遷期限后第一個月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按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金額的15%給予獎勵。
3.企業廠房、倉庫、辦公場所及其它配套用房的獎勵
若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1000㎡以內(含1000㎡)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100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金8000元。
(二)批建手續不完整及違法、違章建筑的獎勵
批建手續不完整及違法、違章建筑的認定,以相關直接、原始有效的資料為依據。
1.住宅房
年月日后建造的,但批建手續不完整及違法、違章的,按以下三種情況給予補償安置:
(1)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建造批建手續不完整的住宅房,有向村委會交納申請建房費用或向鎮政府交納申請建房的村鎮規劃、土地補償等有關費用的,按50%計算有效建筑面積進行補償安置;若沒有的按40%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給予增加30%的計算有效面積獎勵;在搬遷期限后第一個月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給予增加15%計算有效面積獎勵;
(2)年月日至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的《關于市大道(三期)道路建設的通告》(392號)期間建造的住宅,屬違法用地、違章建筑,不予補償安置。若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按60%計算有效面積給予獎勵;在搬遷期限后第一個月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按40%計算有效面積給予獎勵;
(3)年11月30日以后建造的住宅,一律不予補償安置。但其如能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經大道(三期)工程建設指揮部確認后,可以按以下的標準給予材料費補助:框架結構250元/m2,磚混結構200元/m2,磚木結構150元/m2。同時,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增加200元/m2的獎勵;在搬遷期限后第一個月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增加100元/m2的獎勵;
2.企業廠房、倉庫、辦公及其他配套用房
凡批建手續不完整及違法、違章建筑的企業廠房、倉庫、辦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依照本實施細則關于住宅房批建手續不完整及違法、違章建筑的打折辦法計算有效面積按附表四、附表五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3.臨時性建筑物,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房屋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可按建筑材料類別結合成新,按附表六的標準分別給予貨幣補償。
4.提供不出批建手續或不完整及違法、違章建筑時間的直接原始有效證據的,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騰房并簽訂協議的,按本條規定的年11月30日后建設規定處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 被拆遷人搬遷后,必須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體建筑及門、窗、屏、閣樓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
第十九條 對拆遷范圍內土地上的青苗、果樹按附表八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安置房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等配套設施與被拆遷房數量相同的,由拆遷實施單位負責辦理遷移手續,并承擔遷移費用。上述配套設施在拆遷前的欠費,由被拆遷人與有關單位結清并銷戶。
第二十一條 安置房的室內裝飾標準為:(1)鋁合金三槽窗、進戶防盜門;(2)內墻水泥砂漿打底,地面水泥砂漿找平;(3)給排水設施完整;(4)廚房、衛生間各裝普通水頭一個,每個房間裝有白熾燈一盞,開關一個,插座三個。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強制征遷,凡被實施強制拆遷的房屋,不適用本細則規定的所有減免優惠、獎勵辦法。
第二十三條 故意擾亂拆遷工作正常秩序,煽動鬧事,損壞和哄搶財物的,強占房屋,辱罵、毆打或妨礙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拆遷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